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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

更新时间:2024-04-29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23年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住房公积金2022年增值收益分配、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设9个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1人(其中,在编40人,劳务派遣4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3年,新开户单位256家,净增单位496家;新开户职工1.58万人,净增职工0.55万人;实缴单位2,610家,实缴职工14.96万人,缴存额18.1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46%、3.82%和7.22%。截至2023年末,累计缴存总额157.7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97%;缴存余额62.9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2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

2023年,4.2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13.34亿元,提取额同比增长50.0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62%,比上年同期增加21.02个百分点。截至2023年末,累计提取总额94.8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3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6万笔16.3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5.56%、166.78%。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64亿元。

截至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2万笔114.67亿元,贷款余额55.7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9.47%、16.57%和18.3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61%,比上年同期增加7.5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340笔1.31亿元。 截至2023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26亿元,异地贷款余额4.61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1.4亿元公转商贴息贷款贴息额269.23万元。截至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24笔3.74亿元,累计贴息1,024.52万元。

(四)资金存储:截至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46亿元。其中,活期存款8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2亿元,1年以上定期3.9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5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截至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61%,比上年同期增加7.5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8,426.18万元(其中,存款利息2,053.1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368万元,其他收入5万元),同比增长7.40%。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9,840.71万元(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207.1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64.33万元,其他支出269.23万元),同比增长9.84%。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8,585.47万元,同比增长4.72%。增值收益率1.42%,与上年基本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66.2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91.1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28.10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75.8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22.48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579.2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5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311.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1.60万元,公用经费39.73万元,专项经费639.87万元),同比下降3.98%。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17.59万元,逾期率0.3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579.27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36%,国有企业占27.30%,城镇集体企业占0.41%,外商投资企业占3.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2%,灵活就业人员占11.14%,其他占1.12%;中、低收入占99.37%,高收入占0.6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93%,国有企业占7.13%,城镇集体企业占0.08%,外商投资企业占2.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0%,灵活就业人员占31.21%,其他占2.76%;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9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31%,租赁住房占2.49%,离休和退休占29.6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占3.26%,其他占3.2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7.92%,高收入占2.08%。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3.6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0.85%,比上年同期增加2.12个百分点。与商业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9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44%,90-144(含)平方米占88.70%,144平方米以上占4.86%。购买新房占46.38%,购买二手房占16.58%,其他占37.0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2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7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2.60%,30岁-40岁(含)占53.56%,40岁-50岁(含)占18.30%,50岁以上占5.5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7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30%;中、低收入占99.39%,高收入占0.61%。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住房贡献率为136.91%,比上年同期增加64.72个百分点。住房贡献率指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让民生实事更加贴近民心

按照我市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有关要求,助力人才来鹤留鹤、就业创业。一是摸清底数分类施策。与市人社部门数据共享,摸清未建制单位和职工底数,充分挖掘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归集潜力,力争“高标建制,全员缴存”;同时,对小微企业实行“低标进入、逐步规范”,实现餐饮、商贸等小微企业开户近100家。二是加强宣传联动催缴。采取深入用工单位、参加房地产推介会等方式开展宣讲,通过官方网站等平台载体常态化开展政策普及。加强归集目标考核,对欠缴单位开展“一企一策,逐步补缴”,当年160余个单位补缴2,411万元。三是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与全国试点城市同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新市民和青年人“零门槛”缴存,支持其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居住条件,让公积金制度红利惠及更多人。2023年全市新增灵活就业人员开户0.49万人,占新增开户人数的31.21%。

(二)优化租购房提取政策,让民生问卷成为满意答卷

积极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保障制度,提高民生保障力度。一是加大租房提取政策支持。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由每月800元提高至1,200元,简化租房提取办理流程,优化线上办理服务效能,当年支持3,115户无房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3,268万元,较去年增长49.97%。二是出台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政策。深入贯彻省厅关于老旧小区改造文件精神,2023年4月及时出台了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支持。三是落实好购房提取政策。积极开展跨省通办,做好异地购房提取、偿还异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等业务。推行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持续做好购房贷前提取、月对冲和提前部分还款等业务办理。

(三)多措并举优化贷款政策,让安居愿景成为幸福实景

认真落实我市关于促进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工作部署,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力保障群众“住有所居”。一是贷款政策更加暖民心。提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5万元,单方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55万元。二是“公加商”组合贷款持续发力惠民生。2023年,中心扩大“公加商”组合贷受托银行覆盖范围,促进该项惠民政策持续发力,共发放“公加商”组合贷款932笔,共计3.21亿元,贷款金额占全年贷款发放总量的19.70%。三是商转公贷款为民减负得民心。为着力解决群众商业住房贷款还款压力较大的问题,2023年中心将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纳入常态化,全市共发放商转公住房贷款1,698笔,共计5.44亿元,占全年贷款发放总量的33.37%。四是试行存量房“带押过户”贷款为民架起连心桥。2023年,与受托银行、不动产中心沟通协调,不动产在买卖抵押状态下,不需要结清原贷款,即可过户再抵押发放新贷款,目前“带押过户”贷款已开始发放。中心优化政策服务发展工作成效,被省住建厅官微头条推广。

