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8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通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财政经费审计报告;
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和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办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事宜;
4.南通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
5.2022年南通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6.南通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10个处(科),6个管理部,4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50人,其中,在编101人,非在编4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4216家,净增单位864家;新开户职工16.49万人;实缴单位19601家,同比下降25.04%;实缴职工108.7万人,同比增长2.61%;缴存额230.6亿元,同比增长4.55%。2023年末,缴存总额1774.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3%;缴存余额558.61亿元,同比增长11.7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3年,42.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72.04亿元,同比增长23.3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61%,比上年增加11.36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216.1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4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6万笔111.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2.59%、78.18%。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4.87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79万笔1046.42亿元,贷款余额504.2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95%、11.87%、10.0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26%,比上年末减少1.3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7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274笔133295.76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96402.1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35750.1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1688.88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387笔613597.65万元,累计贴息32569.34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未购买国债。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7.35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协定存款25.32亿元,1年以下定期(含)4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26%,比上年末减少1.3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67850.78万元,同比增长7.47%。其中,存款利息12521.6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5329.1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86662.12万元,同比增长8.0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9881.64万元,归集手续费1955.6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978.12万元,其他1846.6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81188.66万元,同比增长6.88%。增值收益率1.54%,比上年减少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8713.1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316.0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159.42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256.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129.75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6126.7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4570.3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4316.05万元,同比增加1.41%。其中,人员经费3263.35万元,公用经费227.73万元,专项经费824.9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30.54万元,逾期率0.08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6126.75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95%,国有企业占5.99%,城镇集体企业占0.95%,外商投资企业占8.9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9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0%,灵活就业人员占0.08%,其他占2.36%;中、低收入占99.36%,高收入占0.6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1%,国有企业占2.35%,城镇集体企业占0.33%,外商投资企业占5.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5%,灵活就业人员占0.09%,其他占24.21%;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7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3%,租赁住房占2.3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1%,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9.4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6%,高收入占1.0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1.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4%,比上年末增加1.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7003.7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36%,90-144(含)平方米占75.96%,144平方米以上占11.68%。购买新房占57.84%,购买二手房占42.1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1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6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4.1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62%,30岁-40岁(含)占47.43%,40岁-50岁(含)占19.27%,50岁以上占6.6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0.9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06%;中、低收入占98.58%,高收入占1.42%。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42%,比上年增加33.3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持续推进缴存扩面工作
1.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政策
积极稳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动“单位公积金”向“社会公积金”转变。3月31日,出台《南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行办法》,截至12月底,灵活就业人员累计开户232人,12月实缴人数194人,实缴金额28.34万元,实缴率达83.64%,通过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消费,减轻购房支出负担,政策实施以来,发放住房贷款6笔、430万元,随着社会知晓率的提高,政策效应会进一步放大。
2.深入企业广泛走访调研
中心以主题教育为契机,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持续开展“大走访”“大调查”“大宣传”活动,领导班子带队实地走访企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增强“以点带面”的扩面效果,企业规范缴存意识显著增强,实现由“被动建”到“主动建”的转变。
(二)贯彻落实租购并举制度
1.优化租房提取政策
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会议精神,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需求。南通作为全国41个重点跟踪监测城市之一,中心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取消租房提取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上浮多子女家庭提取额度,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流程和要件,租房提取业务实现“全程网办”“自助办理”,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截至12月底,实现租房提取公积金3.92万笔、4.02亿元,提取人数和提取金额同比分别增长253.15%、282.43%,增长幅度位居全国前列。
