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7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晋城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晋城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晋城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计划安排的报告》《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暂行办法》;审议《晋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晋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晋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缴存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晋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晋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晋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晋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晋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26人,其中,在编96人,非在编3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341家,净增单位172家;新开户职工2.02万人,净增职工0.69万人;实缴单位3220家,实缴职工28.18万人,缴存额45.0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64%、2.52%、17.13%。2023年末,缴存总额379.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6%;缴存余额152.61亿元,同比增长9.8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3年,9.2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1.37亿元,同比增长36.7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67%,比上年增加9.99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27.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0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1万笔26.8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59%、0.99%。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54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8万笔205.92亿元,贷款余额126.8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85%、14.98%、9.7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11%,比上年末减少0.0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697笔29523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4171.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9649.99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8.93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亿元,1年以上定期20.7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2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3.11%,比上年末减少0.0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45916.84万元,同比增长5.26%。其中,存款利息7401.3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8511.41万元,其他4.1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3830.56万元,同比增长11.7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018.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94.77万元,其他16.9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2086.27万元,同比下降0.99%。其中,增值收益率1.52%,比上年减少0.1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29.8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3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656.40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772.67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814.1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2760.2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476.69万元,同比下降44.79%。其中,人员经费1597.49万元,公用经费168.24万元,专项经费710.9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2.66万元,逾期率0.018‰,其中,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814.16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8%,国有企业占52.79%,城镇集体企业占1.87%,外商投资企业占6.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灵活就业人员占1.99%,其他占3.08%;中、低收入占98.05%,高收入占1.9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39%,国有企业占24.39%,城镇集体企业占0.64%,外商投资企业占5.3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8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5%,灵活就业人员占30.46%,其他占0.36%;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9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3.21%,租赁住房占19.6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2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6%,其他占1.7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5%,高收入占2.0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0.3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9%,比上年末减少9.1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4277.1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67%,90-144(含)平方米占85.16%,144平方米以上占6.17%。购买新房占84.16%,购买二手房占15.35%,其他占0.4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6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7.3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4.53%,30岁-40岁(含)占46.48%,40岁-50岁(含)占24.2%,50岁以上占4.7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9%;中、低收入占96.77%,高收入占3.23%。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1.98%,比上年减少5.2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扎实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2023年4月,我市被住建部确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试点批复后,精心组织,稳妥推进,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完善缴存使用政策,并认真做好系统升级、人员培训、宣传引导等实施准备工作。改革试点政策充分实践了“普惠扩面、互助互惠、公平公正、风险可控”的四个原则,展现出“进出灵活、缴存灵活、转换灵活、提取灵活”的实施特点,并落实缴存利息补贴六项具体举措,得到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充分认可。截至2023年末,灵活就业人员新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6869个,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优化使用政策
制定完善了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实行租房按需提取,满足青年人、新市民租房需求,全年租房提取6.17亿元,同比增长45.52%。双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健全完善以贡献度核定贷款额度的机制,个人贷款额度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申请人缴存时间、缴存余额、房屋总价、抵(质)押物价值、月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定,取最低值确定。出台《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组合贷业务具体流程。制定《晋城市住房公积金存量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管理办法》,降低交易成本。
我市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21927元,城区、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沁水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980元,陵川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78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三)全方位提升服务水平
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7×24小时在线服务,46项业务全程网上办理。通过“总对总”形式,完成与人行征信系统的对接工作。13项高频服务事项纳入“跨省通办”,提取业务实现“全域通办”“亮码可办”让群众办事更省心。全年办理12345热线转派工单1812件,建立了“一月一分析、一季一汇报、一年一报告”的办理机制,形成了与缴存职工直接、高效的互动交流平台。“晋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270篇、用户达59671人,累计阅读次数25万次,服务群众更加广泛。鼓励引导15家金融机构为依法依规足额缴存职工提供特色化金融增值服务,累计支持缴存职工51490人,金银合作模式更加深入。
(四)加强精细化管理
持续开展整章建制工作,全年共修订完善23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三位一体”考核机制,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健全业务数据统计报表机制,业务数据分析能力不断提升。持续推进“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积极开展评选星级服务岗、寻找“最美公积金人”工作,推进文明行业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提升人员综合素质。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完成中心自1994年成立至今4.9万卷档案的规范化整理工作。严格内部审计稽核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开展风险隐患疑点数据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当年共整改各类疑点数据6万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59%。强化贷款风险防控和逾期清收管理,逾期防控水平位于全省前列。
2023年,归集管理科服务窗口被住建部表扬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星级服务岗,城区管理部归集窗口被城区政务服务系统评为“优秀窗口”,崔石磊同志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22年度勇蹚转型新路民生服务领域先进个人”。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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