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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5-01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广安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广安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财务收支、增值收益分配及2023年度计划情况的报告》《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作为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托银行的请示》《研究开展重庆、广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资金融通工作有关事宜》《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广安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办法》《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研究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宜》和《广安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广安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4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4人,其中,在编30人,非在编2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77家,净增单位155家;新开户职工1.31万人,净增职工0.36万人;实缴单位3514家,实缴职工15.85万人,缴存额35.7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61%、2.32%、20.28%。2023年末,缴存总额241.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29%;缴存余额102.97亿元,同比增长13.7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3年,6.5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3.34亿元,分别同比增加21.43%、39.9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5.25%,比上年增加9.1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3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2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在现有政策上提高1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00笔8.44亿元,笔数同比下降1.07%、金额同比增加1.56%。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89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7万笔110.33亿元,贷款余额67.8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31%、8.28%、下降0.6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5.93%,比上年末减少9.5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433笔1.41亿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08亿元,异地贷款余额7.32亿元。

(四)购买国债。截至2023年末全市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5.47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0.5亿元,1年以上定期32.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1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5.93%,比上年末减少9.5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9980.24万元,同比增长13.44%。其中,存款利息收入8695.1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1285.0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5705.13万元,同比增长13.5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622.2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64.72万元,其他18.1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4275.11万元,同比增长13.32%。增值收益率1.47%,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管理费用1861.8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413.24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77.3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299.42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026.9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342.5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887.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0.42万元,公用经费92.79万元,专项经费304.1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2.19万元,逾期率0.2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026.91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53%,国有企业占17.38%,城镇集体企业占0.91%,外商投资企业占3.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3%;中、低收入占97.91%,高收入占2.0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14%,国有企业占23.37%,城镇集体企业占1.41%,外商投资企业占0.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7%;中、低收入占98.11%,高收入占1.8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自住住房占16.5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39%,租赁住房占8.2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2%,退休提取占28.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2%,其他占2.7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05%,高收入占2.95%。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房24.9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89%,比上年末减少0.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263.2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6%,90-144(含)平方米占75.96%,144平方米以上占1.44%。购买新房占83.28%,购买二手房占11.56%,商转公贷款占5.1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7.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0.04%,31岁-40岁(含)占35.32%,41岁-50岁(含)占11.36%,50岁以上占3.2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5.1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84%;中、低收入占98%,高收入占2%。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6.91%,比上年减少5.3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川渝一体化工作开展情况

深化“同城融圈”战略,推动服务同城化。全国首个跨省域服务实体川渝高竹新区公积金服务专区设立,通过“专窗+专员”“专线+专网”服务,为川渝高竹新区缴存单位和职工无差别办理川渝两地36个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让办事群众体验“办事不出新区”,享受“同城化公积金服务”。实现一个专区统管理、一个窗口优服务、一个标准办业务,打通川渝高竹新区住房公积金服务“最后一公里”。截至12月31日,专区受理现场、热线等咨询629笔,新增缴存企业6家,办理提取、归集业务1147笔,业务金额达4447.88万元。

联合重庆合川、长寿分中心成立合广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工作专班,签订《合广长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召开联席会议3次,纵深推进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截至2023年12月,广安累计办理重庆异地转移接续1231人次1875万元,发放重庆缴存职工在广安异地贷款226笔7375万元(其中2023年支持重庆缴存职工在广安异地贷款54笔  1721万元),办理川渝通办业务51件,协查重庆信息50余次,与重庆联合惩戒交换失信人员名单92人次,跨区域转移接续和互认互贷机制稳健运行。

(二)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本年度机构及职能未进行调整。全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较上年度新增广发银行作为委托存款金融机构。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无变化。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利率执行情况

1.严格执行存贷利率政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年度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6%,5年以上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3.025%,5年以上为3.575%。

2.规范缴存基数限额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当年全市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1970元;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按照2022年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6647元计算,2023年度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663元。

(四)制度作用发挥情况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和金融属性作用,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聚焦群众期盼,充分释放制度活力

一是科学管理,健全完善制度。出台完善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及资金管理四个办法。二是数字赋能,提升服务效能。开发上线签约提取模块拓展服务功能,满足缴存职工对缩短办理时长、减少业务办理频次的需求,实现服务方式从“被动服务”到“主动服务”的提升,截至12月末全市共成功办理签约提取281人。

2.放宽提取政策,加大支持住房消费力度

一是进一步优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将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范围放宽至本人、配偶、子女以及本人与配偶双方的父母,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加装电梯费用;提取时限延长,自建设管理部门加装电梯批准文件之日起3年内,可从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的上月余额中提取一次公积金。2023年度共办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业务109笔,合计456.04万元。

