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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4-03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3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批准2022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2、审议批准2022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3、审议批准2023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4、审议批准《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5、审议批准《亳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6、审议批准《关于提高2023年度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的通知》;

7、审议批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8、审议批准《关于延续执行我市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亳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3人,其中,在编23人,非在编2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432家,净增单位-102家;新开户职工2.10万人,净增职工-0.13万人;实缴单位3538家,实缴职工18.88万人,缴存额32.7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80%、-0.63%、10.08%。2023年末,缴存总额302.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16%;缴存余额105.61亿元,同比增长10.1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3年,6.4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3.08亿元,同比增长14.0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43%,比上年减少2.44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96.6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多孩家庭适当可在最高额度基础上浮十万元,不得超出贷款最高额度规定;购买智慧住宅、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房,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13.1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0.93%、9.44%。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38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36万笔169.29亿元,贷款余额93.1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82%、8.42%、1.9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20%,比上年末减少7.0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058笔38772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823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980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85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9亿元,1年以上定期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9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8.20%,比上年末减少7.0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0148.49万元,同比增长0.92%。其中,存款利息1182.5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8962.80万元,其他3.1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5352.83万元,同比增长6.8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511.8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40.91万元,其他0.1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4795.66万元,同比下降4.59%。增值收益率1.47%,比上年减少0.2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76.6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419.02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76.6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545.02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390.3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3215.9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100.34万元,同比增长53.65%。其中,人员经费625.29万元,公用经费193.82万元,专项经费281.2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76.47万元,逾期率0.29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390.33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69%,国有企业占20.27%,城镇集体企业占3.28%,外商投资企业占0.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1%,灵活就业人员占0.59%,其他占9.06%;中、低收入占98.37%,高收入占1.6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84%,国有企业占11.01%,城镇集体企业占7.09%,外商投资企业占1.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1%,灵活就业人员占0.87%,其他占7.33%;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1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09%,租赁住房占0.7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6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4%,其他占2.8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60%,高收入占2.40%。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1.30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70%,比上年末增加0.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50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8%,90-144(含)平方米占93.08%,144平方米以上占4.94%。购买新房占89.54%,购买二手房占10.4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20%,30岁-40岁(含)占41.85%,40岁-50岁(含)占13.19%,50岁以上占2.7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6.9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05%;中、低收入占98.58%,高收入占1.42%。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1.23%,比上年减少9.3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积极做好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收尾工作。

2022年6月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以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截至2023年6月底申请缓缴的20家企业750位职工已全部完成补缴,补缴金额254.9万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月缴存最高限额。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文件要求,安徽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亳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81498元/年人计算,2023年度亳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月缴存最高限额调整为2445元,职工所在单位以相应金额给予补贴。

(2)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门槛。积极引导非公企业、“新市民”等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取消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一年以上就业证明的缴存限制。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租房提取次数。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调整无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标准。具体为:以家庭为单位,无论单双职工,每年度不超过15000元。放宽提取次数。职工每自然年度办理租房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提取调整为多次提取,每个月不超过一次。每次提取及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度提取限额。

(2)支持提取付“首付”。缴存公积金职工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若终止房屋交易则需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退回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的通知》,调整如下:

(1)调整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33万元提高至45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43万元提高至55万元。购买商品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  

(2)降低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

(3)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为有效降低二手房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押房产在交易过程中,无需提前还款,办理不动产权转移和抵押权变更手续后,可申请办理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1)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2)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全面推行“数字公积金”建设。亳州中心建成了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导向,集网站、网厅、12329服务热线、短信、微信、手机APP、自助终端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推行“7×24小时”政务服务。全面开展服务事项全程网办,通过与不动产、民政、银行等部门联网,实时查询缴存人购房、婚姻状况等信息,完成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等3个事项智能审批。全面推进安居置业、员工录用、公民身后、退休提取等“一件事一次办”,让数据赋能跑出便民服务“加速度”,实现更多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窗办”。

2.丰富业务办理渠道。截至2023年底,30项公积金业务实现“网上办”“掌上办”等线上服务,8项公积金业务实现“跨省通办”,4项公积金业务实现“长三角一网通办”,推进公积金业务办理“一厅式、一网办、一键放、秒到账”跨越式升级,做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通过跨省通办专窗,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75笔;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163笔;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262笔。通过两地联办方式,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77笔,合计提取金额364万元。2023年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3076笔,其中申请转入1712笔,办结1537笔;申请转出1364笔,办结1353笔。

3.提升业务办理速度。亳州中心主动优化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简化公积金提取要件、手续。一是职工申请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秒批秒到账。2023年145人办理此项业务,提取金额318.4万元。二是开展“亮码可办”服务。将《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整合优化,缴存人凭“电子码”至全市公积金线下服务窗口,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证明事项业务,已开展相关业务98笔。三是实现单位缴存“即时办”。由亳州中心、缴存单位和银行签署三方协议,每月缴存单位自动缴、银行自动扣、亳州中心自动存,提高缴存业务办理效率。目前,亳州中心已与5家银行、28家单位签订了公积金委托代收协议。四是作为联办单位,积极与市人社部门配合,通过“退休一次办无感互认管理平台”,数据实时共享、材料实时审核,同步完成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办理时限由三天缩减到一天。通过“退休一件事”联办模式,已为144名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1439.08万元。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完成个人征信报告查询上线及公积金贷款数据报送验收工作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总对总”方式开展住房公积金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共享,2023年完成了征信查询相关接口开发、测试及上线工作,贷款数据报送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验收。

2、完成亳州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三级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亳州中心为保证公积金数据、网络及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等保测评机构,从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对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综合安全测评,并顺利通过测评,保障了亳州市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的信息、资金安全。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获评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学雷锋示范点”,1人被省住建厅授予“学雷锋标兵”称号,1人被亳州市妇联授予“亳州市三八红旗手”称号。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6日


专题: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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