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7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朔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2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及2023年工作计划;2023年朔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022年朔州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朔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调整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全额事业单位,设3个科,6个管理处。从业人员70人,其中,在编10人(在编人员中有7人关系未理顺),非在编6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07家,净增单位55 家;新开户职工1.33万人,净增职工0.72万人;实缴单位2000家,实缴职工13.18万人,缴存额26.5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83%、7.15%、7.46 %。2023年末,缴存总额227.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17%;缴存余额86.94亿元,同比增长10.0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3年,4.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54亿元,同比增长42.6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94%,比上年增长17.24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40.8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1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万笔6.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8.71%、51.82%。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1万笔79.05亿元,贷款余额37.1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4 %、 8.57%、3.4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2.78%,比上年末减少2.7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无变化。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742 笔20308.7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7884.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90137.9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0.9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36亿元,1年以上定期39.2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3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2.78%,比上年末减少2.7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4809.2万元,同比增长30.48%。其中,存款利息13283.2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511.85万元,其他14.1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2719.48万元,同比增长12.8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442.9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76.05万元,其他0.4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2089.72万元,同比增长56.17%。增值收益率1.47 %,比上年增加0.4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719.4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20.3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949.89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53.9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92.22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928.1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818.5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129.77万元,同比下降0.59%。其中,人员经费783.61万元,公用经费220.07万元,专项经费126.0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90.63 万元,逾期率0.7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889.97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91%,国有企业占26%,城镇集体企业占0.73%,外商投资企业占0.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4%,灵活就业人员占0.29%,其他占0.74%;中、低收入占95.97%,高收入占4.0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33%,国有企业占24.55%,城镇集体企业占0.62%,外商投资企业占1.6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灵活就业人员占0.89 %,其他占1.47%;中、低收入占 99.5%,高收入占0.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2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9.22%,租赁住房占19.9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9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1%,其他占1.9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9.79%,高收入占10.2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5.1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23%,比上年末减少11.7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88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48%,90-144(含)平方米占81.76%,144平方米以上占16.76%。购买新房占89.1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5 %),购买二手房占10.8%,其他占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6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44%,30岁-40岁(含)占39.07%,40岁-50岁(含)占16.76%,50岁以上占6.7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3.8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11%;中、低收入占95.27%,高收入占4.73%。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5.6%,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各县(市、区)、市直、驻朔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2803元。最低不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朔城区和平鲁区不得低于1980元;怀仁市、山阴县、应县和右玉县不得低于1880元。
(2)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同一缴存单位所有职工的缴交比例应一致。
(3)制定出台《朔州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暂按500元、1000元、1500元定额标准自主选择缴存。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年度家庭公积金租房提取额最高不超过24000元;
(2)响应国家号召生育多孩的家庭,可在最高提取额的基础上上浮100%;
(3)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做担保的缴存职工,担保解除后,如职工无房,可申请一次性补提担保期间未提的住房公积金;
(4)家庭遇拆迁、国家占地等特殊情况暂无住房的,可申请一次提取2年的租金额度。
(5)提高租房提取频次,职工可按月或按需提取,年内累计提取额不超过以上条款的上限。
3. 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聚焦新市民、青年人租购房需求,有力保障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政策,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80万元。
(2)促进二手房交易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推行“带押过户”贷款业务。
(3)调整“商转公”政策,2023年12月31日前(含)发放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全面实现“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三种方式,住建部确定的13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全部实现。有效解决职工群众异地办理公积金业务“两地跑”“多地跑”“折返跑”难题,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2023年,通过跨省通办平台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两地联办)业务共计122笔,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代收代办)46笔。
2.推行综合柜员制服务新模式,2023年10月起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全面实行“综合窗口受理”制和定期轮岗制度。实现了各类住房公积金业务“一窗受理”,每个综合窗口均可独立受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综合柜台对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可以做到通收通办,有效减少了办事职工在多个窗口办理,重复等候的现象,有效解决了窗口业务量不均衡、单一业务窗口忙闲不均、排队等候等问题。为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稳步推进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作。为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信用环境,中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住建厅的整体部署,以“总对总”方式成功接入中国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将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和逾期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目前正在进行贷款数据三个月连续报送期,现已累计报送入库记录数26320条,累计入库错误数3917条,中心每日实时跟踪报送数据,实时调整数据质量,预计六月正式启用完整的征信流程。征信系统的应用,为提高职工信用意识,维护良好信用,认真履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义务,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建设健康发展诚信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作用,为后期我市公积金业务全流程“网上办”“掌上办”创造了良好条件。
2.积极开展数据治理工作。出台了《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数据治理的通知》、《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征信数据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在排查过程中已将因数据贯标不规范、检测指标与中心实际执行不一致导致的实际上无风险的疑点数据已全部整改到位,完成检测项目销项10项,纳入白名单管理的8项7242笔。全年整改风险疑点数41314笔,余下的疑点数据仍在稳步推进整改。通过深入开展数据治理,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解决数据治理工作中的问题,扎实推进数据整治和清理,不断提升数据质量,为深入推进公积金数字化转型奠定了良好基础。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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