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0
根据丽水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丽水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丽水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2023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和《丽水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丽水市人民政府直属的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设4个处室,8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25人,其中,在编69人,非在编5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613家,净增单位380家;新开户职工3.21万人,净增职工1.23万人;实缴单位8043家,实缴职工25.55万人,缴存额64.8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0%、5.1%、10.7%。2023年末,缴存总额556.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缴存余额158.74亿元,同比增长9.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3年,12.3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1.10亿元,同比增长15.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7%,比上年增加3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397.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22.3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0%、增长30.5%。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27亿元。
2023年全市贷款发放及回收情况表 | |||
机构名称 | 发放笔数(万笔) | 发放金额(亿元) | 回收金额(亿元) |
市中心 | 0.15 | 9.65 | 8.58 |
龙泉分中心 | 0.02 | 1.43 | 1.69 |
青田分中心 | 0.04 | 2.61 | 2.12 |
云和分中心 | 0.02 | 0.86 | 0.84 |
庆元分中心 | 0.02 | 1.44 | 1.37 |
缙云分中心 | 0.04 | 2.26 | 1.81 |
遂昌分中心 | 0.03 | 1.48 | 1.46 |
松阳分中心 | 0.03 | 1.59 | 1.20 |
景宁分中心 | 0.02 | 1.02 | 1.22 |
合计 | 0.36 | 22.34 | 20.27 |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49万笔317.34亿元,贷款余额134.7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9%、7.6%、1.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9%,比上年末减少6.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28笔6249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749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6891.9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45笔14598万元,累计贴息131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1.58 亿元。其中,活期0.3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7.66亿元,1年以上定期8.7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7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9%,比上年末减少6.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50640万元(已剔除系统内调剂资金利息2495万元),同比增长1.9%。其中,存款利息748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315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收入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4193万元(已剔除系统内调剂资金利息2495万元),同比增长1.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052万元,归集手续费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19万元,其他2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6447万元,同比增长2.1%。增值收益率1.74%,比上年下降0.14个百分点。
2023年全市业务收支及增值收益情况表 | |||
机构名称 | 业务收入(万元) | 业务支出(万元) | 增值收益(万元) |
市中心 | 20302 | 10876 | 9426 |
龙泉分中心 | 4302 | 2025 | 2277 |
青田分中心 | 6050 | 3038 | 3012 |
云和分中心 | 2244 | 1161 | 1083 |
庆元分中心 | 3345 | 1663 | 1682 |
缙云分中心 | 5707 | 2598 | 3109 |
遂昌分中心 | 4195 | 2076 | 2119 |
松阳分中心 | 3731 | 1676 | 2055 |
景宁分中心 | 3259 | 1575 | 1684 |
合计 | 53135 | 26688 | 26447 |
注:本表业务收支未剔除系统内资金调剂利息收支。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86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21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65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865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132万元。
2023年提取及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建设补充资金情况表 | ||
机构名称 | 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万元) | 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万元) |
市中心 | 2848 | 16487 |
龙泉分中心 | 610 | 4134 |
青田分中心 | 453 | 5292 |
云和分中心 | 119 | 1357 |
庆元分中心 | 380 | 3193 |
缙云分中心 | 622 | 5513 |
遂昌分中心 | 500 | 5498 |
松阳分中心 | 512 | 4577 |
景宁分中心 | 321 | 3082 |
合计 | 6365 | 49132 |
(一)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3414万元,同比增长2.7%。其中,人员经费2457万元,公用经费315万元,专项经费642万元。
2023年全市管理经费支出情况表 | ||||
机构名称 | 管理费用支出 (万元) | 人员经费 (万元) | 公用经费 (万元) | 专项经费 (万元) |
市中心 | 909 | 618 | 145 | 147 |
龙泉分中心 | 299 | 244 | 20 | 36 |
青田分中心 | 300 | 233 | 20 | 47 |
云和分中心 | 305 | 228 | 18 | 59 |
庆元分中心 | 293 | 177 | 18 | 98 |
缙云分中心 | 324 | 241 | 36 | 48 |
遂昌分中心 | 336 | 240 | 20 | 75 |
松阳分中心 | 298 | 237 | 22 | 38 |
景宁分中心 | 350 | 239 | 15 | 95 |
