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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

更新时间:2024-04-29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宜昌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44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宜昌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归集使用计划(草案)的报告》《宜昌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建议》《关于修订〈宜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建议》《关于修订〈宜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建议》《关于修订〈宜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的建议》《关于在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成本中列支在校大中专学生预缴在宜就业住房储备金兑现资金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12个科室,11个营业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26人,其中,在编146人,非在编8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210家,净增单位1586家;新开户职工6.9971万人,净增职工4.2032万人;实缴单位11030家,实缴职工49.8992万人,缴存额104.2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79%、9.20%、12.05%。2023年末,缴存总额766.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74%;缴存余额297.94亿元,同比增长11.0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6家。

  (二)提取:2023年,17.5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4.76亿元,同比增长26.3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70%,比上年增加8.14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468.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9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274万笔69.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48%、22.7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737万笔66.55亿元,三峡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24万笔1.43亿元,葛洲坝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13万笔1.61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5.17亿元。其中,市中心21.99亿元,三峡分中心1.44亿元,葛洲坝分中心1.74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9908万笔404.39亿元,贷款余额235.4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2.26%、20.79%、23.2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01%,比上年末增加7.8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86笔11792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39213.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3016.4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6.50亿元。其中,活期1.8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59.1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5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9.01%,比上年末增加7.8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91973.62万元,同比增长7.89%。其中,市中心77408.65万元,三峡分中心5388.20万元,葛洲坝分中心9176.77万元;存款利息24231.8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7723.6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8.1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46624.57万元,同比增长13.92%。其中,市中心39319.92万元,三峡分中心2830.36万元,葛洲坝分中心4474.2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2926.95万元,归集手续费544.6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779.81万元,其他373.2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45349.04万元,同比增长2.33%。其中,市中心38088.72万元,三峡分中心2557.84万元,葛洲坝分中心4702.48万元;增值收益率1.60%,比上年减少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313.0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890.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145.62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518.7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470.22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5147.08万元,三峡分中心上缴2079.22万元,葛洲坝分中心上缴4243.92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133.2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7761.09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95579.37万元,三峡分中心提取13774.54万元,葛洲坝分中心提取28407.1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7839.18万元,同比增长1.51%。其中,人员经费5331.41万元,公用经费341.80万元,专项经费2165.9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839.1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643.28万元、299.47万元、1896.39万元;三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31.2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51.95万元、34.79万元、244.49万元;葛洲坝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68.8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36.18万元、7.54万元、25.0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81.66万元,逾期率0.12‰,其中,市中心0.11‰,三峡分中心0‰,葛洲坝分中心0.4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913.21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3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0万元。2023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38%,国有企业占26.36%,城镇集体企业占0.64%,外商投资企业占2.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6%,灵活就业人员占1.79%,其他占7.12%;中、低收入占96.55%,高收入占3.4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39%,国有企业占14.23%,城镇集体企业占0.34%,外商投资企业占2.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66%,灵活就业人员占5.03%,其他占0.39%;中、低收入占99.50%,高收入占0.5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4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86%,租赁住房占2.9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2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7.0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5%,出境定居占1.13%,其他占13.1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03%,高收入占5.9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78.5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9.17%,比上年末增加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0730.2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79%,90-144(含)平方米占85.58%,144平方米以上占5.63%。购买新房占73.9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6%),购买二手房占25.2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8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8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5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6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57%,30岁-40岁(含)占51.21%,40岁-50岁(含)占13.39%,50岁以上占1.8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9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01%;中、低收入占98.13%,高收入占1.87%。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76%,比上年增加8.9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住建部监管司《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措施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3﹞11号),结合我市实际,拟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补贴政策。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2023年,全市共支持41949人次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提取金额22310.29万元。支持8673人次办理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提取金额85557.88万元。

  2023年,全市发放了13592笔公积金贷款用于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金额61.43亿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增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宜昌市分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

  根据宜昌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2023年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558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140元。

  根据《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精神,2023年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

  2.提取政策调整

  2023年9月25日,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整宜昌区域外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

  3.贷款政策调整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分类人才等享受优惠政策的群体可根据情况上浮一定倍数。

  当年结合实际七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先后推出了开展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调整“认房认贷”标准,放宽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条件、优化人才贷款政策等多项举措。

  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是:(一)五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6%,五年期以上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1%。(二)五年期以下(含5年)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025%,五年期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575%。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3年,全市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增设电梯提取572人,提取金额2087.24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实现“跨省通办”无差别受理,服务零距离。目前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含县市区)11个大厅的“跨省通办”柜面无差别受理各类“跨省通办”业务,凡缴存地中心同意可“代收代办”的业务,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柜面均提供代办服务。2023年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共与116个异地公积金中心产生业务联系,共受理跨省通办业务822笔,办结729笔(部分业务不符合政策或发起方撤回),其中,办理购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572笔,退休提取14笔,打印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85笔,各类提取共计金额达5411万元。

  二是不断完善“指尖上的公积金”服务品牌,业务办理更贴心。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作为,“指尖上的公积金”服务品牌由三星级服务品牌晋级为四星级,目前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线上渠道有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个人网厅、单位网厅、支付宝、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已上线业务66项,其中单位业务31项,个人业务35项,业务上网率92%,除死亡提取、贷款办理、还款账号变更3项不适宜上网的业务外,其余个人业务全部上网。2023年各渠道共计受理各类个人业务161138笔,单位业务223857笔,通过线上渠道受理个人业务123145笔,单位业务210263笔。个人业务网办率达76.42%,较2022年上涨3个百分点,单位业务网办率达93.93%,较2022年上涨0.7个百分点,公积金服务直达“手心”,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已成为主流。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通过住建部“总对总”方式实现了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二是积极推动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工作并在宜昌主办全省城市圈互联共享研讨会,11月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接入全省城市圈互联共享平台,实现省内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贷款。三是提升系统安全等级,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并获得三级等保备案证书,牢筑网络安全防护墙。四是完成与不动产抵押系统直连,抵押业务可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直接办理,受到群众好评。五是优化在校大学生住房储备金子系统,助力人才留宜。六是开通微信端异地贷款职工业务办理渠道并全面推广,异地缴存职工在宜昌贷款办理业务更便捷。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3年,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获评市级文明单位、全省住建系统表现突出单位、“千名干部进千企”活动之星。

  2023年,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西陵营业部获评红旗党支部。

  2023年,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夷陵营业部赵丹获评2023年度全省最美公积金人;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宋扬获评全市党委信息工作突出个人。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1.2023年度,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件,罚款金额合计6.0361万元。1家被处罚企业符合信用信息修复条件完成信用修复。

  2.2023年度,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件,执行金额18425元。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 年3月29日


专题:宜昌公积金缴存 宜昌公积金提取 宜昌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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