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1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巴中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巴中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17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计划执行情况》《巴中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及解读》《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预算及分配方案》《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巴中市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巴中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管理办法》《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绩效管理办法》《巴中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使用财务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一般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0人,其中,在编34人,非在编2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20家,净增单位115家;新开户职工1.21万人,净增职工0.35万人;实缴单位2705家,实缴职工12.49万人,缴存额27.3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44%、2.88%、21.28%。2023年末,缴存总额197.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09%;缴存余额114.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9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3年,3.6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15.0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30%、44.80%;占当年缴存额的55.05%,比上年增加8.94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82.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3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5.91亿元,同比增长0%、6.10%,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09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3万笔123.52亿元,贷款余额69.2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79%、5.03%、-3.0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0.29%,比上年末减少9.3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318笔1001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421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4410.6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6.22亿元。其中,活期0.2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50亿元,1年以上定期28.4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0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0.29%,比上年末减少9.3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3906.04万元,同比增长12.62%。存款利息11684.7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2221.3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8604.32万元,同比增长7.7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493.9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11.07万元,其他-0.6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5301.72万元,同比增长19.20%。增值收益率1.40%,比上年增加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6301.7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2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675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2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675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6770.5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947.2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085.78万元,同比增长-5.64%。其中,人员经费718.16万元,公用经费91.44万元,专项经费276.1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76.59万元,逾期率0.26‰。
2023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6301.72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6770.5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8.2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1%。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49%,国有企业占16.59%,城镇集体企业占0.86%,外商投资企业占0.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0%,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占0.39%;中、低收入占99.25%,高收入占0.7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92%,国有企业占17%,城镇集体企业占0.68%,外商投资企业占1.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88%,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占2.23%;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7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72%,租赁住房占4.58%,其他占0.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8.4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1%,出境定居占2.52%,死亡提取占0.92%,其他占0.5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62%,高收入占0.3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9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2.73%,比上年末减少0.6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10208.0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43%,90-144(含)平方米占89.59%,144平方米以上占3.98%。购买新房占74.29 %,购买二手房占19.11%,其他(商转公)占6.6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1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8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6.14%,30岁-40岁(含)占31.17%,40岁-50岁(含)占10.07%,50岁以上占2.62%;首次申请贷款占94.0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97%;中、低收入占99.54%,高收入占0.46%。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318笔1001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421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4410.6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2%,比上年减少1.9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切实做好巡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中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接受市委政治巡察,把整改的过程转化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过程、转化为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过程、转化为推动住房公积金发展的过程,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发扬斗争精神,奋力担当作为,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
(二)专项开展整治违规提取,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开展整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重点针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缴存职工购买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一年内退房、购买本地或异地老旧小区小面积住房、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同一套住房一年内被多人频繁买卖、购买二手房现金交易无银行转账记录、购买二手房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一年内交易给原房主等行为中存在虚构住房消费行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现象,尤其是通过中介机构形成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黑色产业链”予以综合治理。
(三)推动住房公积金跨区域交流合作。
2023年5月,与绵阳中心签订《加快推动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创新开展绵巴区域合作,两地政策措施双向开放。从6月1日起,绵巴两地异地购房提取、租房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和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互认,实现合作红利普惠共享。8月,与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座谈交流,就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使用和管理及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10月,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就公积金跨省通办事宜开展座谈交流,扎实推动川渝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走深走实。
(四)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2023年6月15日,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巴府规〔2022〕2号)和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2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404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970元,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6468元。
(2)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进一步明确提取范围。一是增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继续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账户封存满6个月办理销户提取”。二是取消了偿还装修贷款提取公积金内容。三是规范了调离职工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操作,同时为减轻调离本市行政区域职工还款压力,新增了“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贷款未结清前不能办理销户,可以在公积金账户余额留足10000 元后,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待公积金贷款还清且账户已封存满6个月后,可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将资金转入调入单位公积金账户”。
(2)进一步提高提取额度。一是为满足缴存人家庭合理租房需求,结合巴中市租房市场价格,将租房提取金额由 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二是为支持国家鼓励生育二孩、三孩政策,满足其家庭合理住房需求,把“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统一规范为“购买自住住房(独栋或独院、联排、叠拼、叠加、双拼等豪华住宅除外),可以购房提取公积金”。三是增加按月提取还款方式,即偿还巴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选挥按年或按月提取。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提高了贷款额度,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2)放宽“商转公”使用对象和银行限制,即非委贷银行商业性购房贷款跨行也可以办理“商转公”直转业务,并新增了“商转公”跨行直转贷款业务的划款方式。
(3)满足职工购房需求,放宽首套房使用,可以又提又贷,同时放宽面积限制,统一为“购买自住住房(独栋或独院、联排、叠拼、叠加、双拼等豪华住宅除外)使用公积金贷款”。
(4)增加了信用修复内容。即:借款人有担保人的在连续5年未出现还款逾期的,可解除担保责任;还款未满5年,且未出现还款逾期等不良记录,担保人有销户支取的可以更换担保人,继续履行担保责任。
(5)新增了5年期以上的借款人可以申请办理一次缩短还款期限或变更还款方式。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1)2023年,严格执行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
(2)2022年10月1日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为2.6%,五年期以上为3.1%。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1年5月1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批复》,凡被纳入巴中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公积金缴存者在住房加装电梯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全年共办理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8笔27.18万元。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通过省厅“总对总”数据共享,全面推进“跨省通办”“川渝通办”,并实现征信、婚姻信息共享。2023年1—12月,巴中向重庆共享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信息55人次,办理110人异地转移接续公积金216.54万元,办理16名巴中缴存职工重庆购房提取135.73万元,12名重庆缴存职工巴中购房贷款409万元。
2.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以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电子码”代替原有《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职工缴存证明》《贷款结清证明》3项纸质证明材料,全面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3.实现公积金缴存全面网上办理,汇缴业务“零材料”办理。实现提取业务“全市通办”秒到账,贷款审批时限从15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提速80%。
(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中心大力推动数字化发展,根据以前的系统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完成了详尽的评判与需求调研,提出了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建设方案,现已通过“智慧巴中”建设项目审查专题会议和财政评审,即将纳入政府采购环节。
2.中心为进一步提升个人信息安全,切实防范违规查询和非法出售征信信息等行为的发生,有效控制信息泄露安全风险,加大对个人信息泄露人员的问责力度,出台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信信息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信信息安全问责制度》等制度文件,切实保障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集体集体和个人等。
中心荣获“三八红旗集体”称号,1名同志获得“优秀政务服务标兵”荣誉称号,1名同志获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各科室、管理部先后收到企业和办事职工赠与锦旗4面。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十)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一)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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