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1 15:23:33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云浮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2023年,新开户单位287家,净增单位46家,新开户职工1.42万人,净增职工0.19万人;实缴单位3386家,实缴职工16.20万人,缴存额31.64亿元,分别同比增加1.38%、增加1.22%和增加5.80%。2023年末,缴存总额261.1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9%;缴存余额84.85亿元,同比增加10.0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2023年,6.8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3.90亿元,同比增加13.7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54%,比上年增加5.2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76.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69%。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0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25.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0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7万笔3.74亿元,同比减少23.92%、减少9.83%。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82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4万笔101.75亿元,贷款余额50.3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87%、增加3.81%、减少5.7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9.38%,比上年末减少9.9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32笔701.0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1,350.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5,641.90万元。
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00万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00万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00万元。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63,084.19万元。其中,活期230.0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120,00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42,854.19万元。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9.38%,比上年末减少9.95个百分点。
2023年,业务收入21,707.17万元,同比增长0.53%。存款利息5,347.6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356.42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3.15万元。
2023年,业务支出13,950.56万元,同比增长9.2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176.79万元,归集手续费959.8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13.92万元,其他0.01万元。
2023年,增值收益7,756.61万元,同比减少12.09%。增值收益率0.96%,同比减少0.25百分点。
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02.7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53.83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49.0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73.88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83.6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230.74万元。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797.60万元,同比增长3.32%。其中,人员经费783.47万元,公用经费43.37万元,专项经费970.76万元。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54%,国有企业占7.15%,城镇集体企业占0.18%,外商投资企业占6.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29%,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0.43%;中、低收入占99.23%,高收入占0.7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30%,国有企业占2.88%,城镇集体企业占0.04%,外商投资企业占8.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8.38%,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0.60%;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96%,租赁住房占0.0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0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出境定居占0.92%,其他占3.3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1%,高收入占0.49%。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3.9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0.59%,比上年末减少0.9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488.3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8%,90-144(含)平方米占80.55%,144平方米以上占17.97%。购买新房占90.0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9.9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6%(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9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0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6.45%,30岁-40岁(含)占35.11%,40岁-50岁(含)占15.78%,50岁以上占2.6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9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09%;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0.65%,比上年减少0.52个百分点。
无。
2023年7月19日,出台《关于修订〈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云房金〔2023〕42号),优化租房提取政策,租房提取由每年可提取一次调整为按季度提取,通过缩短租房提取周期、简化办事材料,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
1.鉴于人员变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 号)《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云房金管〔2022〕17 号)等规定,对云浮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委员作了相应的调整。
2.受委托办理归集和贷款业务银行数量没有发生变化,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银行数量共7家,受委托办理归集业务银行数量共5家。
1.缴存调整政策情况。当年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5082元,月缴存上限为6020元(单位和个人分别为3010元),月缴存基准额为836元(单位和个人分别为418元),最低缴存额为162元(单位和个人分别为81元)。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2023年1月18日,出台《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试行)〉的通知》(云房金〔2023〕1号),购房可使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款;2023年4月28日,该项政策转为常规性政策,出台《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规定〉的通知》(云房金〔2023〕26号)。
(2)自2023年3月8日起,职工可使用电子还款明细代替纸质还款明细;个人住房贷款放款银行为省内中国银行的,办理还贷委托提取业务可不再提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证明和商贷还贷流水,经提取职工授权,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简化办理公积金提取材料。
(3)2023年7月14日,出台《关于简化已故缴存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的通知》(云房金〔2023〕41号),已故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可通过承诺制办理提取已故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需提供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4)2023年7月19日,出台《关于修订〈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云房金〔2023〕42号),优化了租房提取政策以及修订了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办理材料和相关条件。
(5)2023年12月8日,出台《关于修订〈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云房金〔2023〕63号),放宽对非户籍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购房后缴存人或配偶户籍迁移至购房所在地的,可自户籍迁移生效之日起按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二手房购房提取优化,优化修订为“同一套房屋一年内进行二手房交易(买卖)2次以上(含2次)的,产权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3.贷款政策以及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1)出台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2023年6月14日,出台《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云房金〔2023〕32号),二孩家庭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三孩家庭贷款额度可上浮20%。
