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8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烟台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3名委员,2023年2次征求委员审议意见,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烟台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审议稿)》、《烟台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财务收支计划(审议稿)》、《关于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和业务认定标准的函》。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设10个科,7个管理部,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11人,其中,在编159人,非在编5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474家,净增单位1,735家;新开户职工8.87万人,净增职工3.2万人;实缴单位15,441家,实缴职工90.58万人,缴存额160.4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66%、3.66%、13.38%。2023年末,缴存总额1,239.7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87%;缴存余额465.08亿元,同比增长12.0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6家。
(二)提取:2023年,27.5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0.56亿元,同比增长27.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90%,比上年增加7.77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774.6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6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全装修住宅、装配式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主住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购买其他普通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烟台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生育二孩、三孩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7万笔、79.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5.08%、61.02%。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4.92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85万笔、656.23亿元,贷款余额386.9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8.76%、13.78%、9.8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20%,比上年末减少1.6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036笔、49,043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42,56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02,501.7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未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3年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3年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1.30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9.9亿元,1年以上定期22.4亿元,协定存款4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3.20%,比上年末减少1.6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48,083.35万元,同比增长10.51%。其中,存款利息28,698.9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9,384.4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88,025.98万元,同比增长15.10%。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1,392.32万元,归集手续费664.3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969.3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60,057.37万元,同比增长4.40%。增值收益率1.36%,比上年减少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0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75.1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974.25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75.1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601.38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2,179.1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0,012.2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4,309.92万元,同比降低6.64%。其中,人员经费3,305.40万元,公用经费447.10万元,专项经费557.4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01.28万元,逾期率0.1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2,179.14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3年末,未办理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63%,国有企业占42.19%,城镇集体企业占0.77%,外商投资企业占13.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3%;中、低收入占98.64%,高收入占1.3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75%,国有企业占52.18%,城镇集体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6.8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2%,灵活就业人员占0.04%;中、低收入占99.57%,高收入占0.4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5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11%,租赁住房占4.5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1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3%,出境定居占0.06%,其他占4.4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87%,高收入占5.1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5.7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1.94%,比上年末增加2.9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5,90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27%,90-144(含)平方米占75.95%,144平方米以上占5.78%。购买新房占38.71%,购买二手房占61.2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7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78%,30岁-40岁(含)占40.99%,40岁-50岁(含)占12.53%,50岁以上占3.7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2.1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7.81%;中、低收入占99.58%,高收入占0.42%。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3年未办理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5.17%,比上年增加14.0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2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阶段性措施,执行到2022年底;2023年未推出新的阶段性支持政策。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1.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我中心设置有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2023年全年共为56,679名缴存职工办理租房提取,提取金额5.05亿元。
2.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
2023年审批公积金贷款17,272户,审批金额78.05亿元。发放17,654户,发放金额79.48亿元,其中首套房12,744户、57.20亿元,二套房4,910户、22.28亿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机构及职能未调整。
2023年度,新增中信银行、民生银行、青岛银行三家银行办理缴存贷款业务。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我中心于每年6月底发布年度最高最低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是2022年6月底发布的2022年度最高基数,是以烟台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96,568元算出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24,142元;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为1,900元,市直及其他市区均为2,100元。(《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烟住征〔2022〕2号)
