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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4-03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3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工作情况和2023年工作计划的报告》、《普洱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归集、使用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归集、使用计划草案的报告》、《普洱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财务收支决算和2023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草案报告》、《普洱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政策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普洱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6个科室和1个市直营业部及9个县管理部。从业人员107人,其中,在编62人,非在编4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归集。2023年,新开户单位359家,净增单位328家,同比上年增加124.66%;新开户职工8,924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810人),净增职工2,802人,同比上年增长27.02%;实缴单位3,568家,实缴职工127,575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1,798人),归集公积金26.64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07亿元),同比上年增长10.17%,缴存额26.68亿元。2023年末,缴存总额249.89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15亿元),比上年增长11.95%;缴存余额106.49亿元,同比上年增长5.2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3年,共有10.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1.37亿元,同比上年增长23.1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0.10%,比上年增长8.3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43.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7.5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房最高贷款申请额度分别上浮10%、20%。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42笔18.90亿元,同比上年分别增加7.2%、11.83%。其中:市直营业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08笔11.21亿元,宁洱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9笔0.81亿元,墨江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3笔1.45亿元,景东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3笔1.34亿元,景谷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5笔1.03亿元,镇沅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0笔1.03亿元,江城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笔0.28亿元,孟连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3笔0.49亿元,澜沧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9笔0.97亿元,西盟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笔0.29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81亿元。其中:市直营业部4.76亿元,宁洱管理部0.93亿元,墨江管理部1.18亿元,景东管理部1.06亿元,景谷管理部0.81亿元,镇沅管理部0.66亿元,江城管理部0.45亿元,孟连管理部0.67亿元,澜沧管理部0.77亿元,西盟管理部0.52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5,725笔208.28亿元,贷款余额95.3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18%、9.99%、8.0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55%,比上年末增加2.3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88笔4,384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485.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311.0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84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13亿元)。其中,活期 0.01 亿元,1年以上定期1.0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8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购买国债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89.55%,比上年末增加2.3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1,930.55万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285.83万元),同比上年增长4.74%,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642.5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9,282.78万元,其他收入(罚息)5.2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6,398.11万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16.73万元),同比上年增加27.3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622.7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75.3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5,532.44万元,同比上年下降11.78%,增值收益率为1.51%,比上年下降0.3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09.4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56.2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366.77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456.22万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586.7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406.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8,878.5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市中心、市直营业部、各县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320.68万元,同比上年下降6.67 %。其中:人员经费1,114.23万元,公用经费68.61万元,专项经费1,137.8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25.75万元,整体逾期率0.02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406.6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56%,国有企业占17.49%,城镇集体企业占2.14%,外商投资企业占0.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6%,灵活就业人员占1.41%,其他占1.24%;中、低收入占99.69%,高收入占0.3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27%,国有企业占14.37%,城镇集体企业占0.99%,外商投资企业占0.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9%,灵活就业人员占9.08%,其他占5.02%;中、低收入占99.78%,高收入占0.22%。

(二)提取业务

住房消费类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4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2%,租赁住房占4.74%。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6.4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7%,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占1.23%,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65%,其他占0.8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2.2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1.44%,比上年末增加2.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4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02%,90—144(含)平方米占73.74%,144平方米以上占18.24%。购买新房占64.19%,购买二手房占34.5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1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89%,无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情况。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15%,30岁—40岁(含)占37.74%,40岁—50岁(含)占21.6%,50岁以上占6.5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4.6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5.35%;中、低收入占99.64%,高收入占0.36%。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5.61%,比上年增加3.0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全市共归集公积金26.64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4.06%;全市共提取公积金21.37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17.74%;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8.90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9.57%,住房公积金存贷比控制在85%—90%的合理区间,整体逾期率为0.022‰,各项指标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二)租购并举解决缴存人基本住房问题。一是持续强化政策支撑。出台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购买自住住房业务、二套房和首套房同等贷款额度、即提即贷业务等措施被纳入了《普洱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及时、有力地支持了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二是持续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全年共办理二手房组合贷款64笔3818万元,办理异地贷款88笔4384万元,商转公(组)贷款1150笔58003万元,办理带押过户3笔178万元,全市新签约楼盘18个、续签楼盘22个,支持购房面积52.29万平方米,撬动商业住房贷款18496万元。三是持续加大提取支持力度。全年办理提取公积金提前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109笔1056万元,办理租房提取5407笔10125万元,办理购(建)房提取2565笔32946万元,按月(年)委托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86105笔60890万元,提取结清公积金贷款3164笔31214万元,按年提取偿还商业贷款2598笔9835万元,其中:退休部分提取、带押过户贷款、商转公(组)贷款、提取公积金提前结清商业银行贷款等突破性政策得到缴存人的点赞。

(三)推动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情况。一是优化缴存政策规定。取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存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门槛低、缴存手续简便、缴存额度灵活、使用同等的目标,新增开户359家,新增缴存8924人(其中:新增灵活就业人员810人)。二是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积极与组织、人社、财政、住建、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接,确定缴存基数及缴存上下限额,全面完成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审和基数核定工作,完成年审单位3214家,年审人数11.67万人,规范涉及普洱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调动的公积金基数核定标准。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进单位、进企业、进基层走访等政策专题宣传活动120余场,印刷宣传册2400余份,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配套解读图文226篇,阅读量达718.2万人次,多方式、多途径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35岁以下青年人新开户缴存公积金7662人(含行政事业单位)。四是加强挂账资金管理。全市统一采取个人部分按月入账、待财政匹配资金到账后用“欠缴补齐”的模式进行缴存,减少资金挂账率的同时,实现按月缴存,减少了因财政欠配对缴存和使用的影响。采取子账户形式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与编外人员的缴存,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同一单位因无法做到同一缴存比例而导致部分编外人员无法缴存的困难问题。

