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1 13:11:24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金昌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了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工作报告》《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若干政策的意见(讨论稿)》《金昌市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规程(修订稿)》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5人,其中,在编28人,非在编27人。 业务运行情况
缴存: 2023年,新开户单位233家,净增缴存单位183家;新开户职工0.85万人,净增缴存职工0.43万人;实缴单位1013家,实缴职工7.0万人,缴存额15.2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46%、7.69%、15.91%。2023年末,缴存总额154.6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93%;缴存余额62.86亿元,同比增长5.9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提取: 2023年,1.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71亿元,同比增长55.9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89%,比上年增长19.74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91.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4%。 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66万笔5.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19%、32.78%。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36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6万笔42.41亿元,贷款余额17.8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3%、14.23%、 16.6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28.34%,比上年末增加2.6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47笔1753.69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6974.5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417.0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购买国债: 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资金存储: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3.12亿元。其中,活期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33亿元,1年以上定期3.7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5.86亿元。 资金运用率: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28.34%,比上年末增加2.61个百分点。
主要财务数据
1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8584.15万元,同比下降0.19%。存款利息13560.5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023.4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16万元。 2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9499.29万元,同比增加10.2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254.4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44.55万元,其他0.32万元。 3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9084.86万元,同比下降9.19%;增值收益率1.48%,比上年减少0.28个百分点。 4增值收益分配: 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54.8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62.3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67.72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97.8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544.38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81.6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198.77万元。 5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941.99万元,同比减少10.79%。其中,人员经费481.45万元,公用经费58.71万元,专项经费401.82万元。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4.28万元,逾期率0.08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81.61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社会经济效益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19%,国有企业占58.91%,城镇集体企业占2.51%,外商投资企业占0.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9%,其他占0.36%;中、低收入占98.9%,高收入占1.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77%,国有企业占33.27%,城镇集体企业占7.87%,外商投资企业占0.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2%,灵活就业人员占1.32%,其他占0.12%;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 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6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1.35%,租赁住房占1.4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7.6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54%,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4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4%,高收入占1.86%。 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4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4.39%,比上年末增加3.93个百分点。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293.4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36%,90-144(含)平方米占73.47%,144平方米以上占25.17%。购买新房占87.1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7%),购买二手房占12.8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4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5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66.71%,30岁-40岁(含)占21.08%,40岁-50岁(含)占7.03%,50岁以上占5.1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4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59%;中、低收入占99.45%,高收入占0.55%。 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9.6%,比上年增加12.99个百分点。
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8家,无变化。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5家,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放宽购房提取时限: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购房资料时限由3年调整为5年。 二是上调租房提取额度:本市无房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商品房的,每户家庭月最高提取额不再区分县区,统一上调为1600元。多子女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调整后的基础上再上浮20%,即每户家庭月最高提取额为1920元。 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放宽贷款申请时限:将申请贷款时购房行为发生时间由 3 年调整为 5 年。即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购房行为发生在 5 年之内,所购住房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且经住建部门备案,首付资金达到国家规定比例,并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可申请贷款。 二是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将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5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多子女单缴存职工家庭再增加5万元,即60万元;多子女双缴存职工家庭再增加 10万元,即80万元。 三是调整存贷挂钩倍数:将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贷款的存贷挂钩倍数由 16倍调整为20倍。在最高贷款额度内,借款人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20×缴存时间系数。 四是优化货款担保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所购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将拟申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住房公积金贷款以缴存职工保证担保的,不再区分借款人单位性质,同时将担保划档标准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即申请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内的(含30万元),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及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低于贷款额的30%,且至少有一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申请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及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低于贷款额的40%,且至少有两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包抓管理部机制和“月督促、季调度、年评估”机制,按季梳理调度、按月总结通报目标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及时盘点检视任务完成情况,推动工作落细落实。二是持续实施“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高效推进落实“服务标准落实年”工作任务,按照4级46同标准,结合流程优化再造成果,编制完善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施清单28项,梳理“住房公积金市域通办清单”28项。三是新增“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通过“全程网办”或“代收代办”模式在异地提交申请,不受地域限制,13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跨省通办”。四是优化缴存登记服务,积极落实企业开办“一张表单”工作机制,梳理并压缩缴存登记所需信息,与市场监管部门通力配合,实现企业开办“一窗通办”,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可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五是拓宽业务办理渠道,在金昌经开区设立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在新开盘小区开设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打通公积金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制定数字化发展实施方案,优化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功能,推动系统迁移至市政务云,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持续推进“亮码可办”“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二是对接全省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共享协同平台,落实“一件事一次办”事项集成化办理要求,调整优化公积金事项审核条件、办理流程和材料要件,及时查漏补缺、理顺机制、提升应用率。三是持续推进智慧公积金建设,做好数据采集和日常运维保障工作,确保数据上传及时、准确、完整。四是制定印发《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征信管理规定》,进一步理顺公积金征信系统管理机制,积极推动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截止目前,已通过测试验收。五是建成并启动“电子档案室”系统,实现对公积金业务档案、财务档案及文书档案的“三合一”管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迈入数字化发展新阶段。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度,4名同志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等次。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