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1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3年召开了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达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调整缴存基数上限计算标准的请示》《关于开展“商转公”业务的请示》《关于调整我市租房提取有关政策措施的请示》《2022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请示》《关于审议批准第二轮渝达住房公积金资金融通使用的请示》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管委会会议筹备,草拟管委会文件、受理委员提案、政策研究、决策建议、组织委员调研和管委会决议督办等日常事务,现有工作人员4名。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代管的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的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8人,其中,在编48人,非在编3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43家,净增单位70家,新开户职工2.34万人,净增职工0.25万人;实缴单位3449家,实缴职工20.93万人,缴存额44.61亿元,实缴单位、实缴职工分别同比增加2.71%、1.21%,缴存额比去年42.63亿元增加1.98亿元,增长4.64%。2023年末,缴存总额376.81亿元,比上年末332.20亿元增加13.43%;缴存余额174.91亿元,同比去年160.37亿元增长9.0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3年,7.0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0.07亿元,比去年22.60亿元增加7.47亿元,增长33.0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41%,增加14.4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01.90亿元,比上年末171.83亿元增加17.5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9.6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8.75%、15.54%。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98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86万笔169.70亿元,贷款余额100.55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笔数和金额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64%、6.02%,贷款余额比上年末减少2.2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7.49%,比上年末减少6.6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402笔13,833.5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93,018.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1,000.82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6.40亿元。其中,活期1.5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85亿元,1年以上定期64.1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8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7.49%,比上年末减少6.6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52,042.53万元,同比增长6.30%。其中:存款利息20,633.3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1,376.96万元,其他32.2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6,787.42万元,同比增长18.3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4,906.75万元,住房公积金手续费支出-0.03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41.85万元,其他支出38.8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5,255.10万元,比去年增值收益26,328.09万元减少1,072.99万元,减少4.07%。增值收益率1.51%,比上年减少0.2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62.3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83.4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509.27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83.4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509.27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203.1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3,313.7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83.47万元,管理费用支出1,721.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7.89万元,公用经费55.16万元,专项经费628.66万元,财政调剂使用61.7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95.02万元,逾期率0.5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203.16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43%,国有企业占14.45%,城镇集体企业占7.86%,外商投资企业占0.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8%,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占0.07%,其他占0.21%;中、低收入占97.95%,高收入占2.0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41%,国有企业占12.52%,城镇集体企业占8.66%,外商投资企业占0.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5%,灵活就业人员占0.24%,其他占0.65%;中、低收入占99.21%,高收入占0.7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8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02%,租赁住房占4.98%,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6.4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1%,出境定居占1.83%,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77%,其他占1.1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03%,高收入占3.9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6.2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5.24%,比上年末减少0.3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171.1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4.82%,90—144(含)平方米占63.27%,144平方米以上占1.91%。购买新房占67.9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5%,其他占7.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3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6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20岁(含)以下占0.04%,20岁—30岁(含30岁)占48.04%,30岁—40岁(含40岁)占35.20%,40岁—50岁(含50岁)占14.80%,50岁—60岁(含60岁)占1.92%,60岁以上占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4.1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83%;中、低收入占98.35%,高收入占1.65%。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9.87%,上年减少2.8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23年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新增四川银行达州分行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调整及执行情况。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970元/月,最高不得超过22792元/月,且机关事业单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工资津贴补贴项目最大范围严格按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达市金管委〔2022〕04号)执行。
2.2023年6月21日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达市金管委〔2023〕2号),该通知明确规定支持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即对在工作地或缴存地没有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上调至2.4万元/年;对在工作地或缴存地仅有一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支持租房改善居住环境,提取额度不超过1.8万元/年;且增加了租房按月提取方式,申请提取人既可以按月到柜台办理租房提取还可办理租房签约提取,签约有效期为一年。
3.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3〕51号),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按照达金管函〔2022〕6号和达金管〔2022〕25号文精神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取消住房消费使用公积金需间隔12个月的时间限制,如需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只须留足申请贷款金额的5%后便可全额提取不超过购房支付首付款的公积金余额,同时允许没有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子女或父母在达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
调整情况。根据达市金管委〔2022〕2号文件,2022年5月1日起,双缴存职工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单缴存职工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2023年,达市府办发〔2023〕51号文件要求,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夫妻双方均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70万元;夫妻一方(或单身)缴纳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6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在达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房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再提高10万元,并享受本措施中关于首套房相关优惠政策。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利率5年以下(含5年)2.6%,5年以上3.1%。
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1)根据川建函〔2023〕3773号文件精神,2023年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本人、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提取63.1万元;(2)凡是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缴存人配偶、子女、父母)的自住住房被政府纳入达州市中心城区或各县(市)区主城区危旧房改造三年攻坚行动示范项目的,均可提取使用个人及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支付“以旧换新”改造中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持续优化“跨省通办”“一网通办”“川渝通办”“一件事一次办”等网络平台,进一步减少群众跑路次数,提升办件效率,实现川渝两地住房公积金“川渝免证办”、异地公积金“亮码可办”和“歇业一件事一次办”。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实现了达州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系统改造。
2.业务系统顺利通过三级安全等保测评,取得2023年度三级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3.2023年度12329公积金热线办 件量为14773件。发送公积金12329短信105万余条。
4.全面接入10个部门19个共享数据,为市级各级部门和缴存职工提供便捷的办理业务渠道。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中心获得省住建厅2022年度区域合作先进单位、达州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先进集体、达州市市级部门十佳政务微信公众号、2022年度达州市三八红旗集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长热线)先进集体、2023年度网络理政先进集体和其他市县优秀窗口、先进集体个人等表彰共计80个。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23年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共4笔,金额共计77.74万元。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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