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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3-22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海西州住房公积金 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5名委员,2023年召开 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调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推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审议通过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报告;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4个部门,5个管理部,1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7人,其中,在编26人,非在编81人(含政府雇员6人、临聘42人及银行驻点人员3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 147 家,净减单位108家;新开户职工0.79万人,净增职工0.52万人;实缴单位1357家,实缴职工6.60万人,缴存额17.36亿元,分别同比下降7.37 %、增长8.55%、增长13.76%。2023年末,缴存总额141.9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93%;缴存余额52.22亿元,同比增长9.2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3年,2.8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93亿元,同比增长53.9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48%,比上年增加19.43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89.7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8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职工征信无逾期的情况下,在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0万元基础上可上浮20%,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夫妻双方征信均无逾期的情况下,在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0万元基础上可上浮40%,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5.8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25%、7.44%。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63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4万笔73.77亿元,贷款余额35.1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5.02%、8.61%、3.6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7.25%,比上年末减少3.6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709笔3.32亿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73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1.66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9.93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01亿元,1年以上定期10.6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7.25%,比上年末减少3.6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5120.64万元,同比下降10.74%。存款利息4429.4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0690.1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0521.68万元,同比下降17.8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657.35万元(含预提应付利息9321.44万元),归集手续费613.2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51.02万元,其他0.1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4598.96万元,同比增长11.48%。增值收益率0.93%。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759.3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39.58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2022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50.15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094.6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041.2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265.62 万元,同比增加2.65%。其中,人员经费987.14万元,公用经费39.34万元,专项经费239.1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29.90万元,逾期率0.3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094.63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09%,国有企业占39.75%,城镇集体企业占5.17%,外商投资企业占0.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0%,灵活就业人员占0.18%,其他占0.52%;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12%,国有企业占23.11%,城镇集体企业占6.92%,外商投资企业占0.6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7%,灵活就业人员占0.19%,其他占2.08%;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8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5.42%,租赁住房占7.9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2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5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9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6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79.95%,比上年末减少0.8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884.7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75%,90-144(含)平方米占83.08%,144平方米以上占6.17%。购买新房占71.5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8.4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4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5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20岁(含)以下占0.21%,20岁-30岁(含)占48.70%,30岁-40岁(含)占42.05%,40岁-50岁(含)占7.88%,50岁以上占1.16%;首套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占90.07%,二套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占9.93%;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0.09%,比上年增加2.1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

  当年无此类情况。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要求,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格尔木分中心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确定为每年18000元,各管理部自2021年6月1日从9600元提高至10000元。截止12月31日,共办理租赁住房业务7863笔,提取金额10273.9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未调整;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变更。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州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全州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均工资的3倍,即33071元;最低不得低于青海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即188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未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中途原则不作调整,行政事业单位的核定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份,企业为每年7月份。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为进一步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海西州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和《关于暂缓办理部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公告》,并加强与不动产登记、公安局、民政局等单位的联系沟通,建立相关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有效防范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单职工征信无逾期的情况下,在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0万元基础上可上浮20%,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夫妻双方征信均无逾期的情况下,在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0万元基础上可上浮40%,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压缩贷款办结时限至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购买二手房的缴存职工,其申请公积金贷款期限和所购二手房房龄相加不得超过30年;针对最高贷款额度仍不能完全满足部分职工异地购房贷款需求的实际情况,推出“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进一步满足职工多样化个人住房贷款需求。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3.025%和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加了城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2023年未办理过该业务。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格尔木分中心、各管理部均设立了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专窗,2023年新增“租房提取公积金”“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2项跨省通办业务。共实现13项业务跨省通办业务,中心通过采取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方式,打破业务受理时限和地域空间限制,实时实现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跨地区通办。

  2.开通了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大厅,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在线办理个人开户、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账户封存和启封、个人账户同城转移、汇缴及补缴登记等归集相关业务,实现了单位办理公积金业务“零跑路”的目标,截止目前已有1247家单位签约网厅;积极深化“金银”合作,分别在中国银行西宁城西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西宁支行开办业务代办网点,缴存职工可在代办网点办理公积金业务,真正让群众“少跑路”、“就近办”,实现服务缴存群众“零距离”。

  3.海西州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全面实行综合柜员制,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柜台办结”,为办事群众和缴存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标准化、无差别的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实行AB岗综合柜员制,确保各项业务经办无缝衔接,避免出现群众“空跑”的现象,做到了“一岗全能、一窗通办”;开展窗口人员轮岗交流学习,采取州内岗位相互交流、互动学习的方式,让每位窗口工作人员既掌握业务政策知识,又掌握业务操作技能,真正成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行家里手”;制定《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干部窗口坐班制度》,积极安排领导干部到窗口坐班指导工作,让领导干部主动参与到服务群众“零距离”中,了解群众诉求,疏通办事堵点;将政务服务“好差评”引入考核体系,让办事群众为服务质量进行亮牌打分,进一步提升了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及工作能力。

  4.一是严格按照州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州社区工作经费及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社区工作人员公积金建缴工作,截止12月31日,全州共91家社区均已开设并建缴住房公积金,其中:格尔木35家、茫崖17家、德令哈18家、大柴旦5家、天峻2家、乌兰6家,都兰8家。

  5.一是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业务“亮码可办”服务,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做到“无纸化、亮码办”,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的办理效率和便利性,防范伪造相关资料的风险,有效解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往返跑”、“两地跑”难点。二是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运行管理,申请采取专网接口方式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系统,正式接入后,将获得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同时上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系统,有效防范中心信贷风险,促进形成“诚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良好环境。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3年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率先在全省推进H9系统捷宇M30A信息交互端终落地,为窗口办理业务提供新型电子业务受理方式,签名审批核验一体化,实现业务全程无纸化,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纸质档案流转频繁、鉴别真伪不便的难题,切实打通业务全程电子化“最后一公里”。

  • 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12次荣获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月度文明窗口”,16人次被评为“月度服务之星”,11人评为优秀工作者。

  • 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对不偿还或逾期次数超出合同规定的借款人,及时转入法院起诉流程,截止12月31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笔。

  • 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当年无此类情况。

  • 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当年无此类情况。

  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2日


专题: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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