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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

更新时间:2024-04-27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泰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2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泰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及泰兴农商行申请开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泰州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8个处(科),5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4人,其中,在编53人,非在编3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104家,净增单位1065家;新开户职工5.44万人,净增职工2.34万人;实缴单位8839家,实缴职工45.69万人,缴存额83.0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60%、3.23%、5.36 %。2023年末,缴存总额715.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12 %;缴存余额232.51亿元,同比增长8.7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3年,27.7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4.40亿元,同比增长16.3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57 %,比上年增加7.31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483.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3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4万笔48.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6.23%、172.1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3万笔21.66亿元,靖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万笔6.02亿元,泰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9.70亿元,兴化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3.39亿元,姜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4.18亿元,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3.06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9.52亿元。其中,市中心11.72亿元,靖江分中心4.58亿元,泰兴分中心4.93亿元,兴化分中心2.75亿元,姜堰分中心4.06亿元,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中心1.48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08万笔435.92亿元,贷款余额171.6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48%、12.37%、12.0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83%,比上年末增加2.2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0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054笔50435.3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67456.7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64458.3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2683.54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652笔539142.45万元,累计贴息31975.04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80.3亿元。其中,活期1.1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7.55亿元,1年以上定期36.2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3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3.83%,比上年末增加2.2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68885.65万元,同比增长7.21%。存款利息18240.9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0641.3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2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37980.7万元,同比增长5.9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3404.24万元,归集手续费1138.4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54.48万元,其他2683.5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30904.95万元,同比增长8.76%。增值收益率1.38%,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856.0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048.87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56.0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280.96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4280.96万元,靖江分中心上缴0万元,泰兴分中心上缴0万元,兴化分中心上缴0万元,姜堰分中心上缴0万元,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9758.7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1069.32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82346.32万元,靖江分中心提取5771万元,泰兴分中心提取5897万元,兴化分中心提取3364万元,姜堰分中心提取3530万元,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中心提取16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3444.04万元,同比下降4.77%。其中,人员经费1944.13万元,公用经费113.88万元,专项经费1386.0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444.0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944.13万元、113.88万元、1386.0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3.49万元,逾期率0.06‰,其中,市中心0.09‰,靖江分中心0‰,泰兴分中心0.05‰,兴化分中心0‰,姜堰分中心0.08‰,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中心0.0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9758.79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51%,国有企业占9.71 %,城镇集体企业占3.38%,外商投资企业占7.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2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5%,灵活就业人员占0.2%,其他占1.04%;中、低收入占98.32%,高收入占1.6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6%,国有企业占5.03%,城镇集体企业占1.53%,外商投资企业占6.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4.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6%,灵活就业人员占0.61%,其他占0.3%;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5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83%,租赁住房占8.5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2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0.6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13%,高收入占2.8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7.6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4.38%,比上年末增加1.7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8979.5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41%,90-144(含)平方米占77.88%,144平方米以上占10.71%。购买新房占54.0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5.9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7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1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0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29%,30岁-40岁(含)占46.18%,40岁-50岁(含)占14.09%,50岁以上占2.4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3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67%;中、低收入占98%,高收入占2%。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2.41%,比上年增加41.4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无。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2023年度,租房提取13.76万人次,共计5.48亿元 。支持缴存人首套房贷款8898户38.65亿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机构及职能调整:无。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如下:新增泰兴农村商业银行开通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由25500元调整为29800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泰房委办发[2023]3号),规范异地购房提取业务。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所在地是职工(含配偶、直系亲属)工作地或户籍地的,提供的工作证明(学生证、现役军人证件、社保缴存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或户籍证明须满6个月;不是职工(含配偶、直系亲属)工作地或户籍地的,提供的购房后用水、用电或用气发票须满6个月。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泰房委办发[2023]3号)。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以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全部或部分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2)出台《关于优化调整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泰房委办发[2023]4号)。扩大商转公贷款办理对象。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全部或部分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放宽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职工在购房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时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但现已结清的,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3)出台《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泰公管发[2023]77号),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停止办理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2023年,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的存款利率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存款上年结转和当年缴存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1.5%的基准利率执行;执行的贷款利率标准首套房5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6%,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1% 。二套房5年以下(含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02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出台《关于优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泰公管发[2023]73号)。出资增设电梯的职工及其子女,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费用,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家庭分摊费用。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创新打造“五标”服务。编制《泰州公积金“五个标准化”服务执行手册》《泰州公积金“五个标准化”服务制度汇编》,加快建设“现场标准化、办理标准化、流程标准化、服务标准化、考核标准化”的“五个标准化”服务窗口,全力打造“人人有标准、事事有流程、服务有规范、满意有笑容”星级示范标杆窗口。

2. 不断升级“跨省通办”。破解异地业务办理堵点痛点,持续提升更多公积金热点高频事项“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省内通办和市内通办范围;将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网上业务大厅、泰州通APP、全国公积金小程序等线上服务渠道与传统柜面服务相结合,打造“五零”“五标”特色服务。完成“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两项事项,13个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在我市已能全部办理。

3.持续拓宽服务渠道。深化“互联网+公积金”,扩大线上办理事项,不断提高“离柜率”,逐步实现“全程网办、全网办结、全程无纸化”。实行“一窗综办”“一网多办”,提供线上预约服务渠道,针对军人、高层次人才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设置绿色通道、帮(协)办窗口。推出智能客服机器人、银行STM、手机银行、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多种新型智能服务措施,让职工第一时间感受信息化新技术在公积金行业的便民应用,服务渠道多维度体现“智慧公积金”。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2023年度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独立项了公积金信息系统等保整改项目,确保了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公积金信息系统等保整改及测评项目为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OA办公自动化系统重新购买三年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同时配合中心开展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和护网行动。

2.根据泰州市“网安2023”的要求,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全面攻防演练、渗透测试和web漏扫。通过专项行动,发现了信息系统存在的部分风险隐患,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对风险隐患逐一进行整改和完善,加强了系统访问授权和登录控制,及时修复系统漏洞,更改口令,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有效提高了我中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了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限度确保我单位信息系统安全,减轻突发事件的危害,防范风险,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3.在公积金业务资金结算环节开展数字人民币应用。积极探索数字人民币在住房公积金领域的应用场景建设,丰富数字人民币在住房公积金领域的服务体系,细化数字人民币在住房公积金账户、结算、业务、核算、安全等方面的规范化要求,将数字人民币技术与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深度融合。拓宽住房公积金结算交易渠道,完善公积金中心数字人民币收支功能。2023年我中心实现归集、提取、贷款等全场景公积金业务均支持数字人民币结算。

4.实现购房提取全程线上办理。在一手房以及二手房购房信息实现市级层面共享的基础上,我中心在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和泰州通APP实现购房提取全程线上办理。

5.公积金购房提取、购房贷款不见面审批和商转公贷款功能开发中同步支持“带押过户”的二手房交易模式,降低了二手房交易成本,缩短了交易时间,激发二手房市场交易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市公积金中心获2023年改革创新三等奖;泰兴分中心获市级 “巾帼文明岗”;殷爱华获2023年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张敏获2023年度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一巾帼标兵”;盛凯获长三角住房公积金“鑫先锋”优秀个人;王袁圆获2023年泰州市“十佳网络安全卫士”;陈雅文获2023年度市长信箱办理工作先进个人;王悦获2023年度政务服务先进个人。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23年度新增行政处罚案件5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起,罚款金额12万元,本年度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9日


专题:泰州市公积金缴存 泰州市公积金提取 泰州市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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