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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4-03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临沂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共有35名委员,2023年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一次,审议通过《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决议(草案)》和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1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3人,其中,在编80人,非在编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3942家,净增单位2963家;新开户职工10.18万人,净增职工4.25万人;实缴单位15698家,实缴职工73.73万人,缴存额115.4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27%、6.12%、10.85%。2023年末,缴存总额893.6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4%;缴存余额374.15亿元,同比增长10.7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有7家。

(二)提取:2023年,21.5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9.02亿元,同比增长13.2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45%,比上年增加1.43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519.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9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双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6万笔88.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24%、26.03%。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6.55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08万笔756.41亿元,贷款余额335.04亿元,比上年末分别增加7.53%、13.24%、14.2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55%,比上年末增加2.7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有8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468笔124077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05180.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17213.9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中心无项目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23年,本中心未购买国债。2023年末,国债余额0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5.76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亿元,1年以上定期28.7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6.0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55%,比上年末增加2.7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12238.44万元,同比增长6.62%。其中,存款利息11540.4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0698.0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61032.59万元,同比增长5.5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2321.55万元,归集手续费3744.6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966.38万元,其他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51205.85万元,同比增长7.87%。增值收益率1.44%,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7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130.85万元。

2023年,上交当年财政管理费用2075万元,上交以前年度财政管理费用1163.1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568.77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118.6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7227.4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335.99万元,同比增长1.58%。其中,人员经费1736.38万元,公用经费113.25万元,专项经费486.3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118.65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中心无项目贷款业务。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39%,国有企业占15.13%,城镇集体企业占5.72%,外商投资企业占1.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3%,灵活就业人员占0.46%,其他占2.68%;中、低收入占99.38%,高收入占0.6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00%,国有企业占13.99%,城镇集体企业占6.58%,外商投资企业占1.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3%,灵活就业人员占1.07%,其他占4.03%;中、低收入占99.90%,高收入占0.1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2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10%,租赁住房占2.2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占22.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占4.8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3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2%,高收入占0.8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55.5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0.20%,比上年末增加0.3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4223.9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62%,90-144(含)平方米占51.92%,144平方米以上占44.46%。购买新房占67.2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1%),购买二手房占32.7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2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7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 岁(含)以下占32.46%,30岁-40岁(含)占48.63%,40岁-50岁(含)占15.28%,50岁以上占3.6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1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87%;中、低收入占99.14%,高收入占0.86%。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中心无项目贷款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5.61%,比上年增加7.3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

(三)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加大租房提取力度。2023年8月,中心出台《关于落实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的通知》,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新市民、青年人可按照月缴存额度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2.大力支持缴存人购房消费。2023年2月,中心出台多项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积极服务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20%,同时,提高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二孩家庭提高10万元(单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上限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贷款额度上限90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提高20万元(单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上限7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贷款额度上限100万元)。

(四)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调整、变更情况。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调整缴存基数。根据临沂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2023年度临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681元,从2023年7月1日开始执行,各缴存单位一律不得突破上限缴存。2023年度临沂缴存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基数为:市辖区1900元,九县1700元,缴存比例上下限范围仍为5%-12%。

2.优化调整提取政策。2023年8月,中心出台《关于落实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的通知》,明确新市民、青年人、可按照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加大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支持力度。

3.调整贷款政策。2023年2月,中心出台多项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将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为20%,同时,提高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二孩家庭提高10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提高2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和还贷提取等方面实行同城化待遇。

2023年11月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政策,对购买普通自住二手住宅商品房的,贷款资金不再发放到借款人个人账户,发放到售房人账户或资金监管账户内。不再受理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子女购房,以缴存父母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扩大数据共享,实现减证办。新增居民户口簿等4类电子证照和高校学历、学位信息查询2类共享数据,累计接入14个单位21项数据资源。

2.加强区域协作,实现跨省办。新增租房提取、提前退休提取公积金2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累计开通14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全年办理跨省通办事项1651笔。2023年9月,中心印发实施《淮海经济区个人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异地扣划操作流程》,10月推出《鲁南经济圈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操作指南(2023版)》,方便群众异地办事。

3.开展标准化梳理,实现集成办。配合省厅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完成40个事项标准化梳理,开展标准化系统对接工作。2023年7月,中心与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临沂市完善市场主体歇业配套措施推进歇业备案集成服务实施方案》,9月联合印发《临沂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一件事”实施方案》,完成了市场主体歇业“一件事”等主题集成服务工作,推动贷款一件事等主题集成服务工作高效实施。

4.开展终端延伸,实现就近办。在36家银行网点全面推行公积金贷款终端延伸业务,实现了九县三区全覆盖,方便缴存职工就近办、一次办。2023年,共发放贷款3180笔16.88亿元。

(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征信“总对总”信息共享工作顺利完成。中心严格落实征信数据报送要求,积极开展征信“总对总”开发工作。于2023年6月实现“T+1”上报征信数据,在系统内生成征信查询报告。截至12月底,已上报贷款笔数 118638笔,累计上报征信数据 2545893条。

2.共享数据继续拓展。依托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和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继续拓展数据共享范围。2023年新增居民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火化(殡葬)证明四类电子证照和高校学历信息查询、高校学位信息查询两类共享数据,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接入“鲁通码”,群众办理业务时可“一码通办”。截至目前已经共享14个部门的21个数据资源。

3.系统优化持续开展。在确保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稳定运行的同时,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和群众使用反馈,对业务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进行针对性优化,贷款实现网上预申请,2023年共进行各类优化升级60余次。

4.稳定互通互联。2023年,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持续稳定接入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住建部数据平台,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异地转移接续全年无超时,按时报送征信数据,顺利完成年度结息。

(八)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中心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查验收,市直服务大厅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兰山区分中心荣获“临沂市青年文明号”,1名同志被评为“全市优秀第一书记”。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与市中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提升执行联动能力。2023年中心受理执法案件5件,未实施行政处罚,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十)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一)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专题: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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