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2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宜宾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的通知》《宜宾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宜宾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工作情况报告》《2022年度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23年度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建议报告》。
(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宜宾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11个区县管理部,从业人员145人,其中,在编77人、非在编6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3年,新开户单位1011家,净增单位571家;新开户职工5.29万人,净增职工2.44万人;实缴单位6294家,实缴职工35.71万人,缴存额 69.5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98%、7.33%、8.25%。2023年末,缴存总额578.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5%;缴存余额201.54亿元,同比增长8.1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
2023年,14.9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4.32亿元,同比增长24.4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12 %,比上年增加10.18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377.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8万笔、金额39.3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0.00 %、29.92%。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3.33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96万笔、金额356.04亿元,贷款余额166.0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25%、12.43%、10.7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41%,比上年末增加1.8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176笔、金额51628.9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5714.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1759.00万元。
3.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3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资金存储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7.62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37.2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3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41%,比上年末增加1.8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3年,业务收入65494.04万元,同比增长7.39%。存款利息15867.5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9626.18万元,国债利息 0万元,其他0.31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3年,业务支出31252.95万元,同比增长7.2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9743.1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62.79万元,其他47.04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3年,增值收益34241.09万元,同比增长7.48%。增值收益率1.75%,与上年同期减少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403.4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05.7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831.97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005.70万元。上缴所属2022年度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240.12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8366.8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9940.1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实际支出3007.48万元,同比增长8.00%。其中,人员经费1991.84万元,公用经费184.14万元,专项经费831.5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85万元,逾期率0.00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8366.84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98%,国有企业占29.64%,城镇集体企业占0.08%,外商投资企业占0.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9%,灵活就业人员占0.47%,其他占0.07%;中、低收入占96.92%,高收入占3.0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27%,国有企业占17.51%,城镇集体企业占0.04%,外商投资企业占2.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3%,灵活就业人员占3.72%,其他占0.05%;中、低收入占99.53%,高收入占0.4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3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44%,租赁住房占4.0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2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67%,其他占4.1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32%,高收入占3.68%。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4.10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14%,比上年末增加0.8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2292.2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5.06%,90—144(含)平方米占71.76%,144平方米以上占3.18%。购买新房占83.4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6.4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0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4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5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4.64 %,30岁—40岁(含)占36.33%,40岁—50岁(含)占15.25%,50岁以上占3.7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6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37%;中、低收入占98.50%,高收入占1.50%。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3.60%,比上年增加12.2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扩面工作推进情况
坚持将缴存扩面作为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基石,采取加大宣传力度、分类建立台账、强化部门联动、深化银行合作、严格考核考评等举措,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面,努力实现缴存金额、缴存人数稳定增长和缴存结构优化提升。2023年,全市新增缴存69.53亿元、同比增长8.25%,新增缴存职工5.29万人、同比增长2.12%,其中非公企业新增缴存职工突破3万人。
(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制定政策措施,强化“线上+线下”宣传引导,简化开户要件,优化服务流程,推动“应缴尽缴、愿缴能缴”,帮助灵活就业人员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截至2023年底,灵活就业人员建制2409人;2023年,新增缴存671.93万元,新增提取145.42万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302.30万元。
(三)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情况
坚持“租购并举”,实施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按揭项目贷款放款条件、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支持政策,满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2023年,办理租房提取业务22985笔、金额2.19亿元,办理首套房贷款业务7271笔、金额31.59亿元。
(四)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调整。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
(1)根据全市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调整全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042元。
(2)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进一步加强缴存限额管理,落实缴存主体责任,严格缴存监督管理。
2.提取政策
(1)放宽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时间。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由取得购房证明材料之日起12个月内调整为24个月内。
(2)提高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额度。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金额由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的80%调整为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3)提高二孩、三孩及高端人才家庭租房提取额度。二孩职工家庭每年租房提取限额提高到20000元;三孩职工家庭每年租房提取限额提高到25000元;高端人才家庭每年租房提取限额提高到30000元。
3.贷款政策
(1)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在全省率先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工作,让产业工人共享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2023年,办理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6笔、金额234.5万元。
(2)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单职工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双职工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三孩家庭和高端人才家庭最高额度增加20万元。
(3)调整按揭项目贷款放款条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条件由多层住宅主体形象进度达二分之一,高层住宅主体形象进度达三分之一调整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主体形象进度达四分之一放款。
(4)调整按揭项目首次合作期限。按揭合作项目首次合作期限由2年调整至3年。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做实“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行动,改善全市11个服务大厅办公服务条件,开展延时、预约、上门等特色服务,通过“减要件、减时限、减环节、增渠道”,各类办事环节减少30%、手续压缩70%,实现缴存、提取业务“全市通办”,“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100%。实施住房公积金汇缴、企业缴存登记、个人账号设立、购房提取、提前还清贷款等“跨省通办”“川渝通办”“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事项。2023年,“线上+线下”各渠道办理业务量1433万笔。对接住建部、住建厅、宜宾市数据共享平台,推进数据资源拓面扩容,实现与卫健、民政、人社、不动产、税务、银行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共用,同重庆以及省内各公积金中心的数据互联互查。深化区域交流合作,落实互认互贷等事项,做好“川渝免证办”“亮码可办”等服务,助力川渝、川南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2023年,办理川渝、省内异地贷款719笔、金额3.31亿元。
(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升级改造信息系统,线上服务功能扩展到106项,新增归集自动入账、跨机构通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等系统功能,应用人脸识别、OCR识别、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等新技术,做到办事事项“能上尽上”。归集自动入账率提高到90%,个人业务全程网办率提高到95%,单位业务全程网办率提高到100%,缴存业务线上办件占比72.65%,提取业务线上办件占比94.97%。完成个人征信查询及报送接入。积极参加“2023护网行动”攻防演练及川渝滇联合攻防实战演练。完成年度网络安全等保测评。
(八)风险防控开展情况
成立资金安全排查防控专班,健全资金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严守资金安全底线。采取强化宣传、严格审核、协调联动、加大惩戒等方式,严防骗提套取行为。强化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保障“核心业务系统”“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安全高效运行。落实贷款逾期督办、个贷审批退回通报等制度,强化“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管理。
(九)当年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巩固提升“省级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全国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成果,获得“川渝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先进单位”“全市定点帮扶先进集体”“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优秀窗口”等集体荣誉13项;获得“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个人”“全市廉洁警示教育演讲比赛三等奖”“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明星”等个人荣誉9项。
(十)2023年中心未实施行政处罚,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2023年中心管理人员无因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情况
(十二)2023年中心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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