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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3-22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芜湖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1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安排;

2、202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目标任务安排;

3、关于2019-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及建议的汇报;

4、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及管理情况审计报告;

5、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计算方式的汇报;

6、芜湖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7、关于清理废止部分文件的报告;

8、关于调整2022年度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备案报告;

9、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调整情况的汇报。

(二)2023年1月,就废止《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房金委〔2013〕3号)书面征求全体委员意见,均无意见。

2023年5月,就《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芜湖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修订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的修订通知(征求意见稿)》、《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6个文件书面征求全体委员意见,均无意见。

2023年10月,就《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芜湖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10月10日修订稿)》书面征求全体委员意见,均无意见。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芜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内设6个科室,4个管理部,1个管理处,2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07人,其中,在编47人,非在编6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634家,净增单位841家;新开户职工13.24万人,净增职工4.78万人;实缴单位8,772家,实缴职工50.99万人,缴存额80.9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60%、10.34%、13.49%。2023年末,缴存总额681.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8%;缴存余额203.08亿元,同比增长10.7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3年,10.1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1.26亿元,同比增长22.0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64%,比上年增加5.28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478.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对符合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绿色建筑等政策条件的,贷款额度可再适当上浮。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4万笔22.6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9.40%、增长14.13%。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77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83万笔365.58亿元,贷款余额160.6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53%、6.59%、下降0.0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09%,比上年末减少8.5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含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582笔24,301.2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5,206.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9,790.8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196.61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165笔48,100万元,累计贴息3,705.41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3.47亿元。其中,活期存款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存款23亿元,其他(协定存款)20.4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9.09%,比上年末减少8.5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59,640.26万元,同比增长1.40%。其中,存款利息6,018.0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1,615.85万元,其他2,006.3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33,241.61万元,同比增长17.2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7,709.25万元,归集手续费30.9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297.13万元,其他2,204.3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6,398.65万元,同比下降13.38%。其中,增值收益率1.37%,比上年减少0.3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管理费用4,136.8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2,261.77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94.3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183.66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5,298.9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4,083.1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4,136.88万元,同比下降34.28%。其中,人员经费1,220.79万元,公用经费95.66万元,专项经费2,820.4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18万元,逾期率0.00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498.93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95%,国有企业占21.95%,城镇集体企业占0.60%,外商投资企业占8.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6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6%,灵活就业人员占1.78%,其他占2.75%;中、低收入占97.86%,高收入占2.1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3%,国有企业占18.61%,城镇集体企业占0.24%,外商投资企业占8.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3%,灵活就业人员占0.55%,其他占2.17%;中、低收入占98.79%,高收入占1.2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69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52%,租赁住房占5.6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6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12%,其他占1.3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01%,高收入占2.9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0.8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48%,比上年末增加1.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112.3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11%,90-144(含)平方米占78.71%,144平方米以上占4.18%。购买新房占42.13%,购买二手房占57.76%,其他占0.1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2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7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47%,30岁-40岁(含)占46.18%,40岁-50岁(含)占13.21%,50岁以上占3.1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7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28%;中、低收入占97.80%,高收入占2.20%。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4.59%,比上年增加0.1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芜湖市为95,107元/年),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2年芜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778元,下限为芜湖市区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930元。

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自主选择确定。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706元(单位和个人部分各2853元),下限为194元(单位和个人部分各97元)。

2、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数据为基础,由系统采用公式计算。对缴存时间短的借款人,设定了保底贷款金额,帮助缴存额低、余额少的借款人大幅提高可贷款额度。该政策4月1日起执行,截止12月末有1501人享受,申请贷款61898.4万元。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人缴存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70万元;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人缴存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该政策6月1日起执行,截止12月末享受调整政策的贷款1634笔、贷款金额9.64亿元,带动住房消费24.12亿元,购房面积19.46万平方米。  

3、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次月可申请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可按照最高贷款额度(单人50万、夫妻双方70万)执行,其中属多子女家庭的,贷款额度可再上浮10%。该政策6月1日起执行,截止12月末享受调整政策的贷款249笔、1.48亿元。

4、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我市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该政策6月1日起执行,截止12月末受理436笔、8401.82万元。

5、开通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可以申请办理。该政策10月起执行以来,已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惠居公司等十家金融机构相继开通,截止2023年末,已办理签约2623笔,成功划转2623笔517.92万元。

6、开办“商转公”业务,帮助缴存人减轻还贷压力。该政策12月1日起执行,首月受理“商转公”贷款38笔,金额1272.8万元。

(二)当年服务建设提升情况

一是推进业务系统功能建设。以数据赋能全面优化租房提取流程,2023年12月开始,每自然年度办理租房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提取调整为多次提取业务上线以来已累计办理8118 笔,提取金额4293万元。

