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2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2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完成情况及2023年工作计划的报告、调整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泰安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6个管理部,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8人,其中,在编70人,非在编7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718家,净增单位1549家;新开户职工4.5万人,净增职工1.83万人;实缴单位10820家,实缴职工54.68万人,缴存额70.3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71%、3.46 %、10.54%。2023年末,缴存总额569.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09%;缴存余额220.68 亿元,同比增长12.2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3年,54.4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6.36亿元,同比增长27.8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5.88%,比上年增加8.92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348.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3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4万笔39.9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4.1%、75.8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48万笔20.64亿元,泰山区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3.59亿元,岱岳区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3.05亿元,新泰市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万笔4.22亿元,肥城市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3.45亿元,宁阳县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5亿元,东平县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51亿元,新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5亿元,肥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09万笔0.02亿元,高新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5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92亿元。其中,市中心9.35亿元,泰山区管理部1.47亿元,岱岳区管理部2.02亿元,新泰市管理部2.17亿元,肥城市管理部2.29亿元,宁阳县管理部1.66亿元,东平县管理部1.42亿元,新矿分中心0.26亿元,肥矿分中心0.25亿元,高新区分中心0.03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万笔325.43亿元,贷款余额180.4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8.5 %、14%、11.8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77%,比上年末减少0.2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531笔62948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4261.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1743.6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1.86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57亿元,1年以上定期14.5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77%,比上年末减少0.2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65320.06万元,同比增长19.17%。存款利息9492.6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55825.2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1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33164.74万元,同比增长10.0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1306.59万元,归集手续费-9.8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67.88万元,其他0.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32155.32万元,同比增长30.32%。增值收益率1.55%,比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906.0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049.28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461.16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043.9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1123.0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219.26万元,同比下降7.88%。其中,人员经费1427.04万元,公用经费113.23万元,专项经费678.9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2.10万元,逾期率0.01‰,其中,市中心0‰,泰山区管理部0.00‰,岱岳区管理部0.00‰,新泰市管理部0.11‰,肥城市管理部0.00‰,宁阳县管理部0.00‰,东平县管理部0.00‰,新矿分中心0.00‰,肥矿分中心1.22‰,高新区分中心0.0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043.95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98%,国有企业占24.71%,城镇集体企业占6.00%,外商投资企业占1.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7%,灵活就业人员占1.15%,其他占4.72%;中、低收入占98.90%,高收入占1.1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46%,国有企业占9.20%,城镇集体企业占4.93%,外商投资企业占1.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9%,灵活就业人员占1.10%,其他占5.81%;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17.6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80%,租赁住房占6.1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5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1%,高收入占0.7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8.5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5.93 %,比上年末增加1.6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64356.3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06%,90-144(含)平方米占82.84%,144平方米以上占8.1%。购买新房占76.4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3.5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28%,30岁-40岁(含)占52.15%,40岁-50岁(含)占15.89%,50岁以上占3.6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8.5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42%;中、低收入占98.14%,高收入占1.86%。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0.07%,比上年增加23.6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由每年18000元提高到22000元,帮助了多子女家庭改善住房条件。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委指导意见精神,有效解决多子女家庭住房难题,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2023年2月4日,出台《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制定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优惠政策: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22000元;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发票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每年不超过30000元。自“新政”出台以来,全市共办理2155笔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业务,累计提取4269万元。
2、落实“租购并举”制度,研究拟定了《关于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2023年9月28日,为全面贯彻落实租购并举政策,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出台《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泰安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租房提取额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或按月委托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月全额提取月缴存额支付房租;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省心租”,变自主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为按月委托自动提取,实现房租定额提取“一次签约、每月到账”。这一惠民政策的实施,有力帮助了多子女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对全面贯彻落实租购并举政策,支持新市民、新青年解决住房问题起到了保障作用。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23年,经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新设服务监督科、市直分中心,撤销内部审计科和政务服务科,工作职责作了相应调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22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2023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0925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90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700元。
2、月缴存额上下限。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5%至12%。因此,2023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2511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95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85元。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分别出台了《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泰公积金委字〔2023〕2号)、《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泰公积金〔2023〕26号)、《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政策的通知》(泰公积金〔2023〕34号)。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2023年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35笔,提取186.44万元。这项政策实施以来,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城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也提高了居民生活品质,让更多居民得到实惠。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截至2023年底,泰安中心共设置10个服务网点。一年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围绕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的需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打造“便民、规范、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加强舆情分析利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全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考核中群众满意率、解决率、回复群众率和按期答复率均保持综合成绩市直单位第一名。
1、积极推进完善公积金服务大厅“一件事”改革、“无证明大厅”建设,与不动产、人社、民政、银行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2、自2023年8月起,围绕实现政务服务领域“无证明办事”服务,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推行“亮码可办”业务,通过精简证明材料、优化开具方式、畅通办理渠道,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便利化水平。
3、开展服务技能提升活动。围绕全面落实“三个能力”提升行动,召开“共建共学 能力提升”服务培训会,开展服务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组织服务大厅人员参加政务服务标准化礼仪培训和服务落地考核。开展了“最美公积金人”评选活动,大力发掘“最美公积金人”典型,激发干事创业动力活力。
4、开展“跨省通办”公积金代办业务,采取“现场办理”与“事后跟踪”的方式,着力解决了异地群众办事“两头跑”和“往返跑”的问题,2023年“跨省通办”总办件量2990件。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率先接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泰安市《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支撑能力开展相关应用和试点示范的实施方案》统一安排,中心承担统一身份认证相关场景应用国家级试点示范工作,主要是实现通过“爱山东”APP办理租房提取和通过政务服务网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时,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二次身份认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接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也是省内首家线上启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服务的公积金中心。
2、探索数据融合,实现租房按月提取。积极与市大数据中心对接,采用“一次签约,按月提取”的方式,实现签约人按月批量支付,每月支付前,使用数据融合的方式,将国家婚姻信息、全市的不动产和房产信息进行数据融合,带入符合业务逻辑关系的数据校验模型,只返回校验结果,在保证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融合多部门数据,实现数据校验。
3、积极推广“网银汇金”。为深入推进数字强省、数字强市建设,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作用,进一步响应省大数据局积极营造数据创新应用亮点,积极宣传中心的创新做法,与上级相关部门对接,中心“网银汇金——单位业务线上一站式办理”被评选为2023年全省重点打造的应用场景。
4、研发并上线征信核验系统。经过方案设计、测试以及修改和完善,于2023年9月正式上线,上线后职工在办理贷款等业务时,无需再打印纸质征信报告。该系统采用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方式满足查询要求,保护了职工的隐私,防止了信息的泄漏,征信核验隐私计算的可用性得到了充分的实践。同时解决了中心在地域和人员上无法满足人民银行的规定的难点,降低了人工出错的几率,有效助力了中心业务受理各环节对职工征信信息数据的安全保护,提升了征信数据的流通性、安全性和易用性,对构建数据安全体系建设起到了有力推动作用。至2023年底,共核验7758人次。在2023年山东省数字机关“数据赋能业务”大赛泰安市选拔赛决赛中,我中心选派的作品“隐私计算助力征信自动核验”在“数据赋能”赛道全市50个作品中位列第六名,获得三等奖。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审,连续13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中心服务大厅获得市最美服务窗口称号。
(八)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无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九)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没有发生违规行为。
(十)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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