二是支持职工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的租房提取金额提高至20000元,助力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问题。2023年租房提取业务13544笔19212.07万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加27.34%、19%。2023年全市二孩、三孩家庭享受住房公积金租房额度提升政策达589人,合计1176.3万元。

3.打好贷款政策组合拳,助力群众安居圆梦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金融属性功能,实施“认房不认贷”,开展二套房商转公贷款业务,取消贷款结清须间隔一年才能再次贷款的限制,取消户籍证明材料,加快公积金贷款审批时效等系列“组合拳”。2023年发放贷款2500笔8.44亿元,其中:发放商转公贷款129笔,3675万元。

4.优化助企纾困机制,持续深化营商环境

一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机制。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阶段性免交,长期性降比政策,贷款保证金交纳比例由5%降至1%。已竣工验收且未存在任何风险的楼盘项目,可申请退还已缴纳保证金的差额部分。2023年,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保证金2083笔3575.4万元;减按1%返还存量贷款保证金3343笔5459.58万元,切实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

二是优化公积金贷款楼盘项目合作条件。房地产企业申请新增楼盘项目合作时,楼盘项目整体已修建的层数应达到楼盘项目总层数的30%以上。部分楼盘项目存在土地、在建工程及在建房屋抵押的,其未抵押部分在满足其他合作条件时可采取分栋方式进行合作。

(五)服务改进情况

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以夯实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着力点,以优化服务平台建设为载体,以业务系统稳定安全、业务数据规范标准、服务方式便捷高效为抓手,推动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实现群众满意度、幸福感大幅提升。

一是开通亮码可办。整合《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职工缴存证明》三个服务事项为住房公积金信息证明,实现三类证明亮码可办、一次可办。

二是开通川渝免证办。全面落实“川渝免证办”,开发上线民政婚姻查询接口,实现购房提取、提前还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租房提取4个服务事项纸质婚姻证明材料减免。

三是开通延伸服务。与建行采取“共建”模式建设自助服务终端,延伸公积金服务渠道,在建行网点超级柜员机上线公积金查询、打印、退休提取等业务,拓展公积金服务时间和空间,向缴存职工提供“5+2”不间断业务查询等线下服务。公积金线下服务前移至建行22个网点自助服务区,公积金服务实现就近办、随时办。

四是系统联动破壁垒。开发上线省一体化平台电子执照、个人征信报告查询接口,实现单位办理公积金业务电子执照可直接调取,个人征信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授权查询。

五是主动服务添举措。开发上线签约提取模块,紧盯缴存职工对缩短服务时效、减少业务办理频次需求,实现“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和“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两项提取业务由“临柜办”“网上办”“年年办”向“一次签约自动办”转变,由“被动服务”变“主动服务”。

(六)信息化建设情况

围绕数字化建设,线上线下同推进。中心始终坚持把完善业务系统功能,作为推动数字化发展的重要抓手,不断夯实业务系统的数据载体功能。

一是出台《业务信息系统功能需求征集工作的通知》,动态收集优化业务系统,全年共优化系统功能75个,修复业务系统功能漏洞122个。

二是启动中心数字化建设及业务系统升级工作,印发数字化发展工作方案》《成立数字化发展工作组的通知》,明确数字化发展的工作目标、实现步骤、组织保障、任务分工,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开展系统及服务升级调查研究。瞄准数字化发展目标,深入合作银行、办事群众、窗口一线、业务系统软件公司、兄弟中心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数字家底和比学目标。

四是加强数据安全防护,完成核心数据设备原厂维保采购、核心数据设备7*24小时原厂运维,开展网络安全三级等保测评并通过,数据设备防护更加坚实。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度川渝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先进单位,2023年全市走好网上群众路线为民服务办实事工作办理质效获第一等次,2023年度“学习强国”广安学习平台推广运用先进单位。

荣获2022年度广安市先进妇联(妇女)组织、2022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12345热线办理工作先进集体,2022年度文明窗口、广安管理部荣获2022年度广安市政务服务大厅优秀窗口,华蓥管理部荣获2023年度华蓥市文明窗口。

中心职工荣获2022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度金融工作表现突出个人,2022年度广安市政务服务大厅优秀个人,华蓥市2022年度社会事业工作先进个人。

(八)其他情况通报

当年无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6日

 




专题:广安市公积金缴存 广安市公积金提取 广安市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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