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7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潮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23年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审议《潮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2、审议修订《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3、审议制定《潮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4、审议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措施;5、审议修订《潮州市韩江人才计划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6、审议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7、通报2022年度商业银行公积金业务考核情况;8、审议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增值收益的分配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潮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4个科,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34人,其中,在编22人,非在编1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92家,净增单位113家,新开户职工0.86万人,净增职工-0.11万人;实缴单位2064家,实缴职工11.48万人,缴存额22.43亿元,分别同比增加5.79%、下降0.95%和增加6.94%。2023年末,缴存总额197.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8%;缴存余额68.71亿元,同比增加10.7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3年,3.5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75亿元,同比增加5.1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24%,比上年减少1.21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29.2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万笔5.7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4.40%、45.06%。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86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4万笔84.16亿元,贷款余额54.2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75%、增加7.28%、减少0.2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94%,比上年末减少8.7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83笔8,010.0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0,187.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2,204.3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4,702.79万元。其中,活期25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126,50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952.79万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8.94%,比上年末减少8.7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9,900.22万元,同比增长4.83%。存款利息3,005.6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894.5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1,451.90万元,同比增长10.2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931.30万元,归集手续费906.8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13.76万元,其他0.0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8,448.32万元,同比减少1.70%。增值收益率1.28%,同比减少0.16%。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71.3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81.9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995.06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81.9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15.77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403.2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220.4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881.93万元,同比增长5.15%。其中,人员经费499.65万元,公用经费83.53万元,专项经费298.7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8.58万元,逾期率0.3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403.20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20%,国有企业占10.52%,城镇集体企业占0.41%,外商投资企业占12.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6%,灵活就业人员占0.72%,其他占13.90%;中、低收入占98.45%,高收入占1.5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44%,国有企业占13.06%,城镇集体企业占0.64%,外商投资企业占10.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00%,灵活就业人员占4.12%,其他占25.86%;中、低收入占99.35%,高收入占0.6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9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04%,租赁住房占1.3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0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96%,其他占1.7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74%,高收入占2.2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7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3.48%,比上年末减少0.1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39.7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11%,90-144(含)平方米占74.28%,144平方米以上占21.61%。购买新房占80.95%,购买二手房占19.0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2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3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2.4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43%,30岁-40岁(含)占40.59%,40岁-50岁(含)占23.47%,50岁以上占7.5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4.3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65%;中、低收入占98.61%,高收入占1.39%。
(四)住房贡献率: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5.03%,比上年减少27.1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五项措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包括首付提取政策、取消借款人户籍地限制、实行快速放款、降低借款人账户缴存余额限制、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2023年,通过首付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527笔共6793.39万元;实行快速放款680笔共29222万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方面,享受租房优惠政策提取的共144笔,提取金额165.19万元,享受贷款优惠政策的共17笔,贷款金额975万元。
2、我市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修订出台《潮州市韩江人才计划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我市韩江人才计划引进的各层次人才和本地培养的第一至第四层人才,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不受户籍地限制,提取和贷款金额上限分别上升至现行标准的2-5倍。2023年度我市高层次人才享受优惠政策的租房提取共6笔,提取金额8.64万元;异地房产提取共5笔,提取金额56万元;享受额度上限提升的公积金贷款共2笔,总额107万元。
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政策:印发《潮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在本市年满18周岁的个体经营者雇主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在本市的台港澳人员、外国人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为1620元、最高为4190元,缴存比例为10%-24%。2023年我市新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1220人,缴存金额1026.83万元。
(二)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职能方面无调整。新增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一个: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三)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3年,我市执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不得高于本市 2022 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636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最低为1620元、最高为4190元,缴存比例为10%-24%。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在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五项措施的基础上,提取政策方面还作以下调整:一是延长房贷结清后的可提取时间,即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可提取时间延长至贷款结清次年年底,本套房产可提取金额总计不超过首付加已还贷款本息之和;二是租房提取方面,职工及配偶在潮州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以家庭为单位,每户每年可申请租房提取2次,累计提取总额度不超过9600元。
3、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提高贷款限额。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限额提高至60万;夫妻仅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二次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第一次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不变。
二是降低首付比例。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首付比例由不低于50%改为不低于30%。
三是增加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以主借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增加5年偿还期为限,且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四是调整征信规定。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人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五级分类”除了“正常”情况,其它分类不予申请贷款。信用报告中,各类信用卡二年内超过5次以上逾期记录不予申请贷款,各类贷款二年内超过2次以上逾期记录不予申请贷款。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3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利率执行标准为1.50%。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执行标准为五年以下(含五年)2.6%,五年以上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3年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共53笔,金额为357.2万元。
(四)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目前我市已有归集业务、提取业务、贷款业务和其他业务四个方面共计16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
2、开辟绿色服务通道。为我市高层次人才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共3个,实现优先放款,专人负责具体政策咨询、服务对接,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3、下放业务权限。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权限下放到我市各归集业务受托银行,将受理网点覆盖到受托银行的各个网点,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存业务增加便利度,更好地提升服务效能。
4、实行“亮码可办”高效服务。通过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简化异地贷款申请手续,缴存人出示住房公积金电子码,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业务,有效解决“往返跑”“两地跑”问题,降低异地缴存人办事成本,极大提高异地业务办事效率。
5、便捷租房提取手续。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允许使用粤省事电子证照或电子照片,确保前台办理租房提取“只跑一次”,更好服务缴存职工。
6、打通“最后一公里”。全市在基层共部署961台“粤智助”,实现缴存信息查询、缴存明细查询、提取明细查询、离退休提取、离职提取等5个高频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上线“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平台,大力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便民服务效能。
(五)信息化建设情况
1、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个人年度账单”功能上线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拓宽用户查询渠道;“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事项上线粤省事,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推进电子回单对接平台建设,已有5家银行完成接入工作,提升业务流水数据核对记账效率;加快推进信息共享进程,完成与人民银行二代征信对接的验收。
2、提高数据安全防护能力。贯彻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完成商用密码应用系统对接改造和信息系统国产化前端适配,组织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配合进行网络安全攻防演练,进一步强化本中心信息系统安全,切实提高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
(六)中心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综合科获评潮州市2023年度市直服务型模范机关。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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