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2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太原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3年,召开了换届暨五届一次会议,听取了《第四届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了管理情况汇报、归集使用计划、增值收益分配、办公经费预算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授权实施公转商贷款业务的报告》《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中推行金融机构现金保函的报告》《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原市中心,下同)为太原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设置22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以及12个分理处。从业人员322人,其中,在编208人,非在编114人。
山西焦煤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焦煤分中心,下同)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属的社保服务中心内设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处级编制单位,设8个科,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4人,在编74人。
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下同)为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从业人员39人,其中,在编13人,非在编2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3662家,净增单位2588家;新开户职工12.24万人,净增职工4.02万人;实缴单位19494家,实缴职工124.62万人,缴存额237.5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10%、3.33%、8.98%。2023年末,缴存总额2078.1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90%;缴存余额760.95亿元,同比增长7.6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太原市中心4家、焦煤分中心2家、省直分中心1家。
(二)提取:2023年,46.8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3.51亿元,同比增长38.2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27%,比上年增加16.37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317.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1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太原市中心:2023年11月,中心解除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单缴存职工恢复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恢复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焦煤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省直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4万笔80.2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7.45%、14.38%。其中, 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8万笔71.09亿元,焦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6.61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 万笔2.54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8.87亿元。其中,太原市中心100.22亿元,焦煤分中心7.05亿元,省直分中心1.60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64万笔1021.61亿元,贷款余额579.1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81%、8.52%、-4.7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11%,比上年末减少9.8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太原市中心16家、焦煤分中心6家、省直分中心1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3586笔14.05亿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0.61亿元,异地贷款余额88.21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424笔32.07亿元,当年贴息额0元。其中,太原市中心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797笔29.10亿元,当年赎回1098笔7.01亿元;焦煤分中心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27笔2.97亿元,当年未赎回。2023年末,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24.67亿元。
(四)融资:2023年,太原市中心归还融资借款23.80亿元。2023年末,太原市中心融资借款总额144.60亿元,已全部还清。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95.06亿元。其中,活期0.3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1.85亿元,1年以上定期95.4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7.4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6.11%,比上年末减少9.8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34440.30万元,同比下降1.32%。其中,太原市中心203189.90万元,焦煤分中心24777.28万元,省直分中心6473.12万元;存款利息46592.8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7704.01万元,其他143.4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23850.30万元,同比下降5.70%。其中,太原市中心106984.89万元,焦煤分中心13018.98万元,省直分中心3846.4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1025.1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162.99万元,其他3662.12万元(其中,太原市中心融资借款利息支出3502.7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10590.00万元,同比增长4.09%。其中,太原市中心96205.01万元,焦煤分中心11758.30万元,省直分中心2626.69万元;增值收益率1.50%,比上年减少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因贷款余额降低,太原市中心年末从贷款风险准备金冲回2913.25万元到可供分配的增值收益。2023年,提取管理费用12321.6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1181.57万元。
2023年,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834.71万元,其中,太原市中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029.15万元,焦煤分中心上缴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805.56万元。
2023年末,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3953.19万元。其中,太原市中心提取663751.73万元,焦煤分中心提取126680.40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3521.0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1073.44万元,同比增长12.94%。其中,人员经费7096.72万元,公用经费502.52万元,专项经费3474.20万元。
太原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916.0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463.16万元、439.49万元、3013.39万元;焦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670.0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09.37万元、46.19万元、214.51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87.3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24.19万元、16.84万元、246.3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271.17万元,逾期率1.43‰,其中,太原市中心1.51‰,焦煤分中心0.44‰,省直分中心1.2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2164.38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85%,国有企业占47.75%,城镇集体企业占2.35%,外商投资企业占4.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1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4%,灵活就业人员占1.58%,其他占1.21%;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12%,国有企业占22.53%,城镇集体企业占1.59%,外商投资企业占7.