合计 | 3414 | 2457 | 315 | 642 |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9万元,逾期率0.0012‰,其中,市中心0‰,青田分中心0‰,缙云分中心0‰,遂昌分中心0‰,松阳分中心0.018‰,云和分中心0‰,庆元分中心0‰,景宁分中心0‰,龙泉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8651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9%,国有企业占13.4%,城镇集体企业占1.4%,外商投资企业占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灵活就业人员占1.7%,其他占0.3%;中、低收入占99.3%,高收入占0.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0%,国有企业占6.2%,城镇集体企业占0.9%,外商投资企业占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0%,灵活就业人员占4.3%,其他占0.3%;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1%,租赁住房占7.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3%,出境定居占0.0%,其他占0.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高收入占0.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2.1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7%,比上年末增加2.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约2041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9%,90-144(含)平方米占74.3%,144平方米以上占8.8%。购买新房占59.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购买二手房占40.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6%,30岁-40岁(含)占41.6%,40岁-50岁(含)占16.4%,50岁以上占4.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5.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2%;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7%,比上年增长5.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广覆盖,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制定出台《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力求让制度红利惠及更多老百姓。聚焦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消费能力提升,推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零门槛政策,被列入丽水市十方面民生实事,提升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消费能力。加大与业务受托银行的合作力度,成功构建“共建共享共赢、服务延伸叠加”的合作态势。创新宣传渠道,设立“党员服务专员”,通过房博会、民营企业招聘会、青年集市、社区活动、网络直播、有奖竞答等新平台,开展公益宣传和现场服务,持续扩大公积金制度惠民惠企覆盖面。
(二)优政策,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推出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按月提取、取消部分人群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保留金额等政策,有力减轻群众购房和还贷支出压力。贷款政策力度更强,最高贷款限额提高至100万元,创历史新高,首次首套可贷额度由平均缴存余额的10倍提高至20倍,住房套数认定范围由原来全国行政区域调整为县(市、区)级行政区域,有力保障广大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
(三)强支撑,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中心大局。大力支持“租购并举”,放宽提取频次限制,缴存人可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最高提取额1500元/月,提取标准居省内前列,“智能审批,秒级到账”让租房群众办事更快,体验更好。聚焦“共富提低”,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贷款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调整为每户30万元。出台助力“双招双引”战略先导性工程七项举措,重点落实“浙有善育”“拥军优属”和服务高层次人才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公积金支持政策,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四)提服务,助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强化部门协作,通过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处、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等部门的业务联动业务协同,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和“商转公直转”贷款新模式,有效提升交易效率,节约交易成本,保障交易资金安全。2023年,缙云分中心试点“商转公直转贷款”惠民业务,共办理该业务18笔,金额达1109万元。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事项纳入“企业开办一件事”,实现一窗受理、线上流转、自动办结。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帮扶力度,房地产楼盘公积金贷款准入项目审查会由“按月”调整为“按需”召开,对尚未结顶的楼盘项目公积金贷款实行预审制,缩小项目结顶到公积金贷款发放周期,有力提高了房地产企业资金回笼速度,受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好评。
(五)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23年管理机构及职能未进行调整。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没有变动;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没有变动。
(六)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实行“控高保低”政策。缴存基数下限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为1840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2022年丽水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即34566元。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为各5%至1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一致,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如单位经营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1.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23年度,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含)以下利率为2.6%,5年以上利率为3.1%;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含)以下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八)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上线新系统。在全国率先上线首个安全自主可控公积金系统,实现“全系统业务协同、全方位数据赋能、全业务线上服务、全链条智能监管”的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新模式,建成管理平台移动端,财务凭证和业务档案电子化一体化应用。实现线上离退休提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变更还款账户、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一件事”公积金事项智能审批,提取类业务智能审批率达96%以上,日均智能审批超过3千件,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等服务渠道7*24小时业务受理,非工作日日均受理业务达260笔。
2.提升数据质量。日常化数据高铁治理检查,对检核指标异常数据分析,生成补录完善数据清单,有序推进基础数据治理工作。依托业务系统三级等保,建立网络安全防护、操作终端防护、核心业务系统防护数字化安全体系。完成网办业务数字档案建设,实现浙里办App和浙江政务网渠道业务调用共享数据记录留痕,解决网办业务办理存证问题,实现渠道业务档案数字化,有效解决渠道业务档案存证缺失和业务可追溯问题。对合作银行调用公积金缴存人信息实现监测、监管,保障公积金数据合规利用。
(九)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集体荣誉情况:青田分中心、缙云分中心、景宁分中心获2022年度当地考核优秀单位,龙泉分中心获龙泉市2023年度龙泉市勤廉示范基层单元;庆元分中心获2023年度庆元县“六争比拼”主题活动,“猛虎奖”、公积金+金融党建联建评比荣获庆元县四星党组织。
2.个人荣誉情况:1人获浙江省优秀农村工作指导员,1人获长三角住房公积金鑫先锋,1人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先锋”,1人获第四届丽水市“最美政协人”,1人获丽水市直部门决算工作先进个人。
(十)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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