2.发挥政策调控作用
中心进一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房住不炒”定位,3月21日,推出全覆盖公积金新政《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通过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积金制度体系、提高人才最高贷款额度、支持多孩家庭购房租房、支持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等,不断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政策实施后效应明显,户均贷款额由49.78万元提高至58.66万元,增长18.66%;发放人才贷款1237笔、14.43亿元;发放二孩三孩家庭贷款785笔、5.76亿元;吸引232名自由职业者开始缴存公积金。
3.创新公积金贷款新模式
为更好支持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需求,《省政府2023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中对“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提出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中心作为专班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规范编制工作,10月31日,省住建厅联合省高院和人行江苏省分行共同发布《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实施意见》,11月30日,中心成功办理第一笔“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涉及金额50万元;为进一步减轻职工还款压力,中心推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公积金”组合性个人住房贷款,截至12月31日,共发放贷款1250笔、4.94亿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未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金融机构新增江苏银行,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新增启东农村商业银行和恒丰银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出台《关于调整南通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通金管〔2023〕54号),规定:(1)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32500元。(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通金管规〔2023〕1号),规定:①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支持力度,将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由每月1000元/人调整为1200元/人。②加大对多孩在职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租房支持力度。二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50%,每月1800元/人;三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100%,每月2400元/人。③支持公积金缴存人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
(2)出台《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通金管〔2023〕44号),规定:①同一套住房发生再交易行为的,两次购房提取需间隔12个月(同一家庭成员不受间隔时间限制)。家庭成员非同一时间提取的,以最晚提取时间作为购房提取间隔的起始时间。②原《关于加强对购买小户型低价住房提取公积金审核的通知》(通金管〔2020〕63号)停止执行。
3.当年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①在职职工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放宽至原可贷额度的两倍,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人,100万元/户。②在职职工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人,100万元/户。③取得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在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00万元/人,200万元/户。④符合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0万元/户。⑤享受政府综合补贴的青年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在享受政府综合补贴期间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人、20万元/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人,120万元/户。⑥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户;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户。
(2)公积金贷款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以职工家庭(包括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1.5%付息。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含五年)以下为2.6%,五年期以上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含五年)以下为3.025%,五年期以上为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共61人,累计提取金额395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积极促进“网上办”
中心着力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效能,大力拓展线上业务办理渠道,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一次办、智能办”,促进公积金服务“再提速”。目前,中心已构建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南通公积金APP等“1+8”种公积金业务线上办理渠道,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事项中,有25项可线上申请办理,综合业务离柜率达95.29%;中心进一步优化线上服务功能,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校验,实现了退休提取、租房提取等8项线上业务自动智能审批,极力打造“极简、极速、极优”的办事效率;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中心对接了江苏政务服务“好差评”应用系统,畅通评价渠道,自11月上线以来,好评率高达100%,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2.加快融入“一体化”
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融入长三角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推动更多高频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4月,省住建厅将我市列为长三角“一网通办”租房提取公积金的2家试点城市之一,中心派出业务和技术骨干赴上海参与制定技术标准、编写办事指南等工作,该业务于10月9日正式上线,形成可向全省推广的工作经验,截至12月底,已为群众提取金额为5.76万元。
3.专注做好“一件事”
中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作为市行政审批局指定的“长三角跨区域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试点单位,推动苏服码“电子证照”全面应用于公积金提取业务,不断拓展应用范围,积累试点经验;贯彻落实2023年“万事好通”南通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举措新66条要求,依托市行政审批局已建数字证书平台系统,实现南通市公积金、社保、医保等领域CA数字证书“一证通行”,该方案作为江苏唯一,已入选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中“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典型经验案例”,中心作为最主要的场景应用单位,截至12月底,已有1918个单位享受该政策带来的便利,占新增单位网厅注册量的51.23%。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3年以数字化转型助推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推动中心各项业务“不见面审批”取得扎实成效 :“跨省通办”提前退休提取;CA数字证书“一证通行”;长三角“一网通办”租房提取;线上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精准判断优化封存满半年提取业务;拆分偿还贷款提取业务;前置银行卡校验环节;优化带资金业务二次认证;江苏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应用;接入人行二代征信系统;接入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开发系统自检自测程序等。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文明单位地市级1个。
2.先进集体和个人省部级6个。
3.三八红旗手省部级2个。
4.其他省部级2个。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我中心无行政处罚案件,向44家企业下发了《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对32家拒不办理缴存的企业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到位金额299.43万元。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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