(2)出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政策。2023年8月2日,出台《关于开办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的通知》(云房金〔2023〕44号),在云浮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已办妥抵押的二手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
(3)调整二套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023年3月18日,出台《关于调整第二套自住住房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云房金〔2023〕15号)。在云浮市辖区内购建(建造、翻建、大修)第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第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个缴存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两个或多个缴存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4)再次调整二套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023年9月29日,出台《关于调整第二套自住住房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云房金〔2023〕53号)。在云浮市辖区内购建(建造、翻建、大修)第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第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个缴存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两个或多个缴存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
4.贷款利率执行情况。2023年1月1日,对我市存量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进行调整,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5.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的政策支持。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对符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1.在“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上线了8个服务事项。为进一步提高线上服务水平,2023年5月,在“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动机上线了个人公积金缴存信息、缴存详细情况、缴存明细证明、提取详细情况、提取进度、贷款记录、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等8个可自动办理事项。
2.新增非本市户籍离职销户提取网上业务。从2023年1月起,非本市户籍离职销户提取不用再跑公积金服务厅办理,可直接在网上办理。
3.业务“网上办”“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中心各业务大厅均设立“跨省通办”专窗,明确专人受理,统一服务标准,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方式,年内新增租房提取和提前退休提取事项跨省通办,已实现11项住房公积金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单位汇缴”等47项高频业务实现“网上办”,企业开办缴存登记、个人开户等4项业务“一件事一次办”。
4.进一步优化服务网络。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行分别进驻“市中心服务大厅”,其承办的公积金归集业务已全部进驻并试运行。原需前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办理公积金归集业务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现可在我单位的“市中心服务大厅”一站式办理单位汇缴、补缴、人员封存、启封、调整、市内转移等公积金归集业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郁南管理部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增设两个公积金服务窗口,更方便职工办理业务。
5.进一步简化提取业务办理材料。自2023年3月8日起,职工可使用电子还款明细代替纸质还款明细;个人住房贷款放款银行为省内中国银行的,办理还贷委托提取业务可不再提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证明和商贷还贷流水,经提取职工授权,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关数据。
6.简化已故缴存职工小额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对已故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可通过承诺制办理提取已故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需提供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7.持续做好“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活动,年内参加或开展“市房博会”“进企业”等7次专题宣传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普及了公积金法规知识和宣传公积金政策。
8.切实丰富服务方式、便利服务渠道。经常性对群众提供“上门服务”“绿色服务”“专项服务”,主动为行动不便缴存职工提供上门办理公积金服务。
1.做好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信息系统对接,为购房直接使用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款政策提供信息平台保障。
2.按要求实现“总对总”征信数据共享,完成二代征信系统的接入工作。
3.依托建设银行,在公积金全业务场景实现数字人民币应用。
4.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5.进一步加强数据治理,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数据质量治理的要求,提升数据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6.持续做好数字化安全保障工作,筑牢公积金安全防线,夯实数字化赋能基础。
2023年4月,市中心归集管理科被共青团云浮市委员会命名为云浮市青年文明号。
2023年7月,经“御海-2023”珠海·阳江·云浮数字政府网络安全联合攻防演练裁判组严格审核和判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现突出,荣获云浮市最佳防守单位。
2023年12月,市中心工会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便利型阅读站点”荣誉称号、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会职工书屋被云浮市总工会评为云浮市职工书屋。
2023年12月,市中心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获评2023年政务服务“先进窗口”、市中心云安管理部驻云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获得“2023年度先进窗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一名工作人员获评2023年度“优秀窗口工作人员”称号、驻云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两名工作人员获评2023年度“服务之星”称号。
2024年3月,市中心归集管理科被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命名2023年度广东省“巾帼文明岗”。
2023年,市中心针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主要采取发函、约谈、上门催缴等方式妥善处理。当年无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2023年,市中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未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2023年,市中心积极优化资金使用、加强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工作。
1.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严格执行“一查、二问、三核实”和提取复核制度,防范管理风险,减少骗提套提事件发生。
2.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一是严把贷款审核关。在审核审批贷款时,严格审核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重点关注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来源、从业情况、信用状况等内容,对潜在风险及时预警。二是切实抓好逾期贷款催收工作。按照《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催收工作方案》,年内先后组织各承办银行召开多次贷款管理工作会议,推进逾期贷款管理,通过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实施分类催收。
3.抓好资金精细化管理。在备足风险准备金,提取上缴廉租建设资金,确保提取资金量的基础上,通过开展资金竞争性存储管理、委托贷款、办理沉淀资金协议等方式,科学地抓好资金运作。
4.完善监测体系。定期开展内部稽核,加强业务抽查,规范业务办理,积极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电子稽查、全国公积金监管平台和广东省公积金监管平台在内部稽查工作中的实际运用,运用大数据稽查为市中心风险防控“站岗护航”。
5.完善信息系统,确保系统安全。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风险防控,按照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部门有关网络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网络和数据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公积金信息等级保护制度,完善信息安全制度和技术防护手段,保障公积金工作健康发展。
6.自主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布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及2023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规划,积极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积金管理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