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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5-01 12:01:55

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3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上报2023年住房公积金计划的报告》《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2022年未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情况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隶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从业人员81人,其中,在编28人,非在编5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26家,净增单位102家;新开户职工1.77万人,净增职工0.25万人;实缴单位4,042家,实缴职工22.60万人,缴存额41.1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59%、1.12%、5.98%。2023年末,缴存总额376.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24%;缴存余额156.93亿元,同比增长5.9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3年,8.1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2.36亿元,同比增长27.2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70%,比上年增加13.13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20.0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2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3万笔16.0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16%、21.03%。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30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04万笔240.14亿元,贷款余额114.4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99%、7.14%、-1.1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90%,比上年末减少5.1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47笔9,656.6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28,140.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9,852.12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3.57亿元。其中,活期5.9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0.40亿元,1年以上定期14.70亿元,其他(协定)2.5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2.90%,比上年末减少5.1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44,655.17万元,同比增长1.85%。存款利息8,413.0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6,218.75万元,其他23.3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3,428.60万元,同比增长7.3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118.7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09.66万元,其他0.1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1,226.57万元,同比下降3.58%。增值收益率1.39%,比上年减少0.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50.4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976.17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48.5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765.75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692.7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3,578.8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115.41万元,同比下降5.35%。其中:人员经费784.20万元,公用经费63.39万元,专项经费267.8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593.57万元。逾期率2.2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092.74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92%,国有企业占19.59%,城镇集体企业占2.54%,外商投资企业占1.9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6%,灵活就业人员占0.54%;中、低收入占99.23%,高收入占0.7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87%,国有企业占15.96%,城镇集体企业占4.80%,外商投资企业占3.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6%,灵活就业人员占1.04%;中、低收入占99.68%,高收入占0.3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0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68%,租赁住房占3.2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1.82%,其他占5.2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67%,高收入占1.3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6.0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7.63%,比上年末增加0.3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7,003.8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74%,90-144(含)平方米占76.60%,144平方米以上占3.66%。购买新房占66.12%,购买二手房占33.8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3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3.6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5.47%,30岁—40岁(含)占35.28%,40岁—50岁(含)占13.87%,50岁以上占5.3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1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86% ;中、低收入占99.28%,高收入占0.72%。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0.59%,比上年增加6.0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情况。
2023年,公积金中心为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结合我市市场平均房租水平,公布实施《关于调整租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租金标准的通知》(管委会发﹝2023﹞1号),提高租房提取额度。“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富拉尔基区:年租金不超过1.6万元;其他各县(市)区:年租金不超过1.4万元。”全年有3920人享受了该项政策,办理租房提取5,811.8万元。
2023年,公积金中心发放公积金贷款0.43万笔16.00亿元,其中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0.38万笔13.61亿元,分别占比88.14%和85.06%,有效支持我市缴存职工购房刚性需求。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公积金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
2023年,公积金中心新增浦发银行齐齐哈尔分行为受委托办理贷款、提取业务代办网点。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为19,370元,比上一年度提高779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450元,与上一年度持平。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富拉尔基区缴存职工租房最高年提取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1.6万元,其他各县(市)区缴存职工租房最高年提取额度由1.3万元提高至1.4万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1.5%;首套贷款利率:1-5年2.6%,6-30年3.1%;第二套贷款利率:1-5年3.025%,6-30年3.575%。
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2023年办理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业务3笔,提取金额14.28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聚焦便民化,推进窗口服务“就近办”。目前全市设有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网点18个,市区受托银行代办网点13个,实现公积金网点全覆盖。2023年,按照全市地域分布,对银行代办网点进行综合布局,共调整4家银行代办网点,为群众提供近在身边的便捷服务。开展“公积金在你身边”短视频大赛活动,加大公积金代办网点的宣传力度,提升办事群众对网点分布的知晓率及业务办理的便捷度,加快了“满意公积金”建设步伐。
2.聚焦信息化,推进窗口服务“掌上办”。充分利用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24小时全天候自助服务。通过减材料、优流程、少跑动,打破数据壁垒,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推行“降减窗口量、深化网上办”模式,变“窗口代办”为“引导网办”,全面提升“互联网+服务”办事效能,网办率达85.31%。
3.聚焦集约化,推进窗口服务“马上办”。一是预约办。采取线下预约办理,大大降低群众办理业务的时间。在业务高峰期实行延时服务,确保当日业务当日办结。服务大厅累计延时服务48小时。二是上门办。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设立了爱心窗口、绿色通道,可优先办理,针对有特殊原因无法到大厅办理业务的群众,进行“上门服务”。三是跨省通办。公积金中心8号窗口为跨省通办窗口,全年共办理跨省通办业务363笔,累计节约异地缴存职工往返费用约56万元,节省时间约818天。四是邮寄办。为减少外县区贷款职工跑动次数,重新梳理制定贷款解押业务流程,通过邮寄方式办理解押业务526笔,为客户节约了往返时间和费用,受到客户的赞扬。
4.聚焦标准化,推进窗口服务“规范办”。按照《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考核办法》,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和练兵比武,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服务,全年共评选出“优秀柜员”10名,“团员先锋岗”7名,1人被推荐参加全省“最美公积金人”评选。举办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及笔试考试2次,统一发放考试合格证。举行服务礼仪情景模拟展演1次,以展演推动大厅工作人员“学礼仪、用礼仪、行礼仪”。全年收到锦旗4面,感谢信8封,服务监督科荣获“黑龙江省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为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黑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公积金中心2023年完成了二代征信数据上报的验收工作,实现了带押过户、商转公和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商品房贷款业务全程网办;共完成省一件事一次办、省高频事项、政务侧统一身份认证、事项子库、建设银行商贷、建设银行薪金云贷、邮储银行双向接口等七项数据接口对接工作。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公积金中心服务监督科获得“2023年黑龙江省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张广海被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公积金中心无行政处罚情况。
2023年,公积金中心未申请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3年,公积金中心无违规行为。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不断探索新形式、运用新方法、开拓新渠道,打造“信息跑全程,百姓不出户”的良好服务模式,我市重点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
1.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新模式,推动公积金业务便民化、信息化。为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全面复苏增长,公积金中心将全面推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列为2023年度重点工作及攻坚破难任务之一,经过不断探索,在全省率先完成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跨机构“带押过户”业务,将“带押过户”业务推向全场景应用,全年办理业务15笔,涉及公积金资金750万余元。
2.积极推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实现公积金贷款维度新突破。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使购房职工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减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减轻偿还贷款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于10月出台实施,已办理商转公贷款3笔,为借款人节约利息近16.3万元。
3.开通公积金贷款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公积金服务“零距离”。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力“数据跑全程(城)”行动,提升公积金服务质效,缩短公积金服务里程,实现公积金贷款“掌上办”,于9月正式开通龙沙区、建华区和铁锋区商品房贷款全流程网上办理业务。贷款全流程网上办理,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迈进“不见面”办理的新时代,真正实现了由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向服务群众“最后一厘米”的转变。
4.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让职工“少跑腿”,实现除梅里斯区以外六区内二手房贷款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并办,缩短借款人办事时限,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共为573名借款人提供服务,为其节约业务办理时间近172小时。
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9日


专题:齐齐哈尔市公积金缴存 齐齐哈尔市公积金提取 齐齐哈尔市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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