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5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滨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6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审议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 9 个科, 11 个管理部, 0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0 人,其中,在编 61 人,非在编 79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3 年,新开户单位 1165 家,净增单位 713 家;新开户职工 4.14 万人,净增职工 2.23万人;实缴单位 7517 家,实缴职工 34.69 万人,缴存额 55.09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10.48 %、 6.87 %、 4.48 %。 2023 年末,缴存总额 372.45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7.36 %;缴存余额168.08 亿元,同比增长 9.8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7家。
(二)提取: 2023 年, 10.58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 40.06亿元,同比增长 37.14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72.72 %,比上年增加 17.32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 204.37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38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50 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60 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61万笔 26.11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52.5 %、83.23 %。2023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19.57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36万笔246.08亿元,贷款余额124.7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7.87 %、 11.87 %、 5.53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74.21 %,比上年末减少 3.02 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8 家。
2.异地贷款: 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 453 笔 16610 万元。 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113491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83019万元。
(四)购买国债: 2023 年,购买国债 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 2023 年末,国债余额 0 亿元。
(五)资金存储: 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45.58 亿元。其中,活期 0.02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1.74 亿元,1年以上定期 38.19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5.6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74.21 %,比上年末减少 3.02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3 年,业务收入 50383.42 万元,同比增长 9.97 %。其中,存款利息 11939.30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38444.12 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 0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3 年,业务支出 27478.89万元,同比增长 13.47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24369.93万元,归集手续费 1344.92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1763.87 万元,其他 0.17 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3 年,增值收益 22904.53 万元,同比增长 6.05 %。增值收益率 1.42 %,比上年减少 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3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1992.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0912.53 万元。
2023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983.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9615.62 万元。
2023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9632.43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28301.6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824.06万元,同比下降2.7%。其中,人员经费1772.82万元,公用经费68.97万元,专项经费982.2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824.0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772.82万元、68.97万元、982.2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9632.43 万元。 2023 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37.12 %,国有企业占15.53 %,城镇集体企业占1.94 %,外商投资企业占2.41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37.6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 %,灵活就业人员占2.44 %,其他占 0 %;中、低收入占99.32 %,高收入占 0.68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18.45 %,国有企业占8.56 %,城镇集体企业占1.89 %,外商投资企业占 2.7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53.9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46 %,灵活就业人员占8.93 %,其他占 0 %;中、低收入占99.72 %,高收入占0.28 %。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6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08 %,租赁住房占3.6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01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22.9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21 %,出境定居占 0 %,其他占1.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9.13 %,高收入占 0.87 %。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86.4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 13.74 %,比上年末增加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0307.8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90-144(含)平方米占60.73%,144平方米以上占37.47%。购买新房占80.1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16 %),购买二手房占19.8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 %(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 %),其他占 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25.9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0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13 %,30岁-40岁(含)占46.4 %,40岁-50岁(含)占 15.04 %,50岁以上占3.43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24 %,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76 %;中、低收入占99.49 %,高收入占0.51%。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9.98%,比上年增加28.69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租住滨城区、邹平市、博兴县、经开区、高新区商品住房的,夫妻双方每年提取最高额度17000元;租住其他县区商品住房的,夫妻双方每年提取最高额度15000元。
2、2023年发放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10笔372万元。
(二)当年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新增三家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包括:邮政储蓄银行、恒丰银行办理缴存贷款业务,招商银行办理贷款业务。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方面。2023年度滨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23049元。职工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按23049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70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最低按170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其余县区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90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最低按190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2、贷款、提取等使用政策方面。(1)2023年1月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一是调整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原缴存时间系数法调整为账户余额倍数法,即:贷款额度=(主借款人账户余额+配偶账户余额)×20(精确到万元)。二是调整贷款申请缴存时间的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三是调整提取后申请贷款的时间限制。提取后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执行。(2)2023年10月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一是调整贷款额度的计算倍数。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贷款额度=(主借款人账户余额+配偶账户余额)×20(精确到万元)”调整为“贷款额度=(主借款人账户余额+配偶账户余额)×25(精确到万元)”。二是调整单方正常缴存首套贷款最高额度。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正常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由原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三是取消提取后申请贷款的时间限制。原规定“提取后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制取消。四是推出“组合贷-组合还”提取业务。同一套住房,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组合贷,申请按月冲还公积金贷款后,可办理组合贷中的商业住房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自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3、贷款利率方面。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情况:根据市政府《滨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滨政发〔2022〕25号)要求及中心《关于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办理相关提取业务5笔32.77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3年,中心持续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服务标准和服务水平,打造公积金政务服务特色品牌。
1、完善“三金”工程培养体系,开展“强素质、展风采、优服务”为主题的“三金”员工(金牌柜员、金牌员工、金牌顾问)竞赛活动,包括业务培训、业务考试、业务实操等内容,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职工队伍,提升为民服务效能,2023年“三金”工程培养体系获得住建系统全国经验推广,累计评选出120名优秀员工。
2、建立完善的监督考核体系,通过现场检查、视频监控、录音电话、第三方暗访等形式对管理部窗口服务进行监督考核,发现服务短板,提升服务管理能力,责任落实到人,强化以考核促提升。
3、严格落实各项代办服务。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联接全国341家中心,13项跨省和24项全省通办事项实现了及时办、快速办,线下设置跨省通办窗口,实行“专窗、专员、专群”服务,全年通过代收代办、全程网办、多地联办等形式办理跨域业务1030笔,业务金额3900余万元。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工作。完成个人征信数据总对总对接,实现征信数据查询嵌入业务系统;推进金融机构数据共享,11家银行可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按月提取公积金业务,截至12月底,签约人数1524人,提取金额1016.6万元;率先实现住建部“亮码可办”、省政府“鲁通码”办理业务。
2、丰富资金渠道,提升线上服务。打造了批扣、网银、第三方支付、微信、支付宝等多方式相结合的资金支付平台, 进一步提升各项业务网办率。截至12月份,归集业务网办率达到98.03%,提取业务网办率达到88.37%,群众体验感、满意度持续提升。
3、推进异地业务好办、易办。应用区块链技术推出“数字卡包”,3.69万名缴存职工实现“数据随身携带”,职工可在沿黄地市授权办理异地业务;异地购房提取等13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滨州市总工会授予“滨州市五一劳动奖状”;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党支部被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授予“五星党支部”荣誉称号;无棣管理部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23年度“滨州市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综合科被团市委、市青年联合会表彰为“滨州市五四青年先锋队”;服务科被市总工会授予“滨州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荣誉称号;卜玉萍被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为“山东省会计工作先进个人”;张莹莹被滨州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被共青团滨州市委和滨州市青年联合会授予“滨州市优秀共青团干部”;郝书宇被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授予“2023年度机关党建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李越、张欣被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评选为“市直机关青年理论学习标兵”;李越荣获市政府办公室授予的“全市政府办公室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知识竞赛三等奖”、被市政府办公室表彰为全市政府办公系统“五种作风锤炼五种能力提升”行动表现突出个人;刘江雪荣获市政府办公室“滨州走在前、建功新时代”演讲比赛优秀奖;张莹莹、任立楠、张梦婷荣获中共滨州市委政策研究室“2023年度全市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孙亚男荣获滨州市首届档案业务技能竞赛三等奖;李光辉被省四进办授予社会民生督导服务先进个人;刘琦被中共滨州市委政策研究室授予“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
(七)当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九)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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