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7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编制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已经公积金管委会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外公布。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27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2年度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嘉兴市住房公积金预算草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实施新一轮“公转商”融资计划的建议》《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的建议》《关于修订嘉兴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个别条款的建议》《关于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措施》《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管理办法(试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会计核算。市中心内设综合处、稽核财务处、归集信贷处、信息科技处、直属管理处5个职能处室,在嘉善、平湖、海盐、海宁和桐乡五个县(市)分别设立分中心,其资金独立核算,实行分账管理。2023年末全市从业人员115人,其中,参公人员88人,编外合同工2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4193家,净增单位2532家;新开户职工15.04万人,净增职工5.09万人;实缴单位33054家,实缴职工97.36万人,缴存额169.2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3%、5.52%、5.36%。2023年末,缴存总额1387.2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89%;缴存余额393.16亿元,同比增长11.0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3年,49.7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0.18亿元,同比增长1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93%,比上年增加4.56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994.0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0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群体、无房职工家庭、多孩家庭及城市品质提升的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适当上浮最高贷款限额,具体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万笔9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21%、15.75%。其中,市中心0.8万笔43.01亿元,嘉善分中心0.21万笔10.23亿元,平湖分中心0.23万笔10.98亿元,海盐分中心0.17万笔7.67亿元,海宁分中心0.26万笔13.12亿元,桐乡分中心0.23万笔11.59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5.18亿元(含“公转商”贷款转让资金22.99亿元)。其中,市中心30.83亿元,嘉善分中心3.84亿元,平湖分中心8.99亿元,海盐分中心4.72亿元,海宁分中心8.57亿元,桐乡分中心8.23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67万笔768.11亿元,贷款余额369.2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7.99%、14.39%、9.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91%,比上年末减少1.4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521笔6.63亿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7.63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5.15亿元。
3.“公转商”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贷款5911笔22.99亿元,当年贴息额0.22亿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贷款9646笔32.98亿元,累计贴息0.34亿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市未开办此项业务。
(四)购买国债:2023年未作国债投资,期末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7.86亿元。其中,活期0.3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41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0.1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91%,比上年末减少1.4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2.4亿元,同比增长9.31%。其中,市中心4.87亿元,嘉善分中心1.16亿元,平湖分中心1.66亿元,海盐分中心1.41亿元,海宁分中心1.72亿元,桐乡分中心1.58亿元;存款利息1.03亿元,委托贷款利息11.33亿元,国债利息0亿元,其他0.04亿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6.52亿元,同比增长13.25%。其中,市中心2.54亿元,嘉善分中心0.62亿元,平湖分中心0.86亿元,海盐分中心0.72亿元,海宁分中心0.93亿元,桐乡分中心0.85亿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71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55亿元,其他0.26亿元,归集手续费37.7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实现增值收益5.88亿元,同比增长5.25%。其中,市中心2.33亿元,嘉善分中心0.54亿元,平湖分中心0.8亿元,海盐分中心0.69亿元,海宁分中心0.79亿元,桐乡分中心0.73亿元;增值收益率1.57%,比上年减少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53亿元,提取管理费用0.41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4亿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0.41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3亿元。其中,市中心上缴0.76亿元;各分中心上缴至当地财政部门,嘉善分中心上缴0.14亿元,平湖分中心上缴0.25亿元,海盐分中心上缴0.21亿元,海宁分中心上缴0.24亿元,桐乡分中心上缴0.23亿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31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38亿元。其中,市中心提取5.7亿元,嘉善分中心提取1.15亿元,平湖分中心提取1.99亿元,海盐分中心提取1.77亿元,海宁分中心提取1.8亿元,桐乡分中心提取1.97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4131.75万元,同比增长1.88%。其中,人员经费3111.06万元,公用经费419.41万元,专项经费601.2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89.3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71.13万元、150.46万元、267.72万元;嘉善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35.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76.47万元、55.43万元、104万元;平湖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59.9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36.48万元、69.98万元、53.49万元;海盐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93.6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18.42万元、34.42万元、40.82万元;海宁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83.2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75.19万元、53.78万元、54.28万元;桐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69.6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33.37万元、55.34万元、80.9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0万元,逾期率0.011‰。其中,市中心0.002‰,嘉善分中心0.106‰,平湖分中心0‰,海盐分中心0‰,海宁分中心0‰,桐乡分中心0.00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31亿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83%,国有企业占9.27%,城镇集体企业占1.56%,外商投资企业占12.