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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5-01 13:10:21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21名委员组成,2023年召开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2年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总结暨2023年工作计划》、《2022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计划》、《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目标》、《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直属嘉峪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设3个科室。从业人员37人,其中:在编6人,非在编31人。

甘肃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矿区中心”)主要负责甘肃矿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归集、使用和会计核算,设1个科室。从业人员12人,其中:在编6人,非在编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3年,新开户单位55家,净增单位47家;新开户职工0.46万人,净增职工0.06万人;实缴单位641家,实缴职工6.25万人,缴存额15.4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30%、2.12%、18.72%。2023年末,缴存总额129.9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46%;缴存余额46.82亿元,同比增长9.3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

2023年,2.5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40亿元,同比增长52.4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98%,比上年增加16.3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83.1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8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0万笔7.5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5.00%、40.1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4.81亿元,矿区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2.69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75亿元。其中,市中心2.57亿元,矿区中心1.18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9万笔53.89亿元,贷款余额30.1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7.72%、16.17%、14.2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4.40%,比上年末增加2.7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17笔9169.30万元。截止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445.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688.96万元。

(四)资金存储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6.46亿元。其中,活期0.7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95亿元,1年以上定期12.9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8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4.40%,比上年末增加2.7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3年,业务收入13942.94万元,同比增长11.44%。其中,市中心10861.85万元,矿区中心3081.09万元;存款利息收入4687.6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9254.01万元,其他收入1.27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3年,业务支出6738.80万元,同比增长12.81%。其中,市中心5058.53万元,矿区中心1680.2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6387.7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50.71万元,其他支出0.37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3年,增值收益7204.14万元,同比增长10.19%。其中,市中心5803.32万元,矿区中心1400.82万元;增值收益率1.61%,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74.7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89.3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40.12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869.3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13.0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4773.05万元,矿区中心639.95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14.9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743.2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9857.44万元,矿区中心提取3885.7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832.60万元,同比增长15.24%。其中,人员经费462.46万元,公用经费199.88万元,专项经费170.26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64.0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18.46万元、93.29万元、52.31万元;矿区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68.5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4.00万元、106.59万元、117.9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37万元,其中,市中心0万元,矿区中心4.37万元。逾期率市中心0,矿区中心0.0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14.97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63%,国有企业占72.51%,城镇集体企业占0.02%,外商投资企业占0.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9%,灵活就业人员占0.03%,其他占0.15%;中、低收入占99.04%,高收入占0.9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58%,国有企业占53.70%,城镇集体企业占0.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6%,灵活就业人员占0.26%,其他占0.89%;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9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73%,租赁住房占2.0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2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7%,出境定居占1.23%,其他占1.3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1%,高收入占0.6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5.5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2.84%,比上年末增加1.8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419.6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52%,90-144(含)平方米占79.75%,144平方米以上占14.73%。购买新房占74.73%,购买二手房占25.2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0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7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4.63%,30岁-40岁(含)占33.73%,40岁-50岁(含)占9.20%,50岁以上占2.4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7.8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2.19%;中、低收入占98.66%,高收入占1.34%。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1.10%,比上年增加了15.7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市中心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最高不高于2022年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本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取消异地贷款借款申请人户籍限制、执行退役军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对无房且租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缴存群体按照实际缴存额全额提取、延长购房提取和贷款时限、加大支持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民自付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力度、贷款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提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助力解决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优化“商转公”业务、增加“组合贷”业务、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流程。

矿区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业务标准,加大了收缴力度,调整缴存基数上限最高不高于2022年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维持最低缴存基数不低于甘肃矿区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重点支持青年职工租赁住房需求,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最高至2000元/月,实现了青年职工租房“按月提取”业务,充分保障了青年职工住房需求。按照住建部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严格执行管委会决议,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达80万元,助力矿区国有企业更好发展,为矿区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购房提供住房资金保障。

(二)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市中心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由1家增至2家。矿区中心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市中心按照住建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打造“民生幸福典范”为重点,找准公积金领域工作的结合点、切入口和着力点,全力打造“积金累玉,嘉住好房”服务品牌,培养创建星级服务岗,开展寻找“最美公积金人”活动。为破解“群众工作日办事请假难”的痛点难点,方便无法请假的办事群众办理业务,推行每周六“延时服务”活动,打破了固有的“定时定点”服务模式,有效解决了企业和职工“上班没空办、下班没处办”的两难问题。通过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和不断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压缩业务办理时限,减少缴存单位和职工跑动次数,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除贷款需要面签外,各项业务全面实现线上办理。再造租房、离退休提取业务流程,实现“零资料”办理。立足工作实际,持续扩大“跨省通办”范围,提升服务能力,除住建部规定的13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外,所有线上可办业务均实现跨省通办。

