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8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盐城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2022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2、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任务;3、2023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4、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直属于盐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8个处室,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22人,其中,在编89人,非在编3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3年,新开户单位3265家, 实缴单位19887家,净增单位2048家,同比增长11.48%;新开户职工11.7万人,实缴职工 87.08万人,净增职工3.74万人,同比增长4.48%;缴存额127.49亿元,同比增长6.6%。
2023年末,缴存总额 925.2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98%;缴存余额266.6 亿元,同比增长14.9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表
管理部 项目 | 全市 合计 | 盐南 | 开发区 | 亭湖 | 盐都 | 东台 | 大丰 | 射阳 | 建湖 | 阜宁 | 滨海 | 响水 |
新增缴存单位(个) | 3265 | 685 | 179 | 608 | 439 | 293 | 253 | 256 | 176 | 99 | 140 | 137 |
新开户职工 (人) | 117022 | 10830 | 17422 | 12973 | 8957 | 16201 | 13935 | 7290 | 13136 | 5778 | 4527 | 5973 |
当年缴存额 (亿元) | 127.49 | 15.52 | 6.86 | 21.25 | 12.4 | 12.11 | 13.8 | 10.82 | 8.67 | 8.82 | 9.8 | 7.44 |
缴存余额 (亿元) | 266.6 | 28.63 | 12.95 | 39.51 | 25.23 | 28.46 | 29.84 | 23.57 | 21.63 | 22.08 | 19.11 | 15.59 |
累计缴存额 (亿元) | 925.22 | 419.42 | 88.15 | 95.66 | 78.09 | 61.74 | 63.78 | 68.3 | 50.08 |
(二)提取
2023 年,40.8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2.8亿元,同比增长17.2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79%,比上年增加6.59个百分点。
2023年末,提取总额658.6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4%。
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表
管理部 项目 | 合计 | 盐南 | 开发区 | 亭湖 | 盐都 | 东台 | 大丰 | 射阳 | 建湖 | 阜宁 | 滨海 | 响水 |
当年提取额 (亿元) | 92.8 | 10.44 | 4.78 | 17.83 | 9.47 | 8.33 | 9.58 | 7.77 | 5.84 | 6.11 | 7.39 | 5.26 |
当年提取率 (%) | 72.79 | 67.3 | 69.56 | 83.92 | 76.35 | 68.84 | 69.43 | 71.78 | 67.36 | 69.3 | 75.41 | 70.67 |
累计提取额 (亿元) | 658.62 | 313.10 | 59.69 | 65.82 | 54.52 | 40.1 | 41.7 | 49.19 | 34.5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6万笔87.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8.32%、113.2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1.47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01万笔518.8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9.11 %、20.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44.9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9.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87%,比上年末增加10.4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1家。
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表
管理部 项目 | 全市合计 | 市区 (不含大丰) | 东台 | 大丰 | 射阳 | 建湖 | 阜宁 | 滨海 | 响水 |
当年放贷笔数(万笔) | 1.76 | 1.02 | 0.11 | 0.18 | 0.13 | 0.06 | 0.08 | 0.09 | 0.09 |
当年放贷金额(亿元) | 87.56 | 57.61 | 4.5 | 7.33 | 4.86 | 2.13 | 3.22 | 4.19 | 3.72 |
当年回收金额(亿元) | 31.47 | 16.75 | 2.55 | 2.83 | 2.37 | 1.8 | 1.58 | 2.23 | 1.36 |
累计放贷笔数(万笔) | 21.01 | 10.74 | 1.88 | 1.96 | 1.78 | 1.13 | 1.15 | 1.39 | 0.98 |
累计放贷金额(亿元) | 518.86 | 291.15 | 40.05 | 47.25 | 35.64 | 26.84 | 24.2 | 31.95 | 21.78 |
贷款余额(亿元) | 244.92 | 144.01 | 16.37 | 20.79 | 17.38 | 10.49 | 10.67 | 14.22 | 10.99 |
个贷率(%) | 91.87 | 135.45 | 57.51 | 69.67 | 73.73 | 48.49 | 48.33 | 74.43 | 70.5 |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360笔16706万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084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671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未购买国债。2023年末,国债余额0.49亿元。
(五)资金存储: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6.95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4.1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7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2.05 %,比上年末增加10.4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76713万元,同比增长15.21%。其中,存款利息804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8157万元,国债利息143万元,其他36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42161万元,同比增长16.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7713万元,归集手续费245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9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 34552万元,同比增长13.66%。其中,增值收益率1.39%,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管理费用112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352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2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085万元
