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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已被取消融资担保、典当经营资质仍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的市场主体名单

更新时间:2026-04-25 11:34:22点击: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2005 年第 8 号)等行业监管规定,未经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不得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融资担保”“典当”字样。

截至2026年3月末,福州市尚有13家已被取消“融资担保”“典当”经营资质仍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相关字样的机构,现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相关市场主体名单予以公告。

请名单中的市场主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含有“融资担保”“典当”等涉及地方金融组织或具有金融属性的字样。

未在限定期限内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的,我局将抄告企业登记机关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

福州市已被取消融资担保、典当经营资质仍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的市场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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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地方金融组织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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