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是2023年6月底发布的2023年度最高基数,是以烟台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4,380元算出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26,095元。(《关于确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烟住〔2023〕16号)
2023年7月1日-2023年9月30日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为1,900元,市直及其他市区均为2,100元。(《关于确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烟住〔2023〕16号)
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为2,010元,市直及其他市区均为2,200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烟住〔2023〕31号)
2.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3年度缴存比例未调整,仍执行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出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2)出台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优惠政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3)将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由“账户封存满2年”调整为“账户封存满半年”;(4)取消“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按照一个提取条件提取”的限制性规定,年内职工符合不同提取条件的可办理多次提取。
4.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维持30%不变;(2)新市民、青年人群体中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由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3)新市民、青年人申请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将申贷时点一年内租赁提取金额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5.住房套数认定政策
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以该家庭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为标准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可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没有结清,不得再次申请。
不得向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3年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此项提取政策受益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即职工本人家庭、双方父母家庭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的,均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7.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贷款5年期以上3.10%,5年期以下(含)2.6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贷款5年期以上3.575%,5年期以下(含)3.02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聚力突破民生服务,建设高水平服务窗口。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中心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持续深化窗口建设。一是“组织变革”促管理提升。重组运营管理科,与市直业务大厅合体运行;组建服务管理科,统管全市窗口,一体推进常态化服务培训、考评、激励、督查,通过提高窗口人员专业素养,推进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二是“外展柜台”促精准服务。依托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银行,中心全面推广外展柜台,打造“您身边的公积金”服务品牌,推动窗口服务由“群众找服务”向“主动送服务”转变,提升精准服务水平。按照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要求,目前全市已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光大、邮储等6家银行开办标准化外展柜台15个,年内审批贷款2,071笔,审批金额10.58亿元。三是深化“跨域通办”事项改革。通过服务事项的再细化再拆分,创新开展两地联办、三地联办、全程网办,提前完成国务院下达的13个通办事项任务。2023年,通过代收代办或多地联办方式办理“跨域通办”业务2,500余笔,协助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19亿元,有效解决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问题。市中心服务大厅连续获得“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星级服务岗’”“山东省‘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
2.聚力突破企业服务,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以“一件事一次办”为抓手,中心全面梳理住房公积金涉企服务事项,通过“全链条业务优化、全流程靠前服务”,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一是数字服务全覆盖。针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变更、基数调整、信息维护等高频事项,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网厅功能,累计面向全市1.67万家缴存单位免费发放住房公积金网厅U-KEY,组织使用培训7批次,线上服务事项增至17项,实现了住房公积金涉企服务全程网办。二是搭建双向互动平台。组织22名科级干部对75家企业按期开展上门走访,累计联系走访企业300余人次,收集反馈问题60余个;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11家缴存单位到中心现场体验、座谈,面对面宣讲政策,收集意见建议。三是开展“爱才助企·暖心服务”专项行动。由班子成员带队,赴3个定向服务企业开展调研座谈、政策宣讲活动6次,梳理企业急需解决的人才难题5项,形成《公开承诺办实事台账》。四是高效解决企业诉求。将12345政务(政企通)热线、12329公积金热线、网上民声作为联系服务企业的重要渠道,高标准完成工单回复、问题解决工作,全心全意对待每一个诉求,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3.聚力突破数字赋能,“智慧公积金”引领未来。聚焦“服务便民”总目标,中心持续深化“智慧公积金”建设,将“互联网+”转化为优化服务的最大增量。一是创新大数据共享应用。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对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数字化改造,先后取消13项证明材料,11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现0材料网上办理、即时审批,企业缴存类业务实际网办率超90%,有力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度。二是减证便民常态化。通过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和省住房公积金主题库,联通了国家级、省级55个数据接口,职工授权后即可实时获取缴存、贷款、提取等27项信息,打通认证难点,实现12类电子证照扫码下载获取、数据可查可用。利用共享数据和电子证照,持续减证便民,梳理制定减证便民服务指南和容缺受理清单,40个标准事项减件容缺率超过50%,应减尽减率100%,极大便利了办事群众。三是线上服务持续提升。推进我市“智慧公积金”平台与省政务服务中台对接,对40个标准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数字化标准化改造,推动实现“全上网、进中台、统一办”。2023年新上线“偿还商贷年度提取”“冲还贷解约”等2项网办功能,商贷线上可提取银行由8家增加至17家。四是创新服务新路径。依托AI智能技术,开发并上线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智能客服系统。“智能客服”基于知识库与对话工厂,实现了7×24即时服务、分类汇总、智能解析,有效提升政务服务的精准化、规范化水平;深化“政银携手”,支持各委托银行基于职工授权的公积金缴存数据构建计算模型,开发面向缴存职工的普惠金融服务。已有15家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合作银行推出了“新市民信用贷”“惠民贷”“金穗贷”等各类普惠贷款服务。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3年是中心“深化数字改革,构建智慧服务”的关键期。一是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进中台工作,实现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全上网、进中台、统一办”,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的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水平。二是积极推动智慧公积金项目采购与建设,以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及全信创替代为突破口,重新规划、设计、建设公积金系统平台,通过“数字赋能、流程再造”,打造涵盖“服务、运营、内控、决策”等多视角的智慧公积金系统平台。三是开展了数据治理相关工作,提升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拓展数字化服务模式。四是优化线上服务渠道,增加服务事项。五是完善系统功能,做好保障性开发工作。六是做好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及中心线上服务渠道支撑与运维保障工作。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荣获202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并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21-2023年度部门包村工作先进单位;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被住建部评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2年度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被省妇联命名为省巾帼文明岗,被烟台市总工会评为烟台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15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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