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1 13:07:5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玉树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玉树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等重大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玉树州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4个部(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3人,其中,在编17人,非在编26人。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4家,净增单位4家;新开户职工0.21万人,净增职工0.14万人;实缴单位683家,实缴职工1.90万人,缴存额7.44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59%、增长7.95%、增长8.14%。2023年末,缴存总额62.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58%;缴存余额23.96亿元,同比增长8.7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3年,0.8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51亿元,同比增加58.3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06%,比上年增加23.48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38.3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7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4笔2.12亿元,同比分别增加39.31%、38.56%。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60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8万笔48.27亿元,贷款余额13.1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96%、4.59%、下降3.5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4.92%,比上年末减少7.0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48笔12955.6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689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9976.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46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75亿元,1年以上定期2.9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7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4.92%,比上年末减少7.04个百分点。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6872.15万元,同比减少0.52%。存款利息2695.3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173.80万元,其他2.9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4266.25万元,同比增长20.3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069.9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6.13万元,其他0.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605.90万元,同比减少22.50%。增值收益率1.14%,比上年减少0.5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63.5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99.9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41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28.5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6.38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285.6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02.9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849.71万元,同比增加12.04%。其中,人员经费467.79万元,公用经费263.92万元,专项经费118万元。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40.72万元,逾期率0.3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285.63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9.66%,国有企业占6.19%,城镇集体企业占0.38%,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9%,灵活就业人员占1.11%,其他占0.12%;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4.72%,国有企业占7.26%,城镇集体企业占0.81%,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8%,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75%;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8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39%,租赁住房占4.4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6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4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1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3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9.66%,比上年末减少0.3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07.4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38%,90-144(含)平方米占65.10%,144平方米以上占22.52%。购买新房占32.6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67.3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7.8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2.1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8.76%,30岁-40岁(含)占41.58%,40岁-50岁(含)占8.17%,50岁以上占1.4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1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81%;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7.5%,比上年增加21.95个百分点。 (一)中心注重政治引领,党建与业务工作相互依托、相互促进,2023年7月根据州委组织部工作安排,开展了全州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观摩交流活动,州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负责人90余人系统了解了中心党建阵地建设、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智慧党建、“五心”服务、党员管理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各单位在党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及打造党建特色亮点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交流。 (二)不断提升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能力水平,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切实解决我州干部职工“上班没空办,下班没处办”的痛点难点问题,我中心于2023年11月20日起推行“延时服务”(午休时间13:00-15:00),为职工办理公积金各项业务,着力提升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获得感、满意度,助力营商政务环境再优化,得到了广大缴存职工的一致好评。 (三)有效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能力,真正意义上实现“管办分离”的工作要求,通过前期调研及与委托银行的积极沟通协调在治多、曲麻莱两县开展了归集提取业务试委托工作。 (四)按照年初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定,全面排查中心重要岗位廉政风险点和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紧扣业务发展与日常人员管理,深入查找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及应采取的有效措施,制定一人一岗位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表、业务风险防控分解图及风险防控各项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工作人员的操作权限和工作职责,强化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五)为持续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一联双帮”等制度成效,通过共建活动平台、分享工作资源、交流工作经验、解决实际问题等途径,截至目前,联合帮扶点叶巴村及西同社区,通过党员干部自愿筹集13000元,赴帮扶点开展主题党日活动3次,走访慰问五保户、生活困难老党员,为困难群众送去慰问金、慰问物资累计价值60000余元,并对接北京网智易通公司和江苏富深协同公司在称多县拉布乡及囊谦县白扎乡签订了《就业意向协议书》,并建立了富深协同奖学基金,对帮扶点叶巴村家庭困难且成绩优秀的学生进行助学帮扶,为乡村振兴工作贡献力量。 (六)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充分发挥援青干部人才作用,强化玉树中心与北京中心的交流合作,2023年10月中心通过北京援玉干部对接协调,组织人员赴北京市中心开展学习数字化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数据治理等方面进行了学习交流,为中心下一步开展相关工作指明了方向,积累了先进的经验和做法。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3年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控制在玉树州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最高缴存基数为31045.0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玉树州地区最低工资1880.00元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2022年10月1日之后执行标准: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无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