(四)创优服务亮化品牌,让民生服务变得更有温度

大力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立足“小窗口”服务“大民生”。一是提升服务素质“优质办”。围绕星级服务岗品牌创建,创新举措开展岗位大练兵,通过开展“全员知标准”培训、公积金大讲堂、技能比武、业务测试、礼仪培训、主题演讲比赛等活动,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二是创新服务模式“舒心办”。利用受托银行“点多面广”优势,试行将公积金业务办理延伸到银行网点,打造“家门口”公积金,实现群众“就近办”。服务窗口坚持推行预约办理、延时服务、上门服务、潮汐窗口、便民服务卡和“周六不打烊”服务,深受群众好评。三是强化数据赋能“智慧办”。通过两地联办、代收代办、全程网办,实现21项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切实解决“两地跑”问题。推行贷款试算器,职工自助即可计算贷款额度。优化智能客服,7*24小时实时提供政策咨询。建设电子档案系统,实现档案复用简化办事材料。数字赋能共优化系统服务功能60余项,让服务更加智能高效。四是实施业务集成“一次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服务举措,积极推进公积金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目前中心已实现单位开户、退休等8个服务事项一次性办理。当年收到群众赠送锦旗20面,市长信箱表扬30次,留言簿表扬近300条。各管理部窗口及个人均被政务服务中心表彰。

(五)数字赋能信息化发展,让民生服务跑出加速度

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指导意见,构建数字公积金运行新形态。一是完成征信信息接入验收。9月26日,在人民银行鹤壁市分行大力支持下,顺利通过人民银行总行征信数据报送验收,积极开展存量贷款征信补授权工作,全年完成征信授权1.1万笔。二是深入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实现企业扫码登录。完成“鹤享码”扫码应用,实现电子购房合同、电子不动产权证在线下载。实施“电子抵押登记证明”在线获取,缩短了办理时限,提升了办理贷款效率。三是积极推进数据标准化建设。对照住建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依托住建部数据质检工具、监管服务平台,完善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规范数据使用,数据质检工具检测合格率从98.27%提高到99.92%。四是推进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对接豫事办、市党政服务平台,实现27项个人业务“一网通办”,25项单位业务“全程网办”。住房公积金网办率达到98.34%,稳居全省第一方阵。

(六)探索“党建+业务”融合,让民生事业发展高质量

推动主题教育与服务民生深度融合。一是政治领航建强支部战斗堡垒。扛牢中心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以更好地满足缴存人住房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支部战斗力。二是以学铸魂练就实干“铁肩膀”。落实“三会一课”、第一议题机制,开展主题党日生活会等活动,学习典型案例以案促改,练就能担事的“铁肩膀”和能干事的“真本领”。三是深化特色党建品牌培育。突出行业特色,强化标准化服务,积极开展省级文明单位、一星级河南省青年文明号创建,与县区财政机关党支部开展支部联建共建,以务实作风淬炼过硬党风,夯实干事之基。四是加强调研聚民意解民忧。班子坚持“四下基层”,开展专题调研,了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创新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试行在银行网点增设公积金窗口,积极提升服务水平。

(七)多方合力抓牢风险防控,让资金安全变得更加牢固

一是全面加强审计稽核。突出审计稽核在内部风险防控中的主导作用,提升稽核人员专业素质,建立定期发布稽核通报机制;业务审核由“人控”向“机控”转变,对归集、贷款、提取业务全面稽核,确保公积金业务规范化及合规性。二是加大逾期贷款催收力度。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催收台账,一周一会,一人一策,紧盯严守。与受托银行紧密合作,形成合力,积极开展逾期催收;加大与司法部门协作,通过拍卖房产、划扣账户公积金等方式,收回贷款本息,降低逾期率。三是多举措构筑网络安全。防范化解网络安全风险,强化网络日常巡查,开展网络应急演练,做好数据灾备、恢复演练工作;制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范征信信息使用、安全管理等工作。

(八)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全省首家通过人行征信数据报送验收,中心网上办结率保持全省第一方阵,先后荣获“河南省文明单位”、“全省住建系统信息宣传表现突出单位”、“一星级河南省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团支部荣获“鹤壁市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


专题:鹤壁市公积金缴存 鹤壁市公积金提取 鹤壁市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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