二是推进区域“一体化”建设。配合落实《2023年长三角地区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公共数据共享应用工作》,完成长三角一网通办租房提取事项上线工作。截至目前,中心已实现购房提取公积金、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8项服务事项长三角“一网通办”。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完成租房提取和提前退休提取两项“跨省通办”工作任务。截至目前,中心已实现13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程网办,1-12月,共办理“跨省通办”业务19.67万笔,同比增长145.87%,其中开具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贷款结清证明业务最多,超过11.05万笔。

三是加强服务保障能力水平。聚焦新出台的政策、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内容开展重点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发布政策解读8篇,热点问答13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34条,12329热线共受理咨询74471人次,收到并按期办结书记市长信箱等网上平台的咨询投诉件1059件,办结率100%,满意率99.72%。

四是把脉问计服务企业发展。以利于企业发展为落脚点,用足用活各项政策,引导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合理选择缴存比例、提高缴存基数,逐步实现全员足额缴存。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和职工,解决市重点企业生产忙、职工时间紧的问题,中心推出“流动大厅”服务,将服务大厅的功能直接下沉到企业,采取企业点单、预约上门的常态化方式,为企业职工现场办理公积金各项业务,同时宣传公积金相关政策,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目前,已走进海螺、奇瑞、比亚迪等多家行业龙头企业,面对面服务缴存职工20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千余份,公积金服务调查问卷500余份,持续提升公积金品牌效应。

五是公积金赋能金融助力企业发展。中心把公积金赋能金融工作列为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订重点工作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任务时限,于2023年12月携手芜湖建设银行创立“公积金信用贷”产品,在当日产品发布会,现场签约授信额度企业10户,授信额度1169万元,与建行芜湖分行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公积金信用贷”产品的创立是芜湖市公积金中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及住建部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精神的有益探索,通过利用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优势,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为芜湖市中小微企业、科创企业融资增信赋能,在全省范围内尚属首家。该产品的推出,将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信转换为金融授信,既为尊重职工权益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了一条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又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有利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截止2024年3月15日累计发放公积金信用贷9户351万元,目前正在申报8户700万元,预计3月末可实现投放逾千万元。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积极拓展数据共享范围。通过关联社保接口获取职工社保状态,实现缴存职工正常退休和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零材料无要件办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办理4072笔,提取金额65418万元。搭建与金融机构间的双向互通数据通道,目前已做到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惠居公司等十一家金融机构的数据互通,确保按月划转公积金偿还商贷业务得到数据保障。

二是开展核心业务系统国产化适配建设。目前归集、贷款、提取业务已基本实现应用。持续优化核心业务系统、异地转入接续自动匹配办理、“提前退休”事项无要件办理等功能,更好地满足企业和职工多样化、品质化的服务需求。

三是配合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目前“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职工录用一件事一次办”两个事项已按计划完成接口开发、测试、上线工作。

四是完成征信共享信息接入的初步验收工作。按照住建部“总对总”征信共享接入工作要求,2023年4月7日将第一轮验收材料报送至市人行征信中心,目前已通过初验,后期将按照规定流程,完成接入工作。

五是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2023年中心信息系统已顺利完成系统安全等级测评工作,通过对信息系统基本安全保护状态的分析,中心针对信息系统面临的主要安全威胁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机制,基本达到保护信息系统重要资产的作用。

(四)2023年度,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2023年1月,陶光兵同志被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给予记功奖励。

2、2023年1月,杨宁致同志被市委、市政府评为芜湖市“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先进个人。

3、2023年3月,中心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创新型”模范机关。

4、2023年4月,中心被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2022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

5、2023年4月,中心被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评为第一批市直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示范点。

6、2023年5月,中心三山办事处被省住建厅评为第八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奚瑞彦被评为第八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岗位学雷锋标兵”。

7、2023年7月,中心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考核中综合评价为“好”。

8、2023年8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大厅在市数据资源管理局2022年度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考核中获“优秀”等次。

9、2023年10月,陈鑫斌副主任(时任)在2022年度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被市委给予嘉奖。

10、2023年12月,中心机关党支部撰写的《感知群众诉求风向标 提升服务群众质和效》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2023年度市级机关党建课题研究成果三等奖。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2023年度,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操作规程》,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管理,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年行政处罚0件,罚没收入0元;行政强制共计7宗。

2、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治理骗提行为,2023年,共查处各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案件8件,涉及资金55.12万元;已追回或拦截骗提骗贷资金54.62万元,占总金额的99%。


专题: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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