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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

更新时间:2024-04-27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3年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2.《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3.《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

  4.《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的建议名单》

  5.《关于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事项的提议》

  6.《关于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的通知>实施时间延期的提议》

  7.《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提议》

  8.《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9.《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10.《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1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12.《佛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6人,其中,在编37人,非在编5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5,053家,净增单位2,877家;新开户职工25.28万人,净增职工7.18万人;实缴单位28,942家,实缴职工147.75万人,缴存额220.3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04%、5.11%、8.64%。2023年末,缴存总额1865.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9%;缴存余额502.27亿元,同比增长9.9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3年,68.7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75.06亿元,同比增长12.7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47%,比上年增加2.93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363.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1月至7月,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2023年8月至12月,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4万笔30.39亿元,同比分别减少20.71%、20.98%。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2.93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27万笔712.42亿元,贷款余额398.2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63%、4.46%、-3.0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29%,比上年末减少10.5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871笔2.99亿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0.67亿元,异地贷款余额29.24亿元。

  (四)购买国债:无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7.45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1.5亿元,1年以上定期31.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4.4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9.29%,比上年末减少10.5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46,039.51万元,同比增长2.16%。其中,存款利息16,918.6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9,108.1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2.7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77,422.79万元,同比增长10.7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2,396.74万元,归集手续费503.4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518.82万元,其他3.7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68,616.72万元,同比减少6.08%。增值收益率1.43%,比上年减少0.2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616.72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762.44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10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0,999.6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4,423.38万元,同比减少10.89%。其中人员经费1,713.88万元,公用经费234.23万元,专项经费2,475.2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72.71万元,逾期率0.3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100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92%,国有企业占0.62%,城镇集体企业占0.15%,外商投资企业占12.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1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8%,灵活就业人员占1.30%,其他占19.21%;中、低收入占93.48%,高收入占6.5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0%,国有企业占0.18%,城镇集体企业占0.03%,外商投资企业占11.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5.2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8%,灵活就业人员占0.85%,其他占3.65%;中、低收入占99.17%,高收入占0.8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5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05%,租赁住房占10.1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7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出境定居占0.06%,其他占2.4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0.39%,高收入占9.6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0.2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6%,比上年末减少0.2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1,102.7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0.95%,90-144(含)平方米占79.05%,144平方米以上占0%。购买新房占64.8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5.2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0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88%,30岁-40岁(含)占47.31%,40岁-50岁(含)占14.14%,50岁以上占1.6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7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26%;中、低收入占91.24%,高收入占8.76%。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0.34%,比上年减少6.1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2023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着力在政策惠民上下功夫、出实招、求实效,以主题教育为契机,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深入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真正为群众解难题、助安居、暖民心。

  (一)靶向发力精准施策,助圆幸福安居梦。

  1.更实举措加大新市民青年人多孩家庭租房支持力度。2023年7月1日起,调整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提取额度的计算方式、增加租房提取频次,并加大对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多孩家庭等群体的基本居住需要,最大限度降低租金支出负担,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力度。

  2.更有力度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立足“房住不炒”定位,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住房公积金资金结余情况,2023年8月1日起实施阶段性贷款政策,即依缴存年限职工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2023年,阶段性贷款审批金额16.11亿元、3979笔,资金总额度剩余约3.89亿元。

  (二)数据赋能创新驱动,便民服务再上新台阶。

  1.推动缴存资金“一秒到账”。针对机关事业单位汇缴周期长、信息不对称、人工拆分效率低等问题,影响到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贷款,对接相关部门,优化业务系统,理顺规范汇缴流程,推动全市约2000家机关事业单位实现自主汇缴,既保障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秒到账,也使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效率得到大幅度提升。

  2.推出业务“无感智办”。2023年1月1日在全省率先推出退休“无感”提取服务,通过数据共享精准匹配目标群体,将原有的“群众申请-部门受理-审核-划账”4个环节压缩成1个环节,直接将住房公积金余额划账到职工社保卡金融账户,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的蜕变。2023年,“退休无感提取”业务触发笔数17417笔,共计13.15亿元住房公积金划入缴存职工的社保卡金融账户。2023年11月1日推出购房提取“无感”自动划账服务,通过对接相关职能部门的数据接口,职工在房屋产权未发生变更且房屋可提取额度未满的情况下,可不再受三年有效期限制,转为无固定期限自动划账,无须每三年自主申报一次,实现“续期无感,到账有感”。

  3.推进业务“跨省通办”。坚持“应上尽上”原则,不断拓宽“跨省通办”服务事项范围,助力群众办事异地可办、好办易办。目前,国家规定的13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已全部完成并实现全程网办,此外,归集及提取业务也全部实现“跨省通办”,如死亡提取、汇缴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开设等。

  4.实现业务“亮码可办”。贯彻落实住建部“亮码可办”工作部署,2023年11月8日起,率先在全国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线上线下“亮码可办”,缴存人通过提供“电子码”即可代替原有的纸质证明,进一步减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解决职工两地出证明等难题。

  5.推出提取业务“一卡通办”。通过与社保部门数据对接,改进系统功能,2023年11月1日起,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一卡通办”,即持有“佛山市社会保障卡”且已开通金融账户功能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可选择“佛山市社会保障卡”作为接收账户,无需录入账户信息,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坚持依法行政,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

  2023年,共受理5431宗执法申告案件,涉及职工人5431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900份,涉及金额2613.86万元;作出行政处罚31宗,罚款金额31万元。持续开展“送法下企业”活动,深入企业开展住房公积金普法宣传,推动建立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兼顾企业实际困难和发展,引导企业依法定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3年,共40家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至5%以下),涉及职工人数15.76万名,为企业减负金额16.99亿元;共1家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涉及职工37人,为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20.88万元。

  (四)坚持底线思维,在发展中守住安全底线。

  1.强化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为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作,提前对全年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资金需求进行调研分析,科学精准编制资金计划,及时修订资金存放管理制度,制定新的定期资金存放方案,优化定期资金的配置比例,提高资金增值收益。落实“业务驱动资金”模式,减少人为因素对资金管理的影响,全年资金运作平稳有序,2023年5月末资金流动性风险调降至预警标准值以下,定期资金存放提前5个月完成全年预定目标。

  2.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网信工作的重大意义,组织参加2023年佛山市“飞鸿杯”“粤盾-2023”“粤网安”三大网络安全攻防演练活动,在本单位开展“应急处置钓鱼攻击事件”演练活动,以攻防演练带动网络安全建设。修订《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织密网络安全制度体系,强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完成信息系统全面上政务云,实现信息系统在政务外网和互联网不同区域的网络隔离,全面融入市整体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五)2023年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23年2月,禅城管理部荣获“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2年度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2023年6月,李雨程参加全国“学思想 强党性 共奋斗”知识挑战赛荣获学习优秀个人奖。2023年11月,陆玮笙作为佛山队选手之一参加第四届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大赛荣获二等奖。2023年12月,本单位荣获佛山口碑榜“行政服务最佳口碑单位”。2024年1月,“快‘码’加鞭落实惠民举措 异地缴存明细申报‘亮码可办’”荣获佛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长直通车)2023年度最佳办理案例,莫子韬获评“最美热线人”。本单位荣获2023年度全市党委办公室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王淇被评为先进个人。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5日


专题:佛山市公积金缴存 佛山市公积金提取 佛山市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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