2023年末,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8975万元。
2023年全市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情况表
管理部 项目 | 全市合计 | 市区 (含大丰) | 东台 | 射阳 | 建湖 | 阜宁 | 滨海 | 响水 |
当年上缴财政额 (万元) | 18085 | 10851 | 1573 | 1308 | 1199 | 1235 | 1065 | 854 |
当年提取额 (万元) | 23352 | 14012 | 2037 | 1688 | 1549 | 1581 | 1369 | 1116 |
累计提取额 (万元) | 118975 | 71451 | 10451 | 8575 | 8196 | 8029 | 6891 | 5382 |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6611.81万元,同比下降8.3%。其中,人员经费3021.1万元,公用经费273.24万元,专项经费3317.47万元(含灵活就业人员专项补贴1319.16万元)。
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情况表
管理部 项目 | 全市 合计 | 市本级 | 东台 | 大丰 | 射阳 | 建湖 | 阜宁 | 滨海 | 响水 |
人员经费(万元) | 3021.1 | 1653.72 | 155.17 | 234.02 | 196.37 | 217.89 | 198.76 | 208.27 | 156.92 |
公用经费(万元) | 273.24 | 148.92 | 16.45 | 22.78 | 14.22 | 19.31 | 11.9 | 24.75 | 14.91 |
专项经费(万元) | 3317.47 | 3059.79 | 40.85 | 34.53 | 34.52 | 38.33 | 30.47 | 51.88 | 27.1 |
合计(万元) | 6611.81 | 4862.43 | 212.47 | 291.32 | 245.11 | 275.53 | 241.13 | 284.9 | 198.93 |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353万元,逾期率 0.14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1915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82 %,国有企业占16.2%,城镇集体企业占0.65%,外商投资企业占6.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7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7%,灵活就业人员占3.84%,其他占0.68%。中、低收入占98.88 %,高收入占1.1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5%,国有企业占7.81%,城镇集体企业占0.40%,外商投资企业占7.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2.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9%,灵活就业人员占3.88%,其他占0.44%。非公群体占85.84%,比上年提高2.25个百分点。中、低收入占99.1%,高收入占0.9%
(二)提取业务
提取人数中,住房消费类提取占86.01%(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1.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9.56%,租赁住房占14.61%),比上年减少0.27个百分点;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占13.9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13%,死亡提取占0.11%,其他占9.75%)。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类提取占78.92%(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8.4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6.15%,租赁住房占4.32%),比上年减少3.88个百分点;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占21.08%(其中: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19%,死亡提取占0.3%,其他占4.59%)。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8.5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38%,比上年末增加3.74个百分点。公积金中心为全市最大的住房按揭贷款提供机构。2023年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贷款合同约定的存续期内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78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7.93 %,90-144(含)平方米占70.45%,144平方米以上占21.62%。购买新房占91.99%,购买二手房占8.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0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36%,三人共同申请贷款占1.6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85%,30岁-40岁(含)占48.11%,40岁-50岁(含)占15.87%,50岁以上占3.1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99%,购买二套房申请贷款占8.01%;中、低收入占98.71%,高收入占1.29%。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6.12%,比上年增加36.9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自2023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8500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按我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市直、亭湖、盐都、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大丰、东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70元,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4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28500元,下限为3800元。
(2)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为12%;企业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为5%-1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10%。继续执行我市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全年为51家经营困难企业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手续。
(3)继续执行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新市民的政府补贴政策。2023年,发放新市民补贴29.49万人次1319万元。累计发放新市民补贴64.18万人次2621万元。
2、提取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压力,2023年8月28日,出台“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缴存人购买本市域内新建商品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变购房提取“报销制”为“预付制”,执行期限暂定为一年。
