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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

更新时间:2024-04-29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恩施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同意《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七届二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2.同意《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3.同意《恩施州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4.同意《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投诉维权处理实施细则》;5.同意《恩施州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资产负债及增值收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草案)》;6.同意《恩施州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计划(草案)》;7.同意《恩施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恩施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1个直属营业部,8个县市办事处。从业人员123人,其中,在编68人,非在编5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451家,净增单位 288家;新开户职工1.14万人,净增职工0.19万人;实缴单位3843家,实缴职工16.06万人,缴存额42.0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10%、1.19%、13.18%。2023年末,缴存总额332.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50%;缴存余额138.99亿元,同比增长7.2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3年,6.9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2.63亿元,同比增长21.5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55%,比上年增加5.3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93.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3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15.0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15%、19.96%。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63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66万笔209.89亿元,贷款余额105.2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87%、 7.74%、0.4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75%,比上年末减少5.1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16笔4384.8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985.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570.0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6.33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亿元,1年以上定期15.8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4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75.75%,比上年末减少5.1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40840.15万元,同比增长5.20%。存款利息7463.5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3368.8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7.7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0438.13万元,同比增长8.9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437.8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0.2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0402.02万元,同比增长1.68%。增值收益率1.51%,比上年减少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44.9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757.10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8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200.64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528.4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3642.0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537.72万元,同比下降14.41%。其中,人员经费1889.80万元,公用经费288.89万元,专项经费359.0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0.89万元,逾期率0.1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0528.41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80%,国有企业占13.99%,城镇集体企业占0.48%,外商投资企业占0.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6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3%,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5.18%;中、低收入占99.19%,高收入占0.8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36%,国有企业占10.33%,城镇集体企业占0.69%,外商投资企业占0.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6.42%;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8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96%,租赁住房占1.3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3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5.4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7%,高收入占0.8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9.6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0.22%,比上年末减少3.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646.4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70%,90-144(含)平方米占70.34%,144平方米以上占24.96%。购买新房占78.7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1.0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2%(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8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2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8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08%,30岁-40岁(含)占37.93%,40岁-50岁(含)占15.87%,50岁以上占9.1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3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68%;中、低收入占99.36%,高收入占0.64%。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6.44%,比上年增加2.9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在来凤县试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未享受退休待遇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农村居民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缴纳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2023年12月5日印发《来凤县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操作手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有12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34092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和购房贷款额度。对有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家庭,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年度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20000元,租赁年度首月即可申请提取;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2.对留恩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才实施住房公积金扶持政策。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执行存贷挂钩政策,给予托底贷款额度40万元。具体包括三类人员: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二级技师或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3.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共有产权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恩施州政策性共有产权住房的,可在不超过所持产权份额内,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恩施州统计局提供的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6021元和《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精神,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不得低于市县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恩施州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4005元,恩施市月缴存基数不得不低于1650元,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52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5%-12%。中央、省(含外省)在恩施州的单位及企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上限标准可参照恩施州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上限标准,也可参照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上限标准。

2.当年提取政策和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出台《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主要包括: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和购房贷款额度;支持老旧小区居家适老化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扩大互认互贷合作范围至全省;调整贷款偿还委托扣划方式;支持贷款延期;优化提前部分还款方式;取消提前还款时间限制和贷款间隔期;优化二手房贷款申请流程;支持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扩大组合贷款范围至期房、一手现房、二手房;提高购买现房抵押贷款担保比例至80%;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优化期房按揭项目管理;扩大异地贷款购房类型至期房、一手现房;全面放开异地贷款支持区域;对留恩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才实施住房公积金扶持政策;开展代际互助购房提取和贷款业务;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共有产权住房;在来凤县试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标准。2023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贷款利率五年以内(含五年)为2.6%、五年期以上为3.1%,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不低于3.025%,5年以上不低于3.575%;逾期贷款罚息在贷款合同利率水平上按加收50%计收罚息;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按加收100%计收罚息。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支持老旧小区居家适老化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1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持续打造“智慧公积金”服务体系,大力增加线上办理业务事项。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单位网厅、手机公积金APP等平台足不出户、安全便捷办理5大类47项住房公积金业务。

 2.积极响应政务服务事项入驻要求,将住房公积金业务入驻市民之家服务大厅。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积极主动与各职能部门的数据共联共享。维护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湖北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湖北银行数据接口,保持商贷提取与消费贷款数据互联互通,通过州大数据中心数据平台对接了公安、民政、税务、住建等部门数据,方便业务办理时进行真实性核查。实现中心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数据对接,包含中心数据的上报和个人征信核查。

 2.按照湖北省住建厅的要求,及时接入湖北省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原1+8武汉都市圈平台),方便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委托划扣等业务。

 3.按照国家《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加强日常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对中心核心业务系统开展年度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并根据测评差距分析报告做好相应整改工作。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荣获2023年度全州双创工作突出单位。

2.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恩施市办事处荣获“恩施州工人先锋号”称号。

3.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利川市办事处荣获“恩施州巾帼建功优秀集体”“利川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4.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直属营业部梁娜荣获全省“最美公积金人”。

5.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何义万家庭荣获2022-2023年恩施州“最美家庭”。

6.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恩施市办事处熊乔林荣获“全省住建系统争创青年创新标兵先进个人”。

7.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咸丰县办事处胡凤荣获2023年恩施州“最美妇联人”。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3月27日


专题:恩施州公积金缴存 恩施州公积金提取 恩施州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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