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29 17:55:16
广告宣传风险提示——划定合法宣传边界
《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虚假宣传、夸大功效
有些茶企在宣传茶叶功效时可能会宣称茶叶具有“减肥”“降三高”等医疗功效(普通食品不得宣称疗效)
使用“最佳”“第一”等绝对化用语或冒用“非遗传承”“老字号”等未授权称号
张某在天猫开了一家网店售卖茶叶,消费者邓某购买该店茶叶后发现该店存在虚假宣传,夸大茶叶的功效,于是向张某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该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调看了张某天猫网店的相关网页,发现该网页对其销售的茶叶功效大肆宣传:“减脂减肥、防癌、抗癌、抗衰老、防辐射、美容”,“防治痛风、通利宿便、降三高、抑制糖尿病、改善血液循环、醒酒、减肥、防辐射、养颜秘笈、调节肠胃功能、预防牙病”等文字描述,对于其经营的茶叶作为食品本身是否具有广告宣传中所讲的治疗功能,当事人并无依据。其宣传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
经过调解,张某退还消费者购货款2600元,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损失7800元,合计10400元。
该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此案作“诉转案”处理,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张某做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案:蔡芳莲
来源:寿宁法院
专题:茶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