(2)2023年3月1日起,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符合现行生育政策)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限额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20%、40%。全年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住房提取1928笔599万元。
(3)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扩大提取渠道。提取人既可至各服务大厅办理,也可通过“我的盐城”APP、“苏服办”APP、江苏政务服务网、盐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盐城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等服务渠道线上办理。全年13.66万人次租房提取4.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6.16%、88.26%。
3、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为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在全省率先优化调整贷款政策。区分主城区和县(市、区),实施差别化贷款额度政策。通过优化贷款次数认定,落实人才贷款支持政策,推行“商转公”顺位抵押,实现法拍房、二手房“带押过户”,上浮多孩家庭住房贷款限额等措施,满足各类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2023年3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1)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在主城区(亭湖、盐都、盐南、开发区)购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
在各县(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调整至8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
(2)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由最长不超过20年延长至30年。
(3)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符合现行生育政策)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万元、2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5万元、10万元。
项目 地区 | 家庭贷款最高 限额(万元) | 个人贷款最高 限额(万元) | 最长贷款年限(年)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市区 (不含大丰) | 60 | 100 | 30 | 50 | 20 | 30 |
其他各县 (市、区) | 60 | 80 | 30 | 40 |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3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首套贷款利率为五年(含)以内2.6%,五年以上3.1%;第二套贷款利率为五年(含)以内3.025%,五年以上3.575%。
5、严格加强缴存和贷款的管理工作
2023年10月2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缴存和贷款审核工作的通知》,明确防范违规贷款有关事项,进一步压实责任,坚决遏制挂靠缴存违规贷款苗头,保障资金安全。
(1)严格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
在办理职工开户或转移业务时,严格按照《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和《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操作流程》的规定审核材料,审核有无社保(医保)证明、社保(医保)缴纳单位是否与公积金缴存单位一致。
(2)严格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
①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人员在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时,强化贷前面谈环节,记录贷款申请人目前工作单位、从事岗位、月工资等情况。同时告知贷款申请人违规骗贷的严重后果。
② 审核贷款申请人的缴存及在职情况,通过系统数据共享或外部联系协查等方式核查贷款申请人社保(医保)是否与公积金缴存单位一致。
③对公积金缴存未满12个月且缴存单位为人力资源、顾问咨询、房产中介或文化传播等服务类企业的贷款申请人,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所在单位发放的工资流水或劳动合同、考勤等相关证明。经核查,贷款申请人存在公积金缴存单位与社保(医保)缴纳单位、工资流水发放单位不一致情形的,不得受理批准其贷款。
(二)服务改进情况
1、开展走访调研,提升服务主动性
实施“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中心8个处室与10个管理部结对开展“四进”“两送”“两问”大走访大调研活动。以公积金政策宣讲、现场业务办理、合作银行网点实地走访等形式,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进售楼处,“面对面”送政策送服务;“手把手”指导网上业务;“背靠背”开展问卷调查;“一对一”制定落实措施;“实打实”抓好问题整改。共走访272家单位、网点,走访缴存人15000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5000余份、调查问卷8600份。推动形成问题需求清单27条、落实措施清单25条、问题解决清单6条,相关做法被《中国建设报》《新华日报》宣传推介。开启抖音直播带政策新模式,中心工作人员化身“网络主播”,在线解读各类政策,互动回答热点问题,吸引逾万人收看。
2、组织多种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深入开展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礼仪、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专业知识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干部职工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服务管理能力,着力建设高质量服务队伍。与市人社局和总工会联合开展全系统岗位练兵职业技能暨服务技能竞赛活动,创新运用服务场景模拟,以赛促训、以训促学,更好地激发了全市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打造创新型、知识型、技能型、服务型住房公积金人才队伍。
3、选树先进典型,提升服务水平
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开展“最美公积金人”“ 最佳服务大厅”“ 最佳服务创新案例”评选活动。评选出8名 “最美公积金人”,3个 “最佳服务大厅”,3个“ 最佳服务创新案例”,通过选树先进典型活动,以点带面,推动中心服务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2023年,盐城中心滨海管理部先后获评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星级服务岗和全国青年文明号两项荣誉称号。
4、加快数字转型,提升服务质效
聚焦“不见面”推进“指尖办”。以“数字化转型”为支撑,对接“苏服码”,在“扫码取号”和“亮码可办”的基础上,全面引入电子证照,推进“免证办”“无纸办”。 全年单位和个人业务线上办理率均超95%,线上服务荣获“我的盐城”APP最受欢迎便民服务第一名。深化区域业务协同,依托中心网厅、微信公众号、长三角一体化平台、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及监管服务平台等各类服务渠道,推动异地业务“跨省通办”。全年办理异地提取业务282笔、1876万元,异地转移接续1.43万人次、1.67亿元,受理异地缴存本地公积金贷款360笔,发放贷款1.67亿元,实现服务“无远弗届”,办事便利快捷。
聚焦“少奔波”推进“就近办”。依托合作银行网点多、分布广的优势,将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内嵌入合作银行334个经办网点的综合柜员机,实现服务延伸至乡镇、街道。借助“前置服务”“上门服务”“代跑帮办”等特色服务,有效解决单位、缴存人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扩大业务服务半径,提高群众满意度。