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1%,灵活就业人员占1.48%,其他占1.77%;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1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37%,租赁住房占12.8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3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2%,其他占1.0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60.7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3.58%,比上年末减少0.5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0496.8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24%,90-144(含)平方米占73.50%,144平方米以上占8.26%。购买新房占75.09%,购买二手房占24.53%,其他占0.3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9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0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21%,30岁-40岁(含)占49.84%,40岁-50岁(含)占11.83%,50岁以上占3.1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1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84%;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8.93%,比上年减少1.1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情况。
太原市中心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机制,优化业务服务,拓展业务承办网点,提升业务承载能力,积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新市民等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新开户1795人、实缴1.97万人、缴存额1.23亿元,提取16.03万笔1.06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15.09万笔0.81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24笔2.18亿元。2023年末,灵活就业人员累计开户2.04万人缴存5.54亿元,累计提取3.23亿元,累计发放贷款4440笔14.42亿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太原地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基数:按照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3008元计算, 2023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5752元;月缴存基数下限,太原市中心按照太原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直分中心和焦煤分中心为1980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分档定额标准的通知》(并公积金〔2022〕8号)规定的标准,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2、调整租赁商品住房提取政策。自2023年5月1日起,提高提取额度:六城区范围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5000元/年;三县一市范围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0元/年;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在上述提取金额基础上增加1000元。职工本人及配偶分别在六城区和三县一市缴存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承租人缴存地的提取标准。优化提取频次: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年度提取限额内可以按需分次提取。2023年,太原市中心租赁住房提取17.96万人次,同比增长68.34%;提取金额18.63亿元,同比增长26.87%,减轻了新市民、青年人等无房群体的房租支付压力。
3、解除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2023年11月,经综合研判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和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太原市中心解除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实施稳健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单缴存职工恢复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恢复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进一步加大了对职工住房贷款的支持力度。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3年,持续扎实推进“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紧扣“服务标准落实年”主题,全面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1、扎实开展入企服务。全面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入企服务的通知》,坚持“一企一策”精细服务原则,精准高效服务驻地企业,扎实开展入企服务工作。2023年,太原市中心全年共开展入企服务407次,通过主动上门做宣讲、送政策,为企业和职工提供“点对点”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公积金业务办理中遇到的困难,聚焦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2、积极推行“亮码可办”工作。为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需求,进一步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在“跨省通办”过程中的作用,太原市中心积极推动办事群众通过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获取“业务办理电子码”,实现《个人信息表》相关信息的在线查验,减少纸质证明提供。2023年,太原市中心办理“亮码可办”相关业务681笔,有效解决了缴存职工异地办事“往返跑”“两地跑”的难题。
3、扩大“提取资金支付银行”范围。在现有使用交通银行联名卡提取公积金的基础上,太原市中心将“提取资金支付银行”拓宽到所有归集行,提供更多选择满足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用卡的个性化需求。截至年末,新政执行两个月以来,缴存职工累计新绑卡2.20万张,提取金额4.10亿元,打破了提取业务缴存地域限制,便捷了“跨省通办”提取业务办理,进一步实现了提取业务“全程网办、全域通办”。
4、全力推进数据互联互通。为推进住房公积金数据深层应用,推动“信用+公积金”业务不断发展,太原市中心加强与商业银行的数据互联共享工作,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数据授信,方便缴存人办理个人信用卡、个人消费贷等金融增值服务。2023年,针对提出数据共享申请的9家银行,已与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晋商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实现数据共享,下一步将按照成熟一家推进一家的原则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5、通过“一网通办”实现区域内异地贷款证明信息互认。成立太原市推动山西中部城市群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工作专班,印发推进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方案,通过“一网通办”提升了异地贷款业务办理效率,提高了跨区域便利共享水平,太原市中心全年发放省内异地贷款6.07亿元。
6、完成住房公积金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事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太原市员工录用和灵活就业“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试行)》和《太原市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太原市中心配合市行政审批局、市人社局完成了企业开办和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件事一次办”,助力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提档升级。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太原市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社会建设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出台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全年开发上线了公转商贷款、贷款逾期管控、征信管理、扩大提取银行卡范围、共享公积金数据5个功能模块,开通了逾期借款人智能催收提醒服务,修改更新业务需求2119个;全力推进好差评数据报送工作,报送数据位居全市各部门前列,有力支撑了我市政务服务数据采集工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太原市中心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被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优秀单位”;
2. 太原市中心被太原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标兵”;
3. 太原市中心被太原市委、市政府、太原警备区授予“太原市双拥模范单位”;
4. 太原市中心在市政府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月和10月办结事项市民满意度调查中位列市直单位第一名;
5. 太原市中心工作人员苏琦被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评为“山西省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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