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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3-28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汉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武汉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武汉公积金管委会:武汉公积金管委会有27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调整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部分委员、副主任委员人选的意见;

    2.《武汉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

    3.《武汉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4.《武汉住房公积金2022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归集使用计划(草案)》《武汉住房公积金2022年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财务收支预算(草案)》和《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及管理费预算的审核意见》;

    5.《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管理办法》;

    6.《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报告》;

    7.《关于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意见》;

    8.《关于开展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的请示》;

    9.《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武汉公积金中心”):武汉公积金中心为武汉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局级事业单位,设8个处室,9个分中心,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从业人员27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5,380家,净增单位12,266家;新开户职工30.30万人,净增职工8.63万人;实缴单位69,380家、实缴职工286.77万人,缴存额641.4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48%、3.10%、7.1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缴存总额5,150.0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23%;年末缴存余额2,033.36亿元,同比增长8.1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8家。

    (二)提取:2023年,114.0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87.89亿元,同比增长30.2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06%,比上年增加13.46个百分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提取总额3,116.6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8.5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81万笔532.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36%、43.9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34.99亿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9.51万笔3,606.08亿元,贷款余额1,967.8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9.56%、17.32%、11.1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6.78%,比上年末增加2.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2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660笔47,375.4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67,236.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81,718.5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首次实施存量公转商贴息贷款24,860笔、1,200,148.66万元,当年贴息额2,318.21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未购买国债,年末国债余额0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4.58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1.84亿元,协定存款42.6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资金运用率为96.78%,比上年末增加2.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629,448.61万元,同比增长6.02%。存款利息33,693.7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95,715.52万元,其他39.3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322,206.63万元,同比增长3.4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95,440.34万元,归集手续费9,690.5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757.13万元,其他2,318.6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307,241.98万元,同比增长8.87%。增值收益率1.57%,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9,850.9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660.46万元,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6,730.55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当年管理费用10,660.46万元,上缴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6,77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43,551.4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1,098.70万元,同比增长16.40%。其中,人员经费4,860.43万元,公用经费816.81万元,专项经费5,421.4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805.82万元,逾期率0.19‰。2023年未使用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44,044.82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92%,国有企业占27.15%,城镇集体企业占1.28%,外商投资企业占9.8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2%,其他占1.92%;中、低收入占98.11%,高收入占1.8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9%,国有企业占16.29%,城镇集体企业占0.84%,外商投资企业占8.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4.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7%,其他占1.95%;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7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51%,租赁住房占6.9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0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325%,出境定居占0.009%,其他占1.4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8%,高收入占2.02%。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47.5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1.98%,比上年末增加3.6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为825,571.5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0.22%,90—144(含)平方米占75.69%,144平方米以上占4.09%;购买新房占67%,购买二手房占3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8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1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82%,30岁—40岁(含)占54.16%,40岁—50岁(含)占8.64%,50岁以上占1.3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93%,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15.07%;中、低收入占98.39%,高收入占1.61%。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5.87%,比上年增加46.1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

    1.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2023年9月19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将借款人的可贷额度普遍上浮20%,但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首套90万元,二套70万元),以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支持力度。政策执行以来,户均贷款由58万元提升至68万元,购房支持力度明显提升。

    2.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凭身份证、备案购房合同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武汉公积金管委会印发了《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武汉公积金中心根据该方案制定了《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及其缴存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了风险评估、系统开发、政策培训等工作。

    (三)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根据武汉市统计局2022年度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确定2023年武汉地区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1,098.75元,从2023年7月1日开始执行。2023年武汉地区最低月缴存基数为中心城区2,010元,新城区1,800元。

    2.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按照“无房即租、材料最简、网办优先”的原则,实行年度限额管理,不限提取次数,加大对租房的支持力度。2023年,办理租房提取39.11万人次,提取总金额33.8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1.76%、39.73%。

