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8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莆田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3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莆田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算、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调整受托银行公积金业务手续费标准、审议莆田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承办银行管理办法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莆田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1人,其中,在编43人,非在编1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208家,净增单位481家;新开户职工2.19万人,净增职工0.04万人;实缴单位7350家,实缴职工23.16万人,缴存额40.7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0.16%、10.76%。2023年末,缴存总额348.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4%;缴存余额127.06亿元,同比增长8.1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3年,8.4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1.17亿元,同比增长8.1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49%,比上年减少1.82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22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3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我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即双缴存职工70万,单缴存职工55万)。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0万笔23.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67%、70.51%。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01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12万笔198.90亿元,贷款余额111.0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95%、13.50%、11.7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39%,比上年末增加2.7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615笔28381.7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7595.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6477.5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54.19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125笔361298.60万元,累计贴息11422.42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3年,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3年,本中心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67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4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39%,比上年末增加2.7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7273.22万元,同比增长4.1%。其中,存款利息5161.2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2110.24万元,其他1.7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9498.35万元,同比增长1.3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455.53万元,归集手续费497.4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18.20万元,其他27.1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7774.87万元,同比增长7.24%。其中,增值收益率1.46%,与上年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658.7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56.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059.67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322.62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414.4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4717.0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056.50万元,同比下降1.76%。其中,人员经费772.81万元,公用经费60.59万元,专项经费223.1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23.54万元,逾期率0.20‰。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3年,本中心未开展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56%,国有企业占15.20%,城镇集体企业占1.79%,外商投资企业占8.7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6%,灵活就业人员占0.8%,其他占1.55%;中、低收入占98.36%,高收入占1.6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51%,国有企业占12.63%,城镇集体企业占1.78%,外商投资企业占7.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1%,灵活就业人员占0.33%,其他占3.59%;中、低收入占99.78%,高收入占0.2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9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36%,租赁住房占3.5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9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42%,其他占2.7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62%,高收入占2.3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1.3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25%,比上年末增加1.6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660.2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45%,90—144(含)平方米占85.70%,144平方米以上占6.85%。购买新房占79.45%,购买二手房占20.5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4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3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2.42%,30岁—40岁(含)占54.05%,40岁—50岁(含)占18.53%,50岁以上占5.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4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57%;中、低收入占96.18%,高收入占3.82%。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3年,本中心未开展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2.27%,比上年增加15.5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落实促进租购并举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无房职工租房支持力度,自2023年6月29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租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年7200元提高至8400元;加大多孩家庭租房支持力度,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租房提取额度为每人每月1000元;优化租房提取频次,租房职工可不受距上次提取间隔满12个月限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具体提取额度根据距上次租房提取月数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金额,保障职工的租房提取需求。
(二)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新增建设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工商银行莆田分行营业部、农业银行莆田荔城支行、农业银行莆田涵江支行、兴业银行莆田分行营业部作为贷款承办网点。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上限标准:根据市统计局统计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23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724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4974元。
下限标准:全市辖区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81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2元。
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职工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和其他中心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取消提供购房合同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2)职工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再交易住房业务时,取消提供契税完税发票、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
(3)缴存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需另签署《告知承诺书》;余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需提供继承或受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件(继承、遗赠等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我市最高贷款额度(双缴存职工60万,单缴存职工45万)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即调整后双缴存职工70万,单缴存职工55万)。
(2)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结清后次月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取消关于“离异的职工,须离婚时间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5)自2023年7月17日起,启动“商转公”业务,印发《莆田市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确定,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3.025%和5年以上3.57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联合省直和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全省首批开通“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二是在服务大厅专设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窗口,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和“两地联办”等形式受理“跨省通办”业务;三是与福州、南平、宁德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共同签署《福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协同联盟”战略合作协议》;四是2023年8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五是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人社局等部门紧密配合,全省率先推出了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企业开办一件事、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件事等便民事项。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完善档案影像管理系统,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优化完善档案影像管理系统,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档案影像管理子系统建设,做到档案经办、移交、接收全闭环线上管理。2023年6月27日省档案馆有关领导莅临中心指导,现场观看了有关档案影像归档流程演示,对中心数字档案影像系统建设、数据管理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
2.开展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数据治理。按照住建部的通知要求,召开数据治理专题会,成立工作专班,拟定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制定《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历史数据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问题+责任+整改”清单,完善督促机制,组织推进落实会议6次,实行限时督办8次,制定整改治理措施28条,确保疑点数据排查整改责任到位。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全省同行业首家获得“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一类平安单位,公积金窗口荣获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流动红旗窗口”,多名干部职工被评选为服务之星。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按照莆档〔2022〕21号文件要求,中心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档案的类型和重要性进行分类、整理、鉴定保管期限,制定了《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推进了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施行“三合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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