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1 12:12:19
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22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的报告》、《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关于调整无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5人,其中,在编34人,非在编1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45家,净增单位40家;新开户职工0.59万人,净增职工0.16万人;实缴单位958家,同比增长4.36%;实缴职工7.88万人,同比增长2.07%;缴存额11.85亿元,同比增长17.56%。2023年末,缴存总额97.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7%;缴存余额52.12亿元,同比增长10.0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3年,1.3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12亿元,同比增长36.1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0.08%,比上年增长8.20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45.7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4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4笔1.24亿元,同比分别减少2.76%、5.34%。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85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6万笔13.85亿元,贷款余额5.5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35%、9.75%、7.8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55%,比上年末减少0.2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34笔859.1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468.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190.34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元。年末,国债余额0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6.154亿元。其中,活期0.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33亿元,1年以上定期36.3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50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55%,比上年末减少0.2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4385.13万元,同比增长7.97%。其中,存款利息12727.1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57.84万元,其他0.1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7538.72万元,同比增长9.5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534.65万元,其他4.0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6846.40万元,同比增长6.27%。增值收益率1.38%,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47.6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98.77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01.8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93.03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148.7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505.67万元。
(五)管理费用: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735.03万元,同比减少21.38%。其中,人员经费584.23万元,公用经费8.05万元,专项经费142.7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148.76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18%,国有企业占50.89%,城镇集体企业占0.45%,外商投资企业占0.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2%,其他占0.01%;中、低收入占98.95%,高收入占1.0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72%,国有企业占23.10%,城镇集体企业占0.49%,外商投资企业占0.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6%,其他占0.02%;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6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0.15%,租赁住房占1.5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3.6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13%,其他占4.9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0%,高收入占0.9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2833.00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7.19%,比上年末增加4.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77.5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5.91%,90-144(含)平方米占69.23%,144平方米以上占4.86%。购买新房占58.91%,购买二手房占41.0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6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3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98%,30岁-40岁(含)占43.93%,40岁-50岁(含)占18.02%,50岁以上占6.0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6.4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3.60%;中、低收入占98.38%,高收入占1.62%。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32.91%,比上年减少3.9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部署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我市无房租房提取标准上浮50%,调整至每年提取9000元,共有1574名无房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1111.12万元,为满足他们的基本租住需求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
按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5169.00元计算,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不高于12%,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792.0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10.00元。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高于该标准的3倍。经过计算,2023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4830.0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10.00元。
2.提取政策。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23年4月1日起,将我市无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由每年6000元上调至每年9000元。
3.贷款政策。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23年4月1日起,对2022年出台的引进人才及考录大学生贷款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即:“贷款金额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倍数的50倍”。
(三)服务改进情况。
1.深化拓展业务“跨省通办”。
退休提取等13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全年共办结“跨省通办”业务127笔,业务发生金额761.91万元,经测算可为缴存人节约费用约13.43万元,降低时间成本近9096个小时。
2.落实省住建厅重点工作安排。
以“顺位抵押”方式开通“商转公”业务,在减轻职工筹资和还贷压力的同时,大幅降低贷款利息支出。
3.全面启动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缴存人在办理贷款等业务时,用“亮码”取代《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纸质证明材料。
4.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服务渠道和资源。
市本级委托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承办贷款业务,实现贷款受理和抵押登记“一窗受理、一窗办结”,压缩办事环节,提高业务办结效率。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办好一件事”改革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实施意见》要求,打造“办好一件事”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个流程、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次办好、一次发证”的政务服务办理新模式,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优化业务办理流程,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通过流程再造和信息共享,实现“一次办成、一次办好”,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目前已完成了与市场局、人社局的对接工作。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2〕5号)文件要求,中心以“总对总”方式接入人行征信系统,目前已通过验收。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9〕6号)要求,已完成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接入、电子印章的调用和高频事项接入全省事APP工作。
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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