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9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本报告中主要业务数据包含汝州市):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平顶山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平顶山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平顶山市2023年1至6月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调整聘任第三届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设20个内设机构。从业人员132人,其中,在编85人,非在编47人。另辖内含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36人,其中,在编9人,非在编 2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472家,净增单位187家;新开户职工2.49万人,净增职工-0.91万人;实缴单位5015家,实缴职工46.56万人,缴存额49.5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87%、-1.92%、10.97%。2023年末,缴存总额520.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51%;缴存余额227.72亿元,同比增长5.52%。
平顶山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汝州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 家。
(二)提取:2023年,10.5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7.6亿元,同比增长34.2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93%,比上年增加13.17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93.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职工缴存家庭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55万元,经我市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汝州市单职工缴存家庭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5万笔19.3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72%、5.17%。其中,平顶山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18.58亿元,汝州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79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3.69亿元。其中,平顶山市21.84亿元,汝州市1.85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18万笔311.28亿元,贷款余额173.0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72%、6.63%、-2.4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99%,比上年末减少6.21个百分点。平顶山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汝州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692笔25475.9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46563.1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92301.31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0.49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1.2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5.99%,比上年末减少6.2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64334.32万元,同比下降0.4%。其中,平顶山市58939.21万元,汝州市5395.11万元;存款利息8137.6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6185.16万元,其他11.5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36801.06万元,同比增长8.52%。其中,平顶山市34101.2万元,汝州市2699.8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3784.7万元,归集手续费860.5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070.74万元,其他85.0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7533.26万元,同比下降10.25%。其中,平顶山市24838.01万元,汝州市2695.25万元;增值收益率1.25%,比上年减少0.2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管理费用245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077.26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570.5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748.47万元,其中,平顶山市上缴26266.87万元,汝州市上缴481.6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440.6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2700.62万元。其中,平顶山市提取210773.77万元,汝州市提取1926.8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3548.98万元,同比增长137.32%。其中,人员经费1751.01万元,公用经费490.43万元,专项经费1307.54万元。
平顶山市管理费用支出2680.2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10.2万元、189.54万元、980.49万元;汝州市管理费用支出868.7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0.81万元、300.89万元、327.0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71.29万元,逾期率0.27‰,其中,平顶山市0.24‰,汝州市0.5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440.62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39%,国有企业占42.2%,城镇集体企业占0.14%,外商投资企业占0.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9%,灵活就业人员占6.82%,其他占0.74%;中、低收入占98.33%,高收入占1.6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99%,国有企业占20.77%,城镇集体企业占0.39%,外商投资企业占0.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9%,灵活就业人员占14.54%,其他占6.57%;中、低收入占99.73%,高收入占0.2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2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84%,租赁住房占4.3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5.6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25%,其他占4.6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24%,高收入占3.7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8.0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7.8%,比上年末减少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7580.2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54%,90-144(含)平方米占81.26%,144平方米以上占9.2%。购买新房占53.14%,购买二手房占21.33%,其他占25.5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3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6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8.12%,30岁-40岁(含)占57.55%,40岁-50岁(含)占20.82%,50岁以上占3.5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6.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3.4%;中、低收入占98.51%,高收入占1.49%。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1.2%,比上年减少5.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2023年,中心积极助推租购并举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大租房支持力度,职工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由1.56万元提高至2.4万元,共办理租房提取1.62亿元,同比增长22.73%,全市1.12万人次通过提取公积金减轻了租房资金压力。发放贷款总笔数中,首套房占比达76.6%,共支持4206户缴存职工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发放金额14.66亿元,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解决住房刚性需求中的积极作用。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23年,根据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机构编制调整,中心机构设置由原8个内设机构、1个分中心、10个管理部,调整为20个内设机构。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8204元,按照平顶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市(不含汝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68元的3倍确定。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为2000元(市区、舞钢市)、1800元(宝丰县、郏县)、1600元(鲁山县、叶县),按照平顶山市2023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五年期以下(含五年)2.6%,五年期以上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五年期以下(含五年)3.025%,五年期以上为3.575%。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出台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调整后,多子女家庭为单缴存职工的,购买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54万元;多子女家庭为双缴存职工的,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6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拓展在线惠民服务。积极扩容线上服务渠道,推广“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应用,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673人次,真正做到变“多地跑”“往返跑”为“就近办”“线上办”。持续提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水平,不断优化网上营业厅等10个渠道服务功能。2023年,支付宝公积金渠道查询点击量达841.19万人次,业务办理2.82万笔;网上业务大厅已签约单位4780家,占全部缴存单位的 93.34%;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件量504.97万件,网上办结率98.21%。
2、提升综合服务效能。开通“绿色通道”,用“自己跑”代替“群众跑”,成立“为群众办实事”先锋队,为办理业务不便的职工提供预约上门服务35次,延时服务90余次,容缺办理公积金业务260余件,努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举办“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职工开放日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及企业、自由职业代表等31人,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观摩、岗位体验等方式,征集群众意见,解答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将公积金惠民服务落到实处。
3、深化行业政务服务。推进“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三年行动,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培训,持续推动管理服务标准化、透明化、高效化、一站化。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使群众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更加高效快捷。
4、推动“跨省通办”扩容提质。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互联融合与共享利用,以数字赋能打破信息壁垒,“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由去年的8项增加至13项,506 名职工通过“跨省通办”业务窗口实现跨区域办结,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开展“总对总”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工作,推进住房公积金与人行征信信息互联共享,完成征信查询对接和测试,上线征信查询功能;完成住房公积金领域社会信用信息归集方式切换,促进全市社会信用环境良好健康发展;顺利完成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工作;中心网站纳入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迁入市政府门户网站群,实行统一监管;组织实施数据库维护服务项目,修复数据库漏洞,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加强风险防控中心建设,定期对廉政建设、政策决策、资金存放等八类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强化住房公积金数据管控,利用电子化检查工具进行常态化监管,累计排查疑似风险点113.26万条,整改完成率91%。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中心先后荣获“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单位”“全省住建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表现突出单位”等称号,2人获评省住建厅“信息宣传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通过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个人逾期贷款24人次,回收逾期贷款36万元。累计提起诉讼、仲裁75笔,房产拍卖5套,累计追回公积金逾期贷款300余万元。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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