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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4-03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雅安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2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请示》《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请示》《关于审议〈雅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送审稿)的请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的请示》《关于提高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贷款和租房提取额度的请示》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雅安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9人,其中,在编48人,非在编3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58家,净增单位61家;新开户职工1.03万人,净增职工0.41万人;实缴单位2,560家,实缴职工10.47万人,缴存额21.5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44%、4.09%、5.30%。2023年末,缴存总额204.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79%;缴存余额64.87亿元,同比增长4.2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3年,5.2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94亿元,同比增长21.9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7.84%,比上年增加11.97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39.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7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7.4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87%、9.22%。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45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1万笔、95.14亿元,贷款余额54.3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18%、8.50%、0.00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74%,比上年末减少3.5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72笔,11,522.9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6,389.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2,379.22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44亿元。其中,活期0.50亿元, 1年以上定期10.10亿元,其他0.8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3.74%,比上年末减少3.5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 21,658.81万元,同比增长3.54%。其中,存款利息4,680.1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978.45万元,其他0.1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0,149.35万元,同比增长4.2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675.2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60.63万元,其他13.4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1,509.47万元,同比增长2.93%。其中增值收益率1.80%,比上年减少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0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83.90万元,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25.50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483.90万元。上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72.62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998.31万元。累计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250.5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417.26万元,同比下降1.68%。其中,人员经费761.27万元,公用经费50.83万元,专项经费605.1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无逾期。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998.31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02%,国有企业占19.52%,城镇集体企业占0.38%,外商投资企业占0.6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5%,灵活就业人员占0.06%,其他占0.40%;中、低收入占97.74%,高收入占2.2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15%,国有企业占17.80%,城镇集体企业占0.90%,外商投资企业占9.6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8.28%,灵活就业人员占0.10%,其他占1.14%;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6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14%,租赁住房占3.1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7.4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5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76%,高收入占5.24%。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0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83%,比上年末增加0.2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663.2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95%,90-144(含)平方米占86.20%,144平方米以上占4.85%。购买新房占82.78%,购买二手房占17.2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4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1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4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90%,30岁-40岁(含)占16.76%,40岁-50岁(含)占16.71%,50岁以上占35.6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0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92%;中、低收入占97.78%,高收入占2.22%。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3.38%,比上年减少5.7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提高租房额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租房提取限额由16,000元/年提高至20,000元/年。政策实施后,共办理租房提取4,794人次、金额4,807.35万元(其中符合二孩、三孩家庭租房提取的129人次,金额248.85万元)。

(二)2023年,新增四川银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雅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的通知》《关于提高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贷款和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的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开展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的通知》《关于调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一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调整为30倍;二是提高租房提取限额到1.6万元/年、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贷款额度分别提高到60万元和70万元;三是支持“二孩”“三孩”家庭租房、购房贷款的资金需求,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2万元/年,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10万元和20万元;四是实行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首付款政策;五是确定2023年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1,661元,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1,970元;六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七是积极推动开展“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八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截至12月底,符合公积金贷款提取首付款政策464人、提取首付款3,772.64万元;为“二孩”“三孩”家庭发放贷款33笔、1,922.60万元;办理“带押过户”业务9笔;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37笔、124.55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一是持续梳理完善政务一体化平台33项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全程网办率达93.94%;二是推出提取、转移、贷后管理等业务“掌上”办理,贷后管理业务全市通办,实现“即审即结”业务新模式;三是持续深入开展“一网通办”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川渝免证办”“亮码可办”等工作提质增效;四是开展送服务上门政策宣讲活动,多次开展专项政策宣讲和归集扩面调研,提高公积金各项惠民利企政策知晓度。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完成信息系统(软件)升级项目(第一期)的测试、培训、上线及验收;完成业务终端配套产品采购及国产化适配应用;完成门户网站IPv6升级改造;开展年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利用电子稽查工具持续推进疑点数据治理。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中心1人被评为四川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先进个人;中心1人被评为2022年雅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个人;中心被评为雅安市2022年度“一网通办”先进集体;直属管理部、芦山管理部多次荣获“先进服务窗口”“党员示范窗口”“优秀服务窗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岗位”称号,中心多名职工荣获“政务服务明星”称号。

(七)当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专题: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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