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8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哈密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调整管委会组成人员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及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预算安排建议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哈密市政府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4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79人,其中,在编27人,非在编5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37家,净增单位69家;新开户职工0.96万人,净增职工0.34万人;实缴单位1470家,实缴职工9.78万人,缴存额24.8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93%、3.60%、14.21%。2023年末,缴存总额247.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17%;缴存余额90.62亿元,同比增长5.1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3年,3.7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0.38亿元,同比增长60.9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2.08%,比上年增加23.8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56.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万笔9.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7.06%、49.35%。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84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9万笔100.27亿元,贷款余额48.9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63%、10.17%、5.2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4.03%,比上年末增加0.0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93笔7750.7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3880.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4235.3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0.86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80亿元,1年以上定期28.9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1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4.03%,比上年末增加0.0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7285.40万元,同比增长3.36%。其中,存款利息12259.6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021.2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5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3756.47万元,同比下降0.4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320.50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22.77万元,其他13.2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3528.93万元,同比增长7.59%。增值收益率1.54%,比上年减少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81.9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846.99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681.9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787.92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988.87万元(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19.0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4825.0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719.10万元,同比增长7.16%。其中,人员经费1160.48万元,公用经费331.23万元,专项经费227.3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5.07万元,逾期率0.4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969.84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37%,国有企业占40.62%,城镇集体企业占0.63%,外商投资企业占0.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0%,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92%;中、低收入占98.40%,高收入占1.6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72%,国有企业占26.68%,城镇集体企业占1.29%,外商投资企业占0.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2%,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5.99%;中、低收入占99.70%,高收入占0.3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7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4.70%,租赁住房占0.6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2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71%,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5.0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47%,高收入占1.5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住房31.6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58.02%,比上年末减少1.6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945.3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79%,90-144(含)平方米占76.07%,144平方米以上占15.14%。购买新房占76.1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0%),购买二手房占23.8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8.2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1.7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19%,30岁-40岁(含)占36.44%,40岁-50岁(含)占16.01%,50岁以上占5.3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9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07%;中、低收入占98.82%,高收入占1.18%。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1.50%,比上年增加24.5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情况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我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着眼新市民和青年人、多子女家庭住房问题,出台了《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哈密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一是放宽租房提取条件,哈密市缴存职工,对在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无自住住房的,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交房租;二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对一般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提高为1.6万元,对多子女(两个及两个以上)以实际房租支出为标准,最高提取上限为2万元;三是采取租购并举政策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新市民、青年人办理租房提取合同未到期的,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允许办理购房提取和贷款;四是优化租房提取要件。加大与不动产部门业务合作,简化租房提取手续,提升服务更好满足安居需求。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执行情况
2023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由2021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2年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下限标准为各12%至5%,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为27844元、1540元,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为6682元、154元。2023年6月30日,支付10.92万户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4亿元,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1.5%计息。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新疆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和手机公积金APP,随时查询个人账户结息和缴存情况。开通缴存单位网厅自助开户功能,单位开户可以通过新疆住房公积金官网--单位网厅自助操作。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执行情况
一是开通“疆内公对公月对冲签约”。落实好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强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保障进一步做好全区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要求,利用全疆同一个业务平台的优势,实现信息互认,按月完成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支持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二是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深入推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问题。按照“租房优先于购房,提取优先于贷款,保障性住房优先于商品住房,首套房优先于二套房贷款”的原则,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三是开展“商转公带押置换”。对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贷款人,在不解除抵押和提前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前提下,开展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置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将商业住房贷款利率转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利率降低1-2.5个百分点,缴存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低息优惠政策。
(四)住房公积金服务推进情况
1.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跨区域信息协查、业务协同联办等工作。加大住房公积金综合平台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融合建设,认领事项清单30项。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认领并发布高频政务服务事项14件。
2.规范业务服务。根据在全区应用电子证照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要求,推进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的应用。取消缴存职工偿还商业贷款时对余额对账单和征信报告两项材料的要求,仅需提供其一即可。
3.提高服务质量。根据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结合哈密市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完善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书。扎实推进线上线下“身后一件事”及“退休一件事”业务办理。推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服务模式,针对有需求的缴存职工开展上门服务工作。
4.推行“亮码可办”。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五)强化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情况
1.建立定期分析预警机制。一是利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电子稽查工具等手段,通过定期分析运行数据,强化个贷全程管理,严控个贷逾期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二是建立完善中小银行资金风险防控预警机制,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三是全力遏制并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开展专项检查,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骗提行为。
2.配合“保交楼”配套融资工作。积极将落实“保交楼”情况纳入受委托银行考核等重要参考指标,严格落实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要求。
3.合理优化定期存款。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研究和统计分析,在银行利率逐步下行趋势下,与7家受委托银行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保证沉淀资金有1个多点的增值。2023年前9个月通过对经济环境的预判,将结余沉淀资金全部转存了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全部达到3%以上,保证了未来3年沉淀资金收益稳定性。
4.强化内审和内部控制监督。推行线上和线下审核监督相结合管理体系,将内审与业务系统关联实现数据共享。加强与各受委托银行的协作,健全逾期贷款数据报告及失信名录机制。全面做好数据分析汇总和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年报披露工作。
5.开展交叉互查着力规范服务。积极参与全疆住房公积金系统交叉互查互学工作,通过行业内全方位严查细纠、多角度分析研判,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点对点及时反馈立行立改。强化专业能力。组织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视频培训、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和提升服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中心荣获“自治区精神文明单位”、“哈密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荣誉称号。
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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