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中山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2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我市新就业毕业生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政策》《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我市装配式建筑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系数》《实施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调整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年限》《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政策》《完善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预缴2022年度增值收益》《修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和《修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4个科室4个办事处,无管理部,无分中心。从业人员50人,其中,在编28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594家,净增单位1682家;新开户职工12.93万人,净增职工5.50万人;实缴单位11784家,实缴职工63.12万人,缴存额85.3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65%、9.55%、11.36%。2022年末,缴存总额610.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6.25%;缴存余额 202.95亿元,同比增长13.6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2年, 30.6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0.89亿元,同比增长14.9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37%,比上年增加2.20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407.4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5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9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0万笔28.6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7.36%、13.31%。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82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5万笔285.54亿元,贷款余额176.0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43%、11.13%、7.8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75%,比上年末减少4.7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518笔3.00亿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0.03亿元,异地贷款余额30.49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此类情况。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此类情况。
(四)购买国债:无此类情况。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8.48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14亿元,1年以上定期17.5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7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75%,比上年末减少4.7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63796.76万元,同比增长15.45%。其中,存款利息6789.2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7007.56万元,无国债利息。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33458.99万元,同比增长11.4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8928.29万元,归集手续费2788.4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42.29万元,其他0.0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30337.77万元,同比增长20.18%。增值收益率1.58%,比上年增加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78.9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758.83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684.5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583.74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605.0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2887.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418.44万元,同比减少11.05%。其中,人员经费1341.79万元,公用经费241.74万元,专项经费834.9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09.49万元,逾期率0.403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605.02万元。2022年,无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此类情况。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88%,国有企业占11.85%,城镇集体企业占0.39%,外商投资企业占21.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84%,灵活就业人员占2.46%,其他占3.52%;中、低收入占94.49%,高收入占5.5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0%,国有企业占17.94%,城镇集体企业占0.13%,外商投资企业占18.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89%,灵活就业人员占1.59%,其他占5.52%;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2.03%,租赁住房占10.1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5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4%,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4.0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36%,高收入占7.6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7.2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6.30%,比上年末增加0.2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5106.3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97%,90-144(含)平方米占76.82%,144平方米以上占5.21%。购买新房占67.8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32.0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0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00%,无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15%,30岁-40岁(含)占47.08%,40岁-50岁(含)占13.69%,50岁以上占1.0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4.4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5.53%;中、低收入占96.32%,高收入占3.68%。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此类情况。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5.93%,比上年减少8.8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中山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职工共渡难关。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三是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提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四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按规定在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将单位及职工正常缴存的比例下调至1%到4%区间,期限为12个月。市公积金中心累计批准21家企业缓缴申请,批准1家企业降比申请,缓缴人员1125人,为企业减负525万元,缓解企业经营压力。为2183名贷款职工减免逾期还款罚息,涉及贷款余额6.3亿元;阶段性提高租房额度后,租房提取职工45万人,金额达2.5亿元,有效的纾解缴存职工的生活困难。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一是审批租房提取119万人次,共6.2亿元,全年发放住房贷款28.61亿元;二是出台政策上调在我市购买首套房、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单人40万调高至50万元,双人80万调高至90万元,实施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购房款政策,已支付职工购房首付款2亿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4月,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了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中山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交通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广发银行中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山分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山分行、平安银行中山分行、中信银行中山分行、珠海华润银行中山分行、招商银行中山分行、东莞银行中山分行、广东华兴银行中山分行、广州银行中山分行、华夏银行中山分行等18家银行为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选定上述前8家为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调整情况。2022年6月16日,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基数上限由23826元调整为24705元(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下限为1735元(2021年12月1日后开户的职工,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1900元)。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自2022年3月1日起,在我市无房产且在我市工作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状态为正常)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每月全额提取其月缴存额用于租房支出,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自申请之日起两年内可享受本提取政策。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提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根据中山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职工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正常缴存期间,职工月缴存额低于600元的,可提取其月缴存额全部用于支付房租;月缴存额高于600元的,可提取其月缴存额50%用于支付房租,月提取额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提取。
实施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自2022年6月5日起,我市缴存职工购买本市一手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2022年12月19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做了修改,主要变动有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可提取次数调整为两次,并增加购买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等政策性住房等提取情形;外市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产权人或其配偶在非户籍地购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后,可以按一次性付款购房形式申请三年内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属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迁人补充资金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在付款发票或收据开具之日起三年内提取两次;租房、其他住房消费提取调整为正常缴存一个月即可申请,租房提取月最低提取额度由300元提高至500元,每次提取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50%,每次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月缴存额不足1000元且账户余额充足,按500元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每次提取前一个月缴存金额的50%,每月提取金额上限由600元提高至800元,月缴存额不足1000元且账户余额充足,按500元提取;在本市无房产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每30日申请提取一次。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自2022年3月1日起,在我市购买首套房、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名缴存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两名或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80万元调整至90万元。
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22年10月1日前已申请但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发放时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推进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积极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省域通办”工作,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受理范围,在已实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等9项住房公积金服务高频事项跨省通办的基础上,于6月增加推出“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等8项住房公积金服务高频事项,为异地群众提供了更全面的公积金业务服务。2022年累计办理跨省通办线上查询、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302.6万笔,线下跨省通办业务265笔,着力解决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
2.住房公积金银行服务点覆盖全市镇街。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市公积金中心充分利用业务承办银行镇街网点的分布优势,在缴存银行增设住房公积金服务点29个,缴存单位及职工可就近到各服务点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提取、贷款申请等业务,为群众提供“家门口”式的公积金服务。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实施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一次办”。聚焦业务流程优化,打通审批壁垒,整合材料要件,推出贷款、提取一站式办理,突破公积金贷款、提取分别办理的固有模式,首次将不同业务的申请与审批同步进行,实现关联审批事项从“多处办”变为“一处办”。
2.推动群众办事“零跑腿”。整合服务渠道,突破技术难点,促进业务网上办理的再次蝶变,实现50项高频业务上线“粤省事”平台,同时进一步简化缴存职工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操作,开展银行辅助审批,由贷款银行协助职工提供材料作为审批依据。
3.实现年度调整“秒审批”。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缴存单位带来“零材料”“秒办结”的“极速”体验,市公积金中心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通过系统数据自动比对和审批前置,实现年度调整业务自动审批,无需提交调整材料,办理调整即时办结。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2月,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评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
2022年7月,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乡办事处获中共中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2021-2022年度中山市直机关“党员先锋岗”称号。
2022年12月,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会委员会获市总工会授予2022年“星级职工之家”称号。
2022年4月,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区办事处获市委宣传部授予“中山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称号。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市公积金中心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记录。市公积金中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有72宗。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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