(四)推动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情况。一是完成征信信息共享系统接入工作。征信系统接入工作通过人民银行验收,扎实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授权工作,常态化做好征信信息查询、贷款数据提供、异议数据处理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上线运行亮码可办线上核查功能,成为全市第一家应用申领电子码办理业务的部门。在微信公众号新增租房提取、贷款缩期、还款方式变更线上办理功能,不断提升公积金智慧化水平。在微信公众号上线智能客服系统,实现了7*24小时在线智能答疑解惑。三是落实“跨省通办”任务。充分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和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设立公积金业务办理“跨省通办”窗口,开辟绿色通道方便外地缴存人办理业务。完成提前退休提取公积金和租房提取公积金2项“跨省通办”业务,累计完成13项“跨省通办”事项。四是完成普洱市住房公积金数字存证固化项目并上线运行使用,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典型案例。

(五)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提升改进和风险防控监管情况。一是信贷业务推行容缺办理和承诺机制,合规事项马上办,合理利用“好差评”反馈整改机制,深入开展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持续提升群众窗口办事体验,打造群众满意优质服务窗口。二是精简购房提取时留存和拍摄购房合同内容,取消留存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取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存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门槛低、缴存手续简便、缴存额度灵活、使用同等的目标。三是加大逾期贷款清收力度。对逾期贷款、逾期期数、逾期率进行分类统计,着力清收逾期6期以上的贷款,全市逾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四是完善业务稽核制度。依托电子化稽查工具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数据核检查询和导出功能,按照业务类型和风险程度高低对数据进行分级分类,对问题数据进行认真分析研判,找准问题和切入点,稽核提取、贷款业务5082笔。常态化开展骗提骗贷治理工作,识破骗提行为63起,追回骗提资金274.43万元。

(六)“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行动开展情况。一是打造“四化”标准窗口。全力推进公积金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提升,完成了景东管理部、澜沧管理部、孟连管理部整体进驻政务中心,市直营业部整体入驻政务中心装修改造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政务服务硬件设施进一步改善。二是推行综合窗改革。加强窗口管理,拓展窗口业务“通办”,开展综合窗试点,形成“一窗受理、综合服务、集成审批”的工作机制,打破前台受理工作中的条块分割现象。三是拓宽线上办理渠道。继续拓宽“网上办”、“掌上办”服务功能,提升网办业务量和便捷程度,将“不见面、马上办”引向深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展现住房公积金为民、亲民、利民的“民生情怀”。四是创新服务方式。扎实开展“立足岗位作贡献”活动,对业务集中、办理批次多的服务项目开展上门预约,对“老残病孕”等特殊群体服务对象,提供现场全程协办、绿色通道快办、优化流程简办、允许他人代办、上门帮办等服务,架起便民服务“连心桥”。五是开展寻找“最美公积金人”评选活动,积极推荐上报最美公积金人候选人,市直营业部推荐作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

(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调整及受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情况。

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核定。

2.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本市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本市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750元,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76元(按个人5%、单位5%、合计10%计算,其中:个人缴88元,单位缴88元)。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市202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6791元,月缴存额不得高于6430元(按个人12%、单位12%、合计24%计算,其中:个人缴存3215元,单位缴存3215元)。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出台了《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一是进一步明确和调整缴存人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用于抵押房屋需进行价值评估的情形和抵押物价值认定方式。二是优化商转公(组)办理条件和范围,有序开展了异地缴存职工可办理商转公(组)和推进本市缴存职工异地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缓解了贷款职工还款压力。三是优化市辖区内按揭贷款业务办理方式,缴存人可自由选择在缴存地或楼盘所在地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四是扩宽异地贷款的办理范围,允许全国范围内公积金缴存人在普洱市辖区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和工作所在地限制,贷款政策与本市缴存人保持一致。五是开办“带押过户”贷款业务,开创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模式,降低二手房交易资金成本,缩短交易时间。六是提高贷款额度。实行首套房、二套房同等最高贷款额度,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60万元分别调整至60万元、70万元。七是优化自建房申请贷款时建房行为申请主体,以自建房方式解决其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人,可用直系亲属的建房证明材料为主体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建房。八是出台多孩家庭的贷款支持政策,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房最高贷款申请额度分别上浮10%、20%。九是开办提取公积金提前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十是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政策转为常规支持政策。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中的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政策从2023年1月起转为常规政策,继续执行单身职工与已婚职工同等提取额度(每年23040元)和按照实际租房支出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提取政策,进一步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等问题。十一是试点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等自住房改造业务,将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支持城镇老旧小区缴存人家庭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十二是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有序推进开展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业务。

4.2023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的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未到期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即:5年期以下(含五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为2.6%,5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八)住房公积金欠缴追缴及行政执法情况。2023年,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率,督促缴存单位履行缴存义务,维护制度严肃性及缴存职工合法权益,针对欠缴单位开展了集中清理和催缴专项行动。通过业务系统对完成2023年度年审的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时进行梳理筛查,确定催缴对象和重点关注单位,将欠缴三个月及以上的缴存单位作为追缴对象,建立催缴工作台账,通过下发催缴通知书,上门走访等形式对欠缴单位进行追缴,共12家欠缴单位完成补缴,补缴金额1,086,444元。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明行业与窗口创建成效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区级文明单位,市直营业部推荐作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上报省住建厅。镇沅管理部5个窗口先后被镇沅县政务服务中心评为创先争优“最美标兵”、“廉洁自律标兵”和“党员示范标兵”。


专题: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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