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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4-08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工作情况汇报》《关于提请审议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和2023年度预算编制报告》《市财政局关于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决算情况和2023年度预算(计划)草案的审核意见》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南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内设6个科,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1人,其中,在编54人,非在编2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559家,净增单位718家;新开户职工1.56万人,净增职工3.28万人;实缴单位6111家,实缴职工23.88万人,缴存额38.9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31%、15.92%、10.86%。2023年末,缴存总额371.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74%;缴存余额114.69亿元,同比增长4.2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23年,8.3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4.31亿元,同比增长22.9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8.02%,比上年增加8.64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56.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5%。

(三)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2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2万笔14.3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4.69%、23.19%。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30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97万笔216.02亿元,贷款余额102.8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58%、7.09%、0.9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67%,比上年末减少2.8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1家。

2. 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65笔3105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217.1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0584.05万元。

3. 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03笔27281.40万元,当年贴息额2271.02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347笔289673.20万元,累计贴息13300.67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未购买、未兑付国债,期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06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50亿元,协定存款9.5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9.67%,比上年末减少2.8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5453.43万元,同比增长1.04%。其中,存款利息2942.4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2508.38万元,其他2.5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0977.80万元,同比增长0.8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6951.92万元,归集手续费719.6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978.69万元,其他2327.5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4475.63万元,同比增长1.26%。增值收益率1.29%,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403.4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00.3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671.84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00.3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469.94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134.1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03994.7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341.36  万元,同比增长13.73%。其中,人员经费1052.16万元,公用经费60.74万元,专项经费228.4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461.90万元,逾期率0.449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134.18  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09%,国有企业占26.37%,城镇集体企业占1.16%,外商投资企业占2.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3%,灵活就业人员占0.36%,其他占0.95%;中、低收入占99.09%,高收入占0.9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31%,国有企业占20.37%,城镇集体企业占2.11%,外商投资企业占2.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7%,灵活就业人员占1.18%,其他占2.77%;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8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43%,租赁住房占1.0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7.3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4%,其他占2.8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1%,高收入占1.19%。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1.7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86%,比上年增加0.3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256.3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15%,90-144(含)平方米占74.83%,144平方米以上占4.02%。购买新房占71.61%,购买二手房占28.30%,其他占0.0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0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8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20%,30岁-40岁(含)占38.81%,40岁-50岁(含)占13.83%,50岁以上占10.1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4.1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5.86%;中、低收入占99.40%,高收入占0.60%。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2.97%,比上年减少4.9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放宽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业务的条件

2023年6月1日起,为支持企业积极复工复产,放宽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业务的条件。取消连续两年经营亏损要求,针对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难以按正常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根据自身经营困难实际情况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后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及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2023年,共有10家单位、285名职工办理降比缓缴业务。

(二)租购并举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提高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调整二孩三孩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2023年6月1日起,提高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我市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租房的,每位缴存职工租金提取限额提高至每月700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房的,二孩职工家庭每位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限额调整为每月800元,三孩职工家庭每位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限额调整为每月1000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新增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建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共5个银行网点,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 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按照南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测算,为22239元。建阳区、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单位及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810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660元,缴存比例为5%-12%。(2)规范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全市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规范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自2024年度起,每年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统一于7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办理。

2. 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3年7月1日起,重启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20万元。

3.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3年11月29日起,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提取。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2023年,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18笔,金额81.82万元。累计提取54笔,金额222.78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 开通“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对“逐年、逐月冲还贷”业务进行升级,打破地域限制,拓展冲还贷业务受益群体,有效解决贷款职工家庭成员因公积金缴存和贷款属地不同、无法办理委托还贷业务的难题。2023年,中心共办理“跨中心冲还贷”业务77笔。

2. 提质增效优化服务效能。结合好差评、诉求答疑、信访处理等工作实际,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面推行审批事项改革,即办件率提至93.5%,手续材料齐全又符合政策要求的提取业务秒批秒办,贷款业务平均审批时限为1.13天,好差评评价非常满意2.05万条,好评率达100%。2023年,发送12329短信342万条,答复咨询、诉求件共计2.07万件,按时办结率达100%。持续优化窗口服务,做强特色品牌,共获得政务服务中心季度“红旗窗口”“先进窗口”5次、“服务之星”“岗位标兵”称号7人次。

3.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通地域壁垒,拓宽“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内容。2023年增加了租房提取、提前退休提取2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实现13项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并设立线下线上12个公积金服务专区,开通36项福州都市圈高频业务,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转移接续业务460笔。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坚持便民利民宗旨,通过市数据汇聚平台共享房产交易中心备案信息表数据,开通南平公积金微信小程序,39项住房公积金事项线上办、掌上办,12个线上服务渠道实现跨行绑卡转账业务,85.35%的缴存提取业务实现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促进线上线下业务融合。2023年,线上渠道年访问量1510万人次,年办件量26.86万笔,有效提升公积金业务办理工作质效。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阳管理部被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授予“福建省青年文明号”。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光泽管理部被南平市团市委授予“南平市青年文明号”。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8日


专题: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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