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5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要点》《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修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标准有关情况的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青岛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9个处室,10个管理处。从业人员341人,其中,在编219人,非在编1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3194家,净增单位6817家;新开户职工20.6万人,净增职工6万人;实缴单位87331家,实缴职工210.34万人,缴存额365.6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47%、2.94%、9.98%。2023年末,缴存总额3095.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缴存余额964.59亿元,同比增长10.4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
(二)提取:2023年,83.0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74.38亿元,同比增长23.9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03%,比上年增加8.48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131.0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6万笔138.0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8%、14.27%。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2.71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84万笔1412.18亿元,贷款余额757.4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75%、10.83%、9.4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53%,比上年末减少0.7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510笔80759.5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754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54135.3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青岛市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23年,未购买国债,期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07.25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8.39亿元,1年以上定期140.9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7.9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8.53%,比上年末减少0.7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91943.90万元,同比增长7.66%。存款利息60621.2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31314.01万元,其他8.6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38936.79万元,同比增长12.4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8790.69万元,其他146.1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53007.11万元,同比增长3.62%。增值收益率1.66%,比上年减少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532.4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097.0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5377.62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097.0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6424.34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5748.4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63800.7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0867.06万元,同比增长9.45%。其中,人员经费8185.73万元,公用经费402.63万元,专项经费2278.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88.49万元,逾期率0.2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5748.44万元。2023年,未发生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情况。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32%,国有企业占13.15%,城镇集体企业占1.82%,外商投资企业占9.7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2%,灵活就业人员占0.41%,其他占11.17%;中、低收入占98.31%,高收入占1.6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2%,国有企业占8.18%,城镇集体企业占1.5%,外商投资企业占7.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5%,灵活就业人员占1.84%,其他占13.58%;中、低收入占99.55%,高收入占0.4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14%,租赁住房占4.3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58%,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2.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44%,高收入占2.5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21.6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92%,比上年末增加1.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4636.9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6.18%,90-144(含)平方米占68.24%,144平方米以上占5.58%。购买新房占61.71%,购买二手房占38.2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6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3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98%,30岁-40岁(含)占43.94%,40岁-50岁(含)占12.42%,50岁以上占2.6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7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24%;中、低收入占96.69%,高收入占3.31%。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6.05%,比上年增加5.1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023年10月1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正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国家试点。一是惠及群体广泛,将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畴,支持自愿缴存公积金。二是机制设计灵活,灵活就业人员可结合收入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缴存,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额并随时进行调整;缴存人就业后可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与单位职工账户之间转移,不影响贷款权益;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随时申请退出缴存,并全额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存的公积金。三是优惠政策多样,试点针对灵活就业群体需求,配套实施低息贷款、缴存补贴、租房提取、纳税扣除、人才留青5项优惠政策,提高政策吸引力。截至2023年末,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开户9500余人、缴存金额671.52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没有调整变化。
2023年,未增加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目前共13家银行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招商银行、恒丰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自2023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1015.25元。2023年度各区(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本区(市)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为210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900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延长首付款提取优惠政策,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新建商品房的,支持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有效期延续至2024年8月31日。二是出台租房提取新政,零材料租房提取额上限由每月700元提高至1400元,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提取额上限由每月2500元提高至3000元;新市民、青年人群体可按月全额提取当月缴存的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型人才住房的职工,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下调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后我市全域首套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为20%和30%;二是取消异地缴存职工申贷或参贷的户籍限制,贷款最高次数提高至2次;三是将“商转公”合作银行扩容至11家,推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组合贷款业务;四是实行“租购衔接”,支持购买首套房的职工将申贷前一年内的租赁提取金额纳入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未作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落实情况
将我市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扩大到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当年共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157笔、576.91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升级智慧网办平台。全国首创建立“住房公积金支付”体系,职工无需先消费、再提取,可直接申请划转公积金用于租房等多种场景,增强住房消费能力。行业内率先推出商贷自助提取“无感签约”服务,利用银行共享数据,合并签约与提取环节,实现网上申请、一键提取。打通数字人民币结算渠道,支持职工将公积金提取至数字人民币钱包。上线微信“智能客服”功能,汇集3大类、331个高频咨询事项,支持7×24小时不间断应答,运行半年来答复群众咨询13.2万个。
二是提升窗口服务体验。深化减证便民改革,将职工缴存、贷款结清等3项证明整合为电子码,实现柜台“亮码可办”;公积金电子证照可用类型增加至10种,应用场景涵盖30余项高频事项,月均应用电子证照近千次,大幅减免纸质证明。与青岛农商银行联合打造“金银合作惠民示范银行”,共享数据信息创新金融产品,共享办事渠道延伸服务网络,打通公积金与金融服务融通“最后一公里”。
三是增进跨区域服务便利。新增出具缴存证明、离职提取等5项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优化异地材料流转方式,提高协查联办效率,高频事项1个工作日即可办结,跨省办事实现“再提速”,全年为群众办理跨省业务3500多件。持续推动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深化服务创新、数字化建设等领域合作,全年五市间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1.91万笔,发放异地贷款5.33亿元,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开展联系服务企业活动,走进全市重点行业、工业园区的2700多家企业,现场办理业务9400余笔,助力用好惠企政策。建立执法事后回访制度,结案后走进被执法企业,上门开展政策辅导,为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支持。深入创业园区、电商基地、项目楼盘等场所,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和现场办公,推动惠民政策“直达快享”。联动审批、人社等部门,将公积金服务嵌入“企业变更一件事”“社保参保一件事”,实现跨部门“一件事一次办”;联动银行,在企业网银开通“代扣缴存”签约功能,为企业提供线上签约、自动扣款的缴存便利。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丰富大数据增值产品。持续深挖公积金缴存信息价值,联合银行不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新推出平安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的企业信用贷款产品,全年为8200多家企业融资45.35亿元,向8.25万职工提供消费贷款100.1亿元,发放租赁贷款3190万元,为壮大民营经济、促进消费扩容升级注入“金融活水”。
二是筑牢网络安全防线。认真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着力从数据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培训管理等方面抓好网络安全工作,制定了网络安全工作方案和培训制度,开展13次安全培训,编制3期《数据安全提示》,全方位提高全员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通过第三方等保测评、密码测评、渗透测试等技术手段开展安全检测,及时修复完善系统漏洞,在全省住建系统和全市组织的网络攻防演习中均获得第一名。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青岛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示范点单位、青岛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先进单位、青岛市参加“学思想 强党性 共奋斗”知识挑战赛先进集体;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崂山管理处被评为市直机关模范机关建设工作突出集体;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阳管理处支部委员会被评为市直机关“五星级示范党支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被评为青岛市会计工作优秀集体。
本年度2名职工被评为青岛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先进个人;1名职工被评为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先进个人。
《打造党建联动平台 创新融合发展载体》入选青岛市机关党建工作创新“最佳案例”;《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机制、服务宜居宜业宜游高品质湾区城市建设的课题研究》获青岛市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商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无感签约”》入选2023年青岛新型智慧城市典型案例;《偿还商贷提取公积金“无感签约 一键提取”》入选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典型案例;住房公积金全流程“网上办”“掌上办”平台入选山东省政务服务领域“揭榜挂帅”项目清单。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行为责令单位限期改正1878次,未作出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94次,申请法院对21家有能力但拒不履行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共为职工立案追缴住房公积金1725.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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