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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3-20

根据安顺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安顺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26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安顺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安顺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归集使用计划草案》、《关于对安顺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财务收支决算审核及2023年财务收支预算草案的报告》、《安顺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增值收益分配草案报告》、《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聘任委员的通知》、《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安顺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安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综合科、资金管理科、计划信贷科、稽核执法科及信息技术科五个内设科室,下设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及黎阳航空发动机公司九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6人,其中,在编47人,非在编2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3年,新开户单位452家,净增单位436家;新开户职工1.23万人,净增职工0.43万人;实缴单位3390家,实缴职工13.64万人,缴存额28.2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79%、2.86%、3.93%。2023年末,缴存总额240.09亿元,同比增长13.33%;缴存余额82.53亿元,同比增长4.3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

2023年,8.2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4.81亿元,同比增长14.5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7.87%,比上年增加8.13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157.56亿元,同比增长18.6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7万笔17.1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7.00%、39.37%。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02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38万笔145.51亿元,贷款余额77.0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86%、13.35%、10.1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35%,比上年末增加4.9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412笔1.49亿元。 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08亿元,异地贷款余额3.25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23年,购买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26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3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9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35%,比上年末增加4.9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4481.15万元,同比增长2.28%。存款利息1179.5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3024.7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3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3280.94万元,同比增长4.6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263.3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15.97万元,其他1.5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1200.21万元,同比下降0.40%。增值收益率1.38%,比上年下降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11.9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77.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10.85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703.3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211.5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546.83万元,同比增长1.23%。其中,人员经费792.65 万元,公用经费76.38万元,专项经费677.8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96.75万元,逾期率0.64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703.36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38%,国有企业占   22.98%,城镇集体企业占0.91%,外商投资企业占1.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8%,灵活就业人员占0.13%,其他占4.14%。中、低收入占98.25%,高收入占1.7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27%,国有企业占21.79%,城镇集体企业占0.41%,外商投资企业占0.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7%,灵活就业人员占1.38%,其他占5.86%。中、低收入占99.53%,高收入占0.4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8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99%,租赁住房占5.2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5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8%,出境定居占0%,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42%,其他占2.7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26%,高收入占1.7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7.8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2.70%,比上年末增加3.6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4305.0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68%,90-144(含)平方米占85.52%,144平方米以上占9.80%。购买新房占75.27%,购买二手房占19.4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5.3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6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12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05%,30岁-40岁(含)占33.46%,40岁-50岁(含)占18.91%,50岁以上占5.5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8.7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29%;中、低收入占99.29%,高收入占0.71%。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8.41%,比上年增加19.4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8891元,职工月缴存额上限统一为4534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西秀区、平坝区1890元,其他县区1660元,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西秀区、平坝区190元,其他县区166元。

2.修订《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安顺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安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一是调整业务章节,将原缴存实施细则按业务类型分类制定,对缴存业务办理进行了调整和新增,如,扩大了缴存范围,简化了单位申请缓缴和降比程序,明确单位申请降比的最低可降至单位1%、个人1%。二是调整了原提取实施细则表述与相关法规或实际不符的内容,简化业务办理资料,放宽提取条件和新增了业务办理类型。如,简化了“购买法院拍卖房”、“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继承提取”等提取业务资料;原“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调整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租房提取额度上调为1250元/月、15000元/年的标准;继续实行“又提又贷”,允许职工对同一套住房既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又可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的规定。三是进一步细化贷款类型、办理条件和审批程序,调整部分贷款政策。如,提高贷款额度,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4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50万元;明确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20%;上浮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取消异地贷款担保;推出商转公“以贷还贷”的新办理模式;支持贵阳-贵安-安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

(二)实施新市民安居工程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安顺市委市政府对新市民安居工程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农村户口进城购房的重要作用,印发实施《安顺市推进新市民安居工程改革试点住房公积金优惠措施(试行)》,一次性缴足6个月以上缴存额可立即申请贷款、贷款不受月缴存额必须大于或等于月还款额的金额限制、还款资金冲抵缴存资金、据实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四大优惠支持政策。

(三)服务改进情况

1.实行双号运行,确保热线服务群众满意。住房公积金12329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双号并行,以住房公积金专席的方式提供热线服务,进一步畅通政府与企业和群众互动渠道,提升“双号并行”运行质效,打造“一网通、全天候”便民热线服务新模式、新机制。2023年度,安顺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住房公积金专席总计接听电话5472个,接通率99.64%,办结率100%,满意率99.42%。

2.聚焦“惠民”“暖心”“满意”关键词,开展星级服务。设立“一体化业务窗口”、“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建立容缺容错机制,帮助缴存单位和职工解决各种疑难杂症。实行“5+2周末不打烊”和“午间值守”,填补“服务盲时”,有效解决群众“上班时间没空办事、休息时间无处办事”的难题。2023年度,“周末不打烊”、“午间值守”分别办理业务302件、339件。

(四)宣传培训情况

一是召开新闻发布会。2023年度,组织召开了2场主题分别为“安顺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缴存职工圆梦安居”的公积金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二是开展线下专场政策培训。开展了9场以单位职工、委托银行、房开企业、政务服务中心等群体为主的线下专场政策培训会,指导和帮助相关人员规范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三是采取线上直播方式解读政策。参加了2023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以实时互动的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心、关注的内容,解读公积金相关政策。

(五)信息化建设情况

1.推进征信信息共享接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2﹞5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征信信息“总对总”接入工作,历经6轮数据报送测试,达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上报要求,顺利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验收。

2.推进灵活就业线上办。结合群众服务需求,实施“掌上办”线上服务渠道建设,经过多次系统内测,修改完善核心系统模块,于2023年12月通过最后一次生产环境测试后已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开户线上办理功能。

3.推进线上业务办理。深化数据应用,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利用影像数据代替纸质材料,逐步有序实现线下“零材料”业务办理,持续推进高频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服务。截止12月底,“掌上办”事项21项,线上人工审核业务13709笔,“跨省通办”事项13项,办理业务43笔,满意率100%。

(六)执法推进情况

1.持续深化联动协作。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工作的通知》,深化府院联动,提升公积金依法行政水平;与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或还贷后撤销购房合同备案登记的通知》,防范撤销合同备案套提公积金的不良现象。

2.加大违规提取防范力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工作的通知》,并公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加大违规提取防范力度,对已发现的违规提取,依规定开展资金追缴工作。

3.强化稽核监督作用。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类型,开展日常稽核和专项稽核,充分发挥稽核监督职能和内控效用,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管理部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评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2年度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

2.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字化”推动安顺住房公积金服务“现代化”,被中共贵州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评为“2023年贵州省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工作优秀案例”。

3.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被中共安顺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安顺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评为市直机关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党支部。

4.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中共安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评为“安顺市‘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工作先进集体”。

5.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2021-2023年度全市文明单位”。

6.尹友山同志被评为安顺市“最美退役军人”、“安顺市道德模范暨第十届‘最美安顺人’”。

7.杨姗同志被评为市直机关创建模范机关先进标兵。

8.丁碧家庭被评为2023年度安顺市“最美家庭”。

9.赵敏同志被评为安顺市2023年度三八红旗手。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0日


专题: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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