    (四)服务改进情况

    1.在同城化发展上,持续推广各项创新业务。常态化开展公积金缴存“相互认”、账户“自由转”、业务“就地办”、数据“系统联”、资金“打通用”等惠民举措,2023年九市间共发放异地贷款3,226笔、13.80亿元,办理异地转移接续1.69万笔、3.73亿元,窗口互办各项业务2,146笔,办理异地委扣还款3.10万笔、1.37亿元。

    2.在柜面业务办理上,着力提升服务品质。持续深化公积金旗舰店建设,对银行网点实行“分层分级”管理,关闭部分银行网点提取功能,将柜面业务向旗舰店聚集引导,着力建成完善“旗舰店办为主、分中心办为辅”的服务体系。成立作风巡查工作组,对窗口服务情况开展“四不两直”监督检查,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3.在投诉咨询上,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制发《信访投诉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办理信访事项,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12329服务热线人工接听质量,持续推动智能语音客服迭代升级,创新推出智能外呼服务。2023年,12329服务热线人工接听电话84.18万通,满意率99.80%;办理群众咨询投诉1.18万件,满意率97.94%。

    4.在政策宣传上,创新打造政务IP形象“江小金”。“江小金”作为武汉公积金中心智慧服务的“使者”,在线上发挥形象亲民化、内容可视化等优势,通过表情包、图解插画、剧情化创意视频等方式扩大公积金政策传播广度;在线下作为温情服务的“使者”,在园区、社区、企业、校园让缴存职工体验“沉浸式政务服务”,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有效地提高了公积金宣传工作质效。

    (五)信息化建设情况

    1.持续推动数字化平台创新发展。建成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完成全省16家公积金中心的系统接入及业务数据共享,范围涵盖信息查询与核验、数据传输与交互、业务办理与融合,实现全省异地委扣功能,创全国先河。通过武汉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提供公积金数据资源目录共计23类164项,向外联单位申请数据近30项。

    2.持续推进网络安全体系改造。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完善安全制度体系;强化网络安全演练及巡检,实现对系统网络运行全过程的“拉网式”动态监测,形成逐月分析、整改的工作模式;完成核心业务系统关键字段改造及核心系统2.0、单位网厅和个人网厅的等保测评。

    3.持续优化“掌上办”系统功能。2023年住房公积金网办率达到85.78%。新增“1+8”城市圈异地委托扣划还款、还款账号变更、公积金信用管理、租房补提等服务事项,驱动政策调整、流程优化,实现单位业务种类95%以上及个人业务种类90%以上“网上办”;全面升级移动端官方形象和主流渠道,打造“武汉公积金”APP2.0,实现版本“最新”和操作“好用”;重视客户反馈,通过解决电脑端浏览器兼容适配难题、更新网厅操作指南和疑难问答等方式提升用户体验,网上服务满意率达100%。

    (六)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武汉公积金中心在全市绩效管理综合考核中被评为“立功单位”,荣获“全省住建系统表现突出单位”,荣获“全市平安建设考核优胜单位”,荣获“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纪检品牌“‘亲’廉金管家”被武汉市直机关纪监工委正式命名;微信公众号被湖北省委网信办评选为2023年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百佳新媒体账号”。

    下属分中心及部门复核通过3家省级青年文明号、5家市级青年文明号、1个市直机关“五星级”党支部,1个被评为省住建厅“青年文明号”,1个被住建部遴选为星级服务岗。

    1名同志获评市直机关“作风竞赛标兵”;1名同志被评为市直机关“英雄城市 青春建功”先进青年典型;1名同志被评为“平安武汉建设先进个人”;1名同志被评为市直机关“青年理论学习标兵”;1名同志获评全市“优秀社区实践锻炼干部”;1名同志获评省住建厅“青年创新标兵”;1名同志被评为全省“最美公积金人”、全市“百佳公务员”。

    (七)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武汉公积金中心作出行政处罚22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1件。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8日


专题: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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