聚焦“减环节”推进“即时办”。针对“一件事一次办”需求,上线开发商网厅申请住房贷款功能,方便缴存人在购房时同步办理公积金贷款。根据缴存人具体情况,实现租房提取不限次数、不设时限、“零要件”、即时办结。利用大数据比对,筛选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特定人群,在获得授权后按月划转租金,实现租房提取“免申即享”。通过将住房公积金普惠性公共服务更精准更便利更广泛惠及缴存群体,不断提高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共办理单位业务59.01万笔,其中:线上办理56.41万笔,占比95.59%,线下办理2.6万笔,占比4.41%。
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共办理个人业务288.96万笔,其中:线上办理276.66万笔,占比95.74%,线下办理12.3万笔,占比4.26%。
个人业务线上办理主要在网上服务大厅、我的盐城APP、微信公众号。分别是135.71万笔、93.73万笔、41.67万笔,占全部线上办理量的97.99%。
(三)信息化建设情况
1、推动信息系统迭代升级。制定《盐城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方案》,持续丰富综合服务平台应用功能。高质量建成公积金运行可视化监管平台,实现运营可感知、监管可量化、服务可评价。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亮码可办”工作要求,将“苏服码”和电子证照应用嵌入业务系统中,推动住房公积金业务“码上办”。依托自动核验提取人婚姻、子女、住房、社保等信息技术,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租房提取”和“提前退休提取”两项业务“跨省通办”。
2、持续扩大数据共享范围。全面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市大数据局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户籍、婚姻、房产、生育、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共享,满足跨部门业务数据调用需求,以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在信息系统中嵌入长三角异地购房提取记录协查功能,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自2023年6月1日起,将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全部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同时,上线征信授权协查功能,智能核验借款申请人信用情况。
3、筑牢数据和网络安全防线。在全省范围内综合业务信息系统率先迁入“政务云”,有效提升系统运行稳定性和业务数据存储安全性。“基于国密算法商用密码应用解决方案”作为全省公积金行业唯一项目入选2023年省工信厅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优秀应用示范案例。扎实开展数据治理,着力提升数据质量。常态化组织网络信息安全检查,确保信息系统无高风险项。
(四)执法推进情况
2023年,修订和完善《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进一步健全住房公积金行政裁量权,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2023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行政执法立案11件,发责令限期办理登记(开户、缴存)通知书11份;发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5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次。
(五)获得荣誉情况
1、集体获得市级(含)以上荣誉情况
(1)全市公积金系统被盐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命名为2021—2022年度盐城市文明行业
(2)中心、大丰管理部、射阳管理部、建湖管理部、阜宁管理部、滨海管理部、响水管理部被盐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命名为2021—2022年度盐城市文明单位
(3)中心公积金线上服务被评选为“我的盐城”APP最受欢迎便民服务第一名
(4)中心“基于国密算法商用密码应用解决方案”作为全省公积金行业唯一项目入选2023年省工信厅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优秀应用示范案例
(5)滨海管理部被共青团中央命名为“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同时被认定为“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
(6)滨海管理部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表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2年度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
(7)东台管理部、滨海管理部被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劳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评为2023年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城乡运行保障劳动竞赛“先进班组”
(8)射阳管理部被江苏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评为2023年“五一巾帼标兵岗”
(9)建湖管理部被江苏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评为2023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模范职工小家”
(10)盐都管理部被江苏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表彰为2023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
(11)阜宁管理部党支部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委员会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12)滨海管理部被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康杯竞赛领导小组评为2023年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
(13)东台管理部被盐城市总工会评为“盐城市工人先锋号”
2、个人获得市级(含)以上荣誉情况
(1)潘轶被中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委员会表彰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2)刘畅被江苏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评为2023年“五一巾帼标兵”
(3)范风顺被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康杯竞赛领导小组评为2023年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康杯”竞赛组织工作优秀个人
(4)陈宇被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劳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评为2023年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城乡运行保障劳动竞赛先进个人
(5)毕筱筱被中共盐城市委宣传部、盐城市文明办、盐城市总工会联合表彰为盐城市文明职工
(6)查东霖、陈宇被盐城市总工会授予“盐城市五一劳动奖章”
(7)顾银利、刘洋、赵丹被授予“盐城市技术能手”称号
(8)卫伟、刘昕、张青、徐玥霖、刘备、刘颖被授予“盐城市五一创新能手”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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