矿区中心根据“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积极采用新方法宣传公积金政策,通过制作“码上了解”、操作视频、常见问题解读等方式,加强公积金政策宣传,提高矿区职工的政策知晓度。积极引进先进经验,改善业务流程,将提取审批和资金结算同步进行,实现了提取资金“秒到账”。为保障甘肃矿区“两轴三区”发展规划落实落地,开通了“容缺审批”、“延时服务”、“现场服务”等服务新模式,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保障缴存人住房需求的作用。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市中心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指导意见》安排部署,编制了《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中长期规划》。通过住建厅区域一体化共享协同平台,实现了自动接收市场监督管理局推送的新设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需再提交任何证照和表格,实现开办公积金账户“零跑路”“零资料”。与嘉峪关市建行、工行、农行、中行打通数据壁垒,实现贷款数据共享,群众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实现“零资料”办理。

矿区中心认真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指导意见》,完成了数据共享接口开发,通过住建部“总对总”数据共享,接入了公积金缴存、婚姻、就业、租房等共享信息,为简化业务办理材料打下了基础。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完成了征信接口开发,积极与中国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沟通,取得了《中国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关于甘肃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入征信系统的批复》(嘉银发〔2023〕34号),助力信用社会建设。

(五)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市中心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评为“节约型机关”,市中心党支部被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评为“五星级党支部”,市中心被共青团嘉峪关市委评为“嘉峪关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市中心开展的周六“延时服务”被甘肃省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办公室评定为全省8个典型经验之一在全省推广。

办好服务“暖心事”  解决安居“大民生”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解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含矿区)》(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报告重点内容和相关数据解读如下: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业务

缴存资金规模稳步增长。《年度报告》披露,全年新开户单位55家,新开户职工0.46万人;实缴单位641家,实缴职工6.25万人,缴存额15.4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30%、2.12%、18.72%。2023年末,缴存总额129.9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46%;缴存余额46.82亿元,同比增长9.39%。

制度覆盖面有效扩大。《年度报告》披露,缴存职工中,公有经济占89.16%,非公经济占10.84%。全年新开户职工中,非公经济开户主体占27.63%,呈上升态势。

中、低收入群体占缴存主导地位。《年度报告》披露,缴存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4%,高收入占0.96%;新开户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中、低收入职工成为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主力军。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大幅增长。《年度报告》披露,2.5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1.40亿元,同比增长52.4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98%,比上年增加16.3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83.1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89%。

保障住房消费力度彰显。《年度报告》披露,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9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73%,租赁住房占2.0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2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7%,出境定居占1.23%,其他占1.32%。住房消费提取占70.8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9.12%。

落实租购并举措施得力。实行租房提取公积金差别化政策,加大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租房提取金额由24000元提高至30000元(含)。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公积金、简化租房提取办理材料,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金额比上年增加0.54个百分点。

受益群体为中、低收入人群。《年度报告》披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中、低收入占比99.31%,高收入占0.69%。中、低收入群体已经成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受益群体。

(三)贷款业务

贷款发放金额明显回升。《年度报告》披露,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0万笔7.5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5%、40.1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4.81亿元,矿区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2.69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75亿元,其中市中心2.57亿元,矿区中心1.18亿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9万笔53.89亿元,贷款余额30.1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7.72%、16.17%、14.2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4.40%,比上年末增加2.72个百分点。

保障住房刚需特点突出。《年度报告》披露,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52%,90-144(含)平方米占79.75%,144平方米以上占14.73%。购买新房占74.73%,购买二手房占25.2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0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7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4.63%,30岁-40岁(含)占33.73%,40岁-50岁(含)占9.20%,50岁以上占2.4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7.8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2.19%;中、低收入占98.66%,高收入占1.34%。

以上结构性数据表明,年轻职工、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首次贷款、中小户型购房刚需得以保障。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年度报告》披露,支持职工购建房25.5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2.84%,比上年末增加1.8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419.60万元,进一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低息惠民政策作用。

二、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及支出

《年度报告》披露,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3942.94万元,同比增长11.44%,其中市中心10861.85万元,矿区中心3081.09万元。全年业务支出6738.80万元,同比增长12.81%。其中市中心5058.53万元,矿区中心1680.27万元。

(二)增值收益

《年度报告》披露,实现增值收益7204.14万元,同比增长10.19%,其中市中心5803.32万元,矿区中心1400.82万元;增值收益率1.61%,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三、资产风险状况

《年度报告》披露,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37万元,其中市中心0万元,矿区中心4.37万元。市中心逾期率为“零”,矿区中心逾期率为0.0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14.97万元。通过加强对贷款逾期催收及逾期贷款的跟踪管理,市中心连续3年保持“零”逾期,矿区中心逾期金额大幅下降。

       202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围绕服务房地产市场发展大局,通过不断调整优化政策,在促进职工“有房住,住好房”方面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多措并举促进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专题:嘉峪关市公积金缴存 嘉峪关市公积金提取 嘉峪关市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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