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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

更新时间:2024-04-27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宿迁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其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2023年召开一次管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分配2022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支付2022年度受托银行公积金业务手续费的报告;宿迁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7人,其中,在编39人,非在编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892家,净增单位839家;新开户缴存人5.9万人;实缴单位 5869家,实缴人数39.94万人,缴存额62.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13%、0.69%、9.97%。2023年末,缴存总额416.5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7.65%;缴存余额 155.91亿元,同比增长12.7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 提取:2023年全市12.59万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44.90亿元,同比增长12.6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84 %,比上年增加1.73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60.6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0.81%。

(三)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7万笔、45.0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09%、69.74%。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4.97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56万笔、289.01亿元,贷款余额141.8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2.56%、18.46%、16.48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96%,比上年末增加2.9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 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407笔、9.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1.86%、88.80%。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2.14亿元,异地贷款余额 25.76亿元。

3. 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亿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0笔、840.08万元,累计贴息3.92万元。

4.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3年我市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3年未购买国债,2023年末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3.27亿元。其中,活期60万元,1年以上定期6亿元,其他(协定)17.2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96%,比上年末增加2.93个百分点。

三、2023年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业务收入4.39亿元,同比增长8.73%,其中存款利息收入0.22亿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17亿元。

(二)业务支出:业务支出2.33亿元,同比增长4.8%。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2.2亿元,委托业务手续费0.13亿元。

(三)增值收益:增值收益2.06亿元,同比增长13.57%。增值收益率1.4%,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4亿元,提取管理费用1853.0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77万元。

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846.7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7亿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59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8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管理费用支出1926.49万元(包含增人增资等)。其中,人员经费1278.07万元,公用经费148.41万元,专项经费500.0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0万元,逾期率 0.1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59亿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我市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12%,国有企业占15.25%,城镇集体企业占0.78%,外商投资企业占1.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2%,灵活就业人员占2.08%,其他占1.7%;中、低收入占98.65%,高收入占1.35%。

新开户缴存人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85%,国有企业占2.55 %,城镇集体企业占0.05%,外商投资企业占0.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34.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6%,灵活就业人员占31.30%,其他占5.35%;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1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7.32%,租赁住房占1.4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9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03%,其他占1.08%。提取缴存人中,中、低收入占97.37%,高收入占2.63%。

    (三)贷款业务

    1.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129.7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77 %,比上年末增加 5.84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缴存人购房利息支出7.53亿元。

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95%,90-144(含)平方米80.77%,144平方米以上占10.28 %。购买新房占59.54 %,购买二手房占40.46%。

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25.85%,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74.15%。

贷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29.69%,30岁-40岁(含)占52.09%,40岁-50岁(含)占15.19%,50岁以上占3.0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24%,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11.76%;中、低收入占96.24%,高收入占3.76 %。

2.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我市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8.03%,比上年增加23.1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情况

坚决落实“租购并举”要求,建立差异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机制,加大对中低收入人群、青年人、新市民等群体的刚性需求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支持力度,帮助其稳业安居。适时调整租房提取金额。明确单身的缴存人,每月最高提取金额由原来的1200元提高到1300元;已婚的缴存人,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金额由原来的1500元提高到1600元。突出高效便民服务。建立租房提取业务线上“都能办”、线下“就近办”服务机制。全市租房提取业务实现全程网办,业务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苏服办APP任一渠道办理;线下就近到住房公积金任一管理部申请办理。优化租房提取政策。找准租房提取的痛点、难点问题,突出租房提取的持续性、保障性和人性化,对租房提取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根据需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采取按月、按季、按年等方式,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全年办理租房提取1.31万笔、1.32亿元,有效服务和保障缴存人安居问题。

2. 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支持情况

2023年2月22日,我市出台《关于明确<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宿住房公积金〔2023〕3号),加大了缴存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贷款额度计算的倍数由10倍调整为15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即为中低收入家庭。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涉及机构及职能调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商转公业务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 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缴存基数限额:2023年度宿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按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核定,为22392元;最低限额按不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核定,为1840元。

缴存比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单位与缴存人各12%;各类企业及其他单位,单位与缴存人各5%-12%。

2. 当年商转公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2023年7月,中心将住房贷款商转公业务从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推广至全市其他非受托银行,让更多的缴存人享受公积金政策的红利。截至2023年底,已受理7488笔、28.82亿元。

3.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双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到我市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缴存人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双缴存人贷款最高限额84万元。持有英才卡A、B类人才个人在宿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放宽到我市最高额度(目前执行的)1.5倍。2013年11月15日后依法生育二孩和2021年5月31日后依法生育三孩的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再提高10万元。

