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8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威海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威海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威海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草案)、扩大业务合作银行范围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设11个科,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43人,其中,在编63人,非在编8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540家,净增单位957家;新开户职工3.95万人,净增职工0.88万人;实缴单位9407 家,实缴职工45.02万人,缴存额56.1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33%、1.99%、5.73%。2023年末,缴存总额510.69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5%;缴存余额211.43亿元,同比增长7.1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3年,14.5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2.09亿元,同比上升29.79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97%,比上年增加13.9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99.26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3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9万笔33.8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54.90%、67.03%。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21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37万笔316.94亿元,贷款余额140.2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37%、11.97%、9.0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6.34%,比上年末增加1.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有10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319笔14599.7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1581.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9457.37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1.58亿元。其中,活期0.20亿元,1年以上定期56.00亿元,协定存款15.3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6.34%,比上年末增加1.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66066.95万元,同比增长18.15%。存款利息21759.3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4303.16万元,其他4.4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32759.23万元,同比增长7.8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0612.79万元,归集手续费1063.6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50.12万元,其他32.6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33307.72万元,同比增长30.44%。增值收益率1.65%,比上年增加0.2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2688.8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618.92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548.8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986.42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746.0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2377.3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323.45万元,同比下降25.52%。其中,人员经费1459.89万元,公用经费109.66万元,专项经费753.9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44.69万元,逾期率0.2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746.05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81%,国有企业占7.04%,城镇集体企业占2.39%,外商投资企业占7.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2%,灵活就业人员占0.21%,其他占2.16%;中、低收入占99.02%,高收入占0.9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99%,国有企业占 2.48%,城镇集体企业占1.13%,外商投资企业占5.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7.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0%,灵活就业人员占1.39%,其他占2.80%;中、低收入占99.88%,高收入占0.1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9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56%,租赁住房占3.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29%,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占0.41%,其他占5.7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9%,高收入占1.41%。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8.36万平方米,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15.88%,比上年末增加1.7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9855.5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62%,90-144(含)平方米占66.20%,144平方米以上占10.18%。购买新房占61.04%,购买二手房占38.9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4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57%,无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35%,30岁-40岁(含)占47.12%,40岁-50岁(含)占17.96%,50岁以上占4.5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4.4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5.52%;中、低收入占98.06%,高收入占1.94%。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1.75%,比上年增加29.6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情况。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将提取额度由每人每年最高9600元提高到12000元,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增加到两次。特别是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允许按月提取支付房租;对多子女家庭,允许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全年为职工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1.28亿元,同比增长68.48%。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3年度职工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下限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上限不高于本市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2571元。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
2.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下调首套住房首付比例。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二是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三是放宽申贷缴存时限。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限由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放宽至6个月。四是放宽商转公申贷条件。商转公贷款取消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不超过三年的限制,调整为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即可申请。五是支持首付款提取公积金。职工在我市新购自住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公积金,并可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202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年利率为1.5%。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分别为3.025%和3.575%。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放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范围,即职工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都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费用。全年为36名职工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182.34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强化宣传,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组织开展了“阳光公积金·惠民助安居”政府开放日活动,加深群众对公积金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了解和理解。走进房交会、开发楼盘“零距离”为购房职工提供精准服务,召开新闻发布会、走进媒体直播间,详细解读各项惠民政策。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宣传平台的作用,定期发布政策解读、办事指南、操作流程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
2.优化服务流程,提高群众办事便利度。扩大受委托银行进驻数量,实现各区市服务大厅银行进驻全覆盖,方便购房职工“一站式”办理组合贷款业务。整合各区市服务大厅业务咨询电话,统一答复口径,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精准的咨询服务。优化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机制,全力为缴存企业和职工排忧解难。深化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实现13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满足职工异地办事需求。
3.完善升级业务系统,提升线上办事能力。结合政策调整,及时优化升级网上服务厅、手机APP等线上办事功能,方便贷款职工按月冲抵还贷、提前偿还贷款,实现了购买自住住房、支付房租、偿还商贷等住房消费类提取线上申请、全流程办结。2023年,线上业务办理量同比增长61.33%。
4.加强服务窗口建设,打造群众满意公积金。开通“跨省通办”服务专窗和老弱病残、退役军人等群体“绿色通道”,推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等,让暖心服务从“窗口”走进“心口”,全年收到缴存企业和职工来信来电表扬30余次、锦旗20余面,得到了办事群众的充分肯定。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实现“亮码可办”。在全省首批上线“亮码可办”服务,方便异地缴存职工办理业务时出示“电子码”代替纸质证明,做到“无纸化、亮码办”,解决职工异地办事 “往返跑”“两地跑” 难题。
2.实现全市不动产在线查询。主动协调大数据中心和不动产部门,打通各区市间信息数据壁垒,实现全市范围内不动产数据整合、共享应用和精准获取,无需职工再提供纸质证明。
3.实现全市不动产在线抵押。作为全省首家依托“黄河链”与省不动产中心对接的试点中心,开通不动产在线抵押业务,实现购房贷款“一窗受理、一链办理”,推动贷款审批发放提速增效。
4.实现所有银行商贷提取线上办理。作为全国首批与人民银行“总对总”对接的试点中心,推动征信系统与业务系统深度融合,实现所有银行商贷提取在线核实、线上办理,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职工不跑腿”。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23年中心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核;市区管理部通过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复核;高区、文登、荣成3个管理部被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市区、高区、荣成3个管理部被授予省级巾帼文明岗;经区、石岛2个管理部和服务管理科被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经区、文登、乳山、石岛4个管理部被授予市级巾帼文明岗。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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