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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7月1日起实施

更新时间:2025-07-01 07:08:41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征信服务收费标准大幅下调。通知规定,自7月1日起,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20元降低至9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2元降低至1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年30元降低至15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次10元降低至5元。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通过柜台查询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每次收费标准由10元降低至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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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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