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0
根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中山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3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中山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山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归集、使用计划、业务收支预算》《中山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操作细则(修订稿)》《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操作细则》《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考核结果》《调整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实施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支持政策》《完善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为直属中山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4个科室,4个办事处,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0人,其中,在编28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170家,净增单位954家,新开户职工9.51万人,净增职工0.24万人;实缴单位12738家,实缴职工63.35万人,缴存额900,853.01万元,分别同比增加8.10%、增加0.37%和增加5.58%。2023年末,缴存总额700.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6%;缴存余额221.02亿元,同比增加8.9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3年,37.5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20,086.97万元,同比增加18.2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93%,比上年增加8.56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479.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6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50.00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90.0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4万笔229,660.10万元,同比减少26.84%、减少19.72%。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6,943.98万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19万笔308.51亿元,贷款余额180.3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69%、增加8.04%、增加2.4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59%,比上年末减少5.1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399笔25,690.5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25,994.4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2,669.5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此类情况。
(四)购买国债:无此类情况。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27,970.61万元。其中,活期78.21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9,04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285,252.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33,600.40万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59%,比上年末减少5.1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68,670.29万元,同比增长7.64%。 存款利息9,946.9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8,723.31万元,无国债利息。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36,438.46万元,同比增长8.90%。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2,153.98万元,归集手续费2,609.2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75.2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32,231.82万元,同比增长6.24%。 增值收益率1.51%,同比减少0.07%。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27.1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65.7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638.95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158.83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032.1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2,526.9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380.26万元,同比减少1.58%。其中,人员经费1,366.61万元,公用经费225.66万元,专项经费78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25.21万元,逾期率0.2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032.18万元,2023年,无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27%,国有企业占9.98%,城镇集体企业占0.36%,外商投资企业占21.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7%,灵活就业人员占2.43%,其他占3.37%;中、低收入占96.45%,高收入占3.5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2%,国有企业占6.47%,城镇集体企业占0.20%,外商投资企业占19.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63%,灵活就业人员占1.37%,其他占5.41%;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6.94%,租赁住房占12.0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2.0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2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5%,出境定居占0.03%,其他占2.7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40%,高收入占3.6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9.4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6.37%,比上年末增加0.0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2,267.2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55%,90-144(含)平方米占74.65%,144平方米以上占6.80%。购买新房占64.9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35.0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6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3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20%,30岁-40岁(含)占45.26%,40岁-50岁(含)占12.77%,50岁以上占0.7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5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41%;中、低收入占88.19%,高收入占11.81%。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3.46%,比上年减少2.4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2023年全年,租房提取16万笔、提取金额87,085万元。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2989套,发放公积金贷款145,000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无调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调整情况。2023年6月30日,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基数上限由24705元调整为25431元(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下限保持1900元不变。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市公积金中心出台“直付租金”政策,自2023年12月18日起,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租赁房屋属于保障房、安居房、人才房等住房保障项目且已在市公积金中心备案的,可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支付租金。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自2023年3月28日起对购买首套或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2023年9月13日,全省率先落实公积金“认房不认贷”政策,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4、市公积金中心对2019年实施《中山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进行修订,2023年12月29日印发了《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群体通过缴存住房公积金来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制度。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率先实现贷款“不见面”办理。2023年9月,市公积金中心以数据赋能推出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办理,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商业银行协同审批、数字档案合法化存档等机制,依托电子签章、云视频、区块链等技术搭建“不见面”场景,为申请人提供跨地域跨时空“零跑动”的优质服务。
2、推动异地业务“全域办”。市公积金中心在完成住建部要求的13项“跨省通办”事项的基础上,实现超25项高频业务全覆盖,实施以来累计已为30个省级行政区136个城市职工提供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最快当天办结。
3、推进落实“亮码可办”。市公积金中心迅速落实住建部工作部署,省内率先推出“亮码可办”业务,精简整合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等材料,通过“一人一码”、扫码查验的方式,提高服务效能,满足群众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求。
4、积极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市公积金中心积极推动跨部门审批事项协同办理,联合市人社局、市政数局将养老金申领、提前退休申请、退休后继续参保、职工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5个单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办理。该事项被纳入省级部门“一件事一次办”试点。另外,将服务延伸至不同领域、部门,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开通“企业开办”一件事,作为全省试点联合省人社厅开通“员工录用”一件事,进一步解决企业和职工办事多头跑问题。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率先实现征信信息共享接入。为更好解决贷款群众获取征信信息“多头跑”问题,市公积金中心积极推动公积金征信信息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2023年7月1日正式上线,成为全省首家落实“总对总”征信信息共享的公积金机构。
2、推动业务“智能审批”改革。市公积金中心以数字化发展驱动业务“智能审批”改革,运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对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系统智能研判、自动审批、智能审查、反馈结果,优化了公积金年度调整、异地转出转入等业务,由原来的1个工作日缩短为即时办结,实现“智能办”“秒到账”,已做到24项业务自动化审批,审批效率实现质的飞跃,网办率达到98.22%,为企业和职工节约了大量时间和人力成本。
3、率先实现数字人民币公积金业务全应用。2023年4月,市公积金中心已完成首笔数字人民币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开拓了数字人民币在住房保障民生领域的应用范围,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了多样化的结算服务。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已率先实现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全覆盖,持续助力数字人民币的应用推广。
4、率先实现港澳台同胞“刷脸”网上办理业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为港澳台人员开通“刷脸”网上业务办理功能,使其足不出户、轻松实现“跨境通办”。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东区办事处获评“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
中共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部委员会获命名“中山市直机关‘四强’党支部”;
开发区办事处荣获中山市“巾帼文明岗”称号;
综合科(信息管理科)陈敏斯同志被评为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市公积金中心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记录。市公积金中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有135宗。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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