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8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汕尾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报告》、《关于要求提高租赁提取额度的请示》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汕尾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0个处(科),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9人,其中,在编36人,非在编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97家,净增单位447家,新开户职工1.50万人,净增职工0.53万人;实缴单位2415家,实缴职工12.89万人,缴存额24.27亿元,分别同比增加22.71%、增加4.26%和增加6.74%。2023年末,缴存总额173.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29%;缴存余额62.80亿元,同比增加11.8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3年,5.9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7.60亿元,同比增加21.3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53%,比上年增加8.7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10.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9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0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0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5.98亿元,同比减少27.54%、减少24.86%。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09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3万笔66.53亿元,贷款余额51.6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32%、增加9.88%、增加3.8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26%,比上年末减少6.4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93笔2,616.5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9,233.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160.2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0笔0.00万元,当年贴息额0.0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0笔0.00万元,累计贴息0.0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00万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00万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00万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6,768.16万元。其中,活期200.0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6,568.16万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26%,比上年末减少6.4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7,283.81万元,同比增长5.00%。存款利息1,441.7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841.07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1.0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0,010.07万元,同比增长13.3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904.98万元,归集手续费471.3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33.79万元,其他0.0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7,273.75万元,同比减少4.70%。增值收益率1.22%,同比减少0.25%。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73.75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90.00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552.5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575.7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406.09万元,同比减少15.33%。其中,人员经费811.34万元,公用经费117.99万元,专项经费476.7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4.57万元,逾期率0.2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552.52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63%,国有企业占10.38%,城镇集体企业占2.75%,外商投资企业占9.9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5%,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2.10%;中、低收入占98.39%,高收入占1.6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97%,国有企业占8.25%,城镇集体企业占2.66%,外商投资企业占23.6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7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4%,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5.68%;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6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40%,租赁住房占12.4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2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94%,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1.3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20%,高收入占1.8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6.6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0.54%,比上年末减少0.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657.9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2%,90-144(含)平方米占65.21%,144平方米以上占32.37%。购买新房占80.3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19.6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5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4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15%,30岁-40岁(含)占33.90%,40岁-50岁(含)占27.99%,50岁以上占9.9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6.2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74%;中、低收入占99.10%,高收入占0.90%。
(四)住房贡献率: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2.28%,比上年减少4.1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加大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支持力度。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持续加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保障。租赁提取额度由800元提高至1200元,提取频次由一年1次增加到一年12次,提取方式上实现“全程网办”,秒批秒办“不见面”。2023年,租赁提取办理35773笔,提取总金额2.18亿元,同比增长146.66%和74.73%,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资金压力。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积极助力购房节。春节及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推出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职工贷款额度、受理异地贷款及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等一系列惠民措施,支持市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购房节活动期间,共有634户职工签约购房。
2.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放开在我市查无房产且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则认定为首套房。
3.做好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印发《关于做好2023-2024年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规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369元,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
(三)服务改进情况
1.扩充“跨省通办”服务事项。设置“跨省通办”专线,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长,为职工提供“跨省通办”服务。目前已实现所有业务均可“跨省通办”,2023年全年共办理业务44笔,提取金额为95.07万元。
2.压缩贷款办理时限。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下,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窗口服务质效,贷款审批发放周期从30个工作日压减至17个工作日,一定程度上提振了我市房地产市场信心,贷款办理时限跑出“加速度”。
3.积极推广“亮码可办”。缴存职工在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只需出示业务办理电子码即可实现相关业务办理,节省办事时间,更好地满足了异地职工的业务需求。
4.延伸在线惠民服务。落实“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广使用单位网厅、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综合服务平台,为缴存职工实现了更高效、更便捷、更贴心的多渠道服务。目前缴存业务基本实现全程网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基本实现线上办理,大部分业务已实现自动审批,线上办理率达到87.5%。2023年,个人线上查询786.85万次,线上业务办理10.48万笔。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1.推进数字化转型。制定了《汕尾中心数字化发展方案》,在巩固现有信息化成果的基础上,立足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围绕数字化转型,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技术,推进建设新一代智慧公积金管理系统,力争实现系统建设平台化、数据应用云端化、监控管理智能化、公积金业务标准化、财务管理自动化、互联网服务移动化。
2.开展住房公积金征信信息共享对接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人民银行“总对总”数据共享方式,开展“总对总”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工作,建立健全征信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中心共同参与信息共享新模式。
3.推动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亮码可办”。依托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精简整合证明材料,开发生成统一电子码代替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3项原有纸质证明,推动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4.全面提升安全防护能力。配合“红盾”、“粤盾-2023”、“粤网安”网络安全实战攻防演练,并对系统安全防护进行意识培训和教育,获得汕尾市“红盾-2023”数字政府网络安全攻防实战演练“优秀防守单位”。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参加汕尾市“红盾-2023”“粤盾-2023”、“粤网安”网络安全实战攻防演练并对系统安全防护进行意识培训和教育,被评为汕尾市“优秀防守单位”。
2.筹建申报基层普法阵地,并于今年获得“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八五’普法基层主阵地”。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未发生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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