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1%,灵活就业人员占1.32%,其他占2.06%;中、低收入占99.1%,高收入占0.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5%,国有企业占4.01%,城镇集体企业占0.42%,外商投资企业占11.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3.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5%,灵活就业人员占1.53%,其他占2.99%;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非公有制职工已成为公积金缴存的主要增长点,非公有制职工新开户占比达91.0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4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89%,租赁住房占12.39%,加装电梯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4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2%,出境定居提取占0.004%,其他占6.81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3%,高收入占1.07%。支持职工租购房提取占比达到80.75%,租房提取同比增长22.27%,积极助推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建设。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8.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56%,比上年末增加2.1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32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3%,90-144(含)平方米占64.9%,144平方米以上占7.8%。购买新房占43.0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1%),购买二手房占56.7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0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4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5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55%,30岁-40岁(含)占51.54%,40岁-50岁(含)占16.61%,50岁以上占2.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2.21%,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27.79%;中、低收入占98.83%,高收入占1.17%。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2.95%,比上年增加17.9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管委会成员调整情况
市四届四次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共调整委员14人,调整后管委会成员共27名。
(二)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基数调整。2023年度全市职工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2073元),月缴存额上限为7698元(单位和个人各3849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嘉兴市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企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为5%-1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按10%—24%执行。
2.政策调整。优化政策助力住有宜居。出台一揽子惠民公积金贷款政策,分类提高贷款额度。上调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首套首次贷款的执行单人最高50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100万元;同时对人才群体、二孩及以上家庭实行相应上浮政策,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20万元;上调低缴存家庭保底贷款额度,由20万元上调至25万元。完善举措减轻购房负担。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从10倍提高至15倍。推出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长效缓解住房消费压力。出台公积金贷款展期操作细则,缓解部分经济困难职工还贷压力。牵头领办“省内异地按月还贷提取”业务事项,实现全流程线上签约、资金在签约成功后下月起按月自动提取到账,减轻省内异地贷款职工还贷压力。
3.利率执行。202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年度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房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房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做好中长期数字化发展规划,谋划新系统建设。成立了推进数字化发展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规划。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住房公积金系统建设需求梳理,完成新系统建设项目预审。二是持续优化系统功能,推动公共服务优质共享。聚焦群众数字化办理业务需求,着力做好系统改造升级,优化完善高频服务事项,有力推动了“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省内通办”等跨区域协同服务发展,领办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试点项目。完成公积金缴存托收“一户通”、“一证通办”数据共享平台、“方正电子”签证系统接口对接,提升窗口办事及审批效率。三是强化数据治理与网络安全,夯实数字化发展基础。加强存量数据治理工作,重点提升住建部监管服务平台数据检核质量,问题数据减少了160余万条,问题数据从万分之18下降到万分之2。以征信接入为切入点,完善贷款基本信息、抵押担保信息、还款明细等关键数据。进一步提高网络安全三级等保水平,坚决落实网络安全检查、攻防演练工作。做好安可替代、计算机软件正版化以及信息系统日常维护,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以“微改革”推动服务便利化。聚焦公积金“七优享”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推进商贷数据、银行卡信息的高质量共享,实现单位业务和个人高频业务的智能秒办。2023年全年办理线上业务96.96万件,位居全省第二,满意率99.94%以上。全省领先推出24小时无人工干预的不间断服务,实现租房、退休、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等高频事项的24小时不间断受理、审核和资金结算,全年非工作时间办结业务超50万件。二是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惠民利企服务质效。出台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优化营商服务环境十四条举措,全面提升惠民利企服务质效。全年通过“一件事”服务企业开户2.81万家,有效缩短企业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间。推动各合作银行积极开发“公积金+信用”惠企信贷产品,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累计授信5395.7万元。三是以党建与业务融合打响服务品牌。开展“四敢争先”主题实践活动,深耕“公积金·安‘嘉’情”服务品牌,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搭建联系群众的“连心桥”。联合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举办了第四届“公积金 安‘嘉’情”业务技能竞赛,全面检验了业务服务能力,充分展示了行业风采。积极参与省建设厅“建设红旗窗口、争当服务先锋”主题活动,着力提升公积金窗口服务水平。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市公积金中心获评2023年度全省住建系统行业主管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服务窗口获评省级工人先锋号。市公积金中心郭琛获得2023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先锋”称号、市公积金中心谭金明获得“浙江省档案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嘉善分中心获评2023年度长三角住房公积金“鑫先锋”优秀集体、市公积金中心马越颖获评2023年度长三角住房公积金“鑫先锋”优秀个人。市公积金中心职工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共3人次。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23年,修订完善《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规范》,涉及行政复议案件11件、诉讼案件5件,启动行政执法案件181件,调处投诉案件90件,共计为职工补缴公积金111.18万元。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2023年,未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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