提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使用效率。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购买本市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仅需保留贷款所需账户余额,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一套住房实行“又提又贷”。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二手房的,首付比例均执行20%,贷款最高年限均为30年。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信状况认定标准。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逾期记录中连续逾期次数的认定,累计逾期次数的认定期限由5年调整为2年。

4. 延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

2023年11月8日,印发《关于延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有效期的通知》(宿公积金委〔2023〕4号),将政策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的受益群体。截至2023年底,灵活就业人员累计开户达8587人。

5. 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3年,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房为2.6%、二套房为3.025%;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利率为3.1%、二套房贷款利率为3.57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 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

进一步拓宽“跨省通办”服务事项范围,拓展业务办理渠道,将线下通办服务模式拓展到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设立“长三角住房公积金服务专栏”,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等6个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单点登录,公积金“跨省通办”事项达14项。2023年,全市信息协查461笔,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转出业务 7890笔,开具异地缴存使用证明 378笔,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36980笔,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1714笔,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采取两地联办、代收代办方式办理业务386笔。

2. 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等工作情况

实施公积金为民服务“极简办、极速办”行动。持续深化全网通办、全城通办“两全两通”以及线上都能办、线下就近办、特事简化办“三个办”便民举措,全面实现公积金服务平台“一渠道注册,全渠道通用”。聚焦业务“零材料”目标,全面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线上查阅索取办事要件,不断缩减征信报告、身份证、户口簿等办事材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深化容缺办理机制,实现业务“一次办”、提取“秒到账”,提升办事速度,提高办事效率。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线上办理业务137.84万件,占业务总量的92.68%;依托受托银行乡镇网点资源,先期拓展18个公积金乡镇服务网点;实现退休提取、封存提取等5项业务“零材料”办理。

3. 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对接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新增购房提取、无房且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微信公众号、宿迁公积金APP上线“3W”智慧公积金服务导航功能,精准引导办事群众“怎么办(What)、谁来办(Who)、哪里办(Where)”,将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办理事项、办事指南、网点地址等内容集于一体、尽收一图,并根据办事群众所处位置、办理事项等情况,精确推荐办事渠道。针对可以线上办理的业务,直接链接线上渠道入口直办;针对需要线下办理的业务,根据当前位置、等待时间等因素进行智能排序,快速推荐最佳办事地点,同时提供路线规划和导航,实现公积金业务“好查、好找、好办”。与“苏服办”APP对接实现住房公积金动账提醒、公积金办事进度提醒两个应用;新增江苏银行、工商银行实现商贷数据共享,扩大按月委托提取还商业住房贷款“零材料”银行范围。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3年,中心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各项部署要求,荣获“全市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一是建设智慧公积金稽核系统优化升级项目。建立面向全中心归集、贷款、财务和资金等系统业务数据的稽核监控系统,提供全中心业务流程、交易数据和各种信息的跟踪与监控,规避业务操作风险和资金运营风险,实现稽核、监控、风险识别自动化。

二是建设“放管服”改革系统改造及数据互通、系统迁移等项目。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接住建部搭建的国家部委级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完成“企业开办一件事”和“好差评”系统建设。强化网络安全技术使用,防范信息系统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业务与管理系统由京东云V1.0技术路线组成的IT基础设施环境迁移到京东云V4.0环境及个人信息保护升级。

三是建设“智慧公积金个人信息保护‘安全屋’应用”。该应用案例入选“2023年江苏省网络数据管理优秀实践案例”,通过梳理业务系统明确数据使用权限、建立信息授权管理系统、对线上渠道进行脱敏管理、建立安全监控运维专区等手段,保障业务数据全流程留痕,实现电子数据向电子证据的转化,高效保障数据安全性以及可追溯性,打造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的“铜墙铁壁”。

四是实现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共享。中心在全省率先接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获省住建厅表扬。出台了《征信信息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征信信息安全问责制度》等四项征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查询条件和流程,实现文件传输客户端自动报送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

五是建立住房公积金跨行快捷汇缴平台。以“支付”为切入点,嵌入多家商业银行网银系统,为缴存单位提供对公线上支付服务渠道。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重点工程和城乡运行保障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全市财务管理先进单位”;市直管理部荣获“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泗阳管理部荣获“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归集管理科荣获“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城乡运行保障劳动竞赛先进班组”;市直及县(区)管理部先后荣获“优质服务窗口”、“红旗窗口”等荣誉称号30余次。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我中心未作出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2起。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9日


专题:宿迁市公积金缴存 宿迁市公积金提取 宿迁市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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