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2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成都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1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成都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及增值收益分配情况和2023年计划及增值收益分配预案》《成都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2022年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计划》,书面审议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成德眉资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有关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的通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成都市政府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16个正处级内设机构,7个正处级业务经办管理机构(分中心),业务经办管理机构下设22个正科级业务经办机构(服务部)。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级分中心)、四川石油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石油分中心)加挂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牌子,在授权管理下独立运作。从业人员561人,其中,在编198人,非在编36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3,415家,净增单位14,721家;新开户职工53.48万人,净增职工11.82万人;实缴单位117,892家,实缴职工460.45万人,缴存额801.9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27%、2.63%、8.95%。2023年末,缴存总额6,238.2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75%;缴存余额2,118.96亿元,同比增长7.6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3年,208.9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51.46亿元,同比增长16.8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1.23%,比上年增加5.52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4,119.3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7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最高额度80万元、二套房最高额度7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49万笔353.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5%、4.0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99万笔328.93亿元,省级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6万笔21.63亿元,石油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2.73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3.47亿元。其中,市中心170.31亿元,省级分中心22.60亿元,石油分中心0.56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5.59万笔3,082.99亿元,贷款余额1,837.9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9.59%、12.94%、9.5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74%,比上年末增加1.4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1,556笔649,130.3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785,853.2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696,301.8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65.06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19笔13,352.20万元,累计贴息621.45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未购买国债,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16.81亿元。其中,活期0.3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1.00亿元,1年以上定期158.6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6.8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74%,比上年末增加1.4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653,521.06万元,同比增长3.53%。其中,市中心558,158.06万元,省级分中心77,747.79万元,石油分中心17,615.21万元;存款利息87,083.5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66,408.85万元,其他28.6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324,559.56万元,同比增长9.31%。其中,市中心276,266.06万元,省级分中心40,428.17万元,石油分中心7,865.3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08,115.11万元,归集手续费175.1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203.74万元,其他65.5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328,961.50万元,同比下降1.60%。其中,市中心281,892.00万元,省级分中心37,319.62万元,石油分中心9,749.88万元;增值收益率1.61%,比上年减少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实际分配增值收益328,822.23万元。其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474.9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266.2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1,081.05万元。按现行财务管理办法,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补贴无增值收益分配项目,故2023年灵缴部分的增值收益对贷款风险准备金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进行分配,灵缴缴存补贴139.27万元暂列待分配增值收益。
2023年,上交管理费用20,174.96万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9,647.9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市财政252,303.18万元,省级分中心上缴省财政28,439.41万元,石油分中心上缴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8,905.34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7,463.3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83,424.48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825,117.86万元,省级分中心提取211,609.81万元,石油分中心提取46,696.8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1,177.66万元,同比增长1.48%。其中,人员经费13,280.73万元,公用经费837.83万元,专项经费7,059.10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726.3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974.90万元、510.41万元、6,240.99万元;省级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11.4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94.61万元、309.17万元、807.68万元;石油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39.9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11.22万元、18.25万元、10.4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14.75万元,逾期率0.07‰,其中,市中心0.06‰,省级分中心0.1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3,975.38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45%,国有企业占9.75%,城镇集体企业占0.36%,外商投资企业占6.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9%,灵活就业人员占0.75%,其他占3.64%;中、低收入占95.50%,高收入占4.5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31%,国有企业占5.32%,城镇集体企业占0.14%,外商投资企业占8.9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2%,灵活就业人员占3.16%,其他占5.18%;中、低收入占98.97%,高收入占1.0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4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90%,租赁住房占6.1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3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72%,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3.3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3.83%,高收入占6.1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25.6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5.88%,比上年末增加0.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45,495.3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12%,90-144(含)平方米占61.83%,144平方米以上占8.05%。购买新房占49.61%,购买二手房占49.78%,其他占0.6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7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2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62%,30岁-40岁(含)占45.48%,40岁-50岁(含)占10.99%,50岁以上占1.9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6.4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3.57%;中、低收入占91.33%,高收入占8.67%。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7.88%,比上年减少2.4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解决缴存人基本住房问题
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大幅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实行“按月按季均可提”“掌上办”“自动审批”等便利措施,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域建立按月直付房租新模式,实现押金减半、租金打折。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加大对缴存人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力度,优化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二手房房屋价值认定标准,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配合做好保交楼工作,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深化试点探索,研究优化异地权益转移接续、新增互认互贷等内容,优化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贷款风险防控指引和实施细则,新增委托扣款缴款功能,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开展“三进一入”送政策上门服务600余次,为3万余人提供政策咨询。截至2023年末,累计开户10.88万人、实缴5.76万人、缴存额3.30亿元。大力支持灵缴人员稳业安居,累计住房消费提取3,801.87万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05笔、6.71亿元,其中发放首套房贷款笔数占比76.21%,试点成果入选成都市“十大法治政府建设创新项目”。
(三)推进住房公积金区域协同发展
1.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扎实推进。强化成渝双核联动联建,联合重庆中心共同打造跨区域高质量发展示范,相关内容被纳入两地首批7个合作协议之一。协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成渝携手开展试点”被列入2022年《成渝双核联动典型案例汇编》首批8个案例之一,获2023年全市创新项目第10名。
2.成德眉资住房公积金同城化发展整体成势。推动四市公积金融合发展,深化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措施,创新推出“出具企业上市用合规缴存证明”等2个自选跨域通办事项,形成政策同城、试点共进、数据互联、服务共享的新局面。
3.住房公积金结对互助发展走深走实。深化与西藏“结对子”,与日喀则中心建立一对一定点帮扶机制,重点开展降低个贷逾期工作。助力“五区共兴”,加强和甘孜中心业务互帮、生活互助,促进与绵阳、攀枝花等市政策互通、业务互认。
(四)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
1.市中心深度融入智慧蓉城建设,推进“全业务线上服务”,推动与住建、人社等8个部门、40余家金融机构实时交互数据,实现22个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在“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网上业务大厅、天府市民云、天府蓉易办等7个线上渠道推广使用,业务网办率实现95%以上。数字人民币实现全业务场景应用,被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评选为“2023年四川省辖区数字人民币试点优秀典型案例”。
2.省级分中心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省市监局、市房管局等15家单位数据互通,加快推进更广泛的共享数据核验、互联网信息核查,全程网办率达94%。在全省率先开展“区块链+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开通“天府通办”区块链专区,全面推行无纸化证明和7×24小时服务,建设项目获得“第二届四川省数智化工匠人才大赛优秀案例”。
(五)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1.市中心构建企业“全周期服务”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锁定目标企业,加大缴存扩面力度,在企业初创期提供建制指导,与银行联动开展230余场专场服务、700余次上门服务、3.2万人次“一对一”服务。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新增“租房提取”“提前退休提取”2项高频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实现13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16项服务事项“川渝通办”、6项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推广“亮码可办”服务更多缴存人。创新数字移动终端服务,覆盖缴存、提取30个事项,建立“流动服务驿站”,切实让8.5万铁路职工感受“足不出户”带来的业务办理便捷。拓展自助终端机办理事项,新增“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重新就业提取”“离退休提取”“提前还款”3项高频业务自助办理。落实“亲清在线”要求,推动12329助企快线高效运行,服务举措获评“2023年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2.省级分中心积极推动“企业开办一件事”等6项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推动“租赁住房提取”等3项业务实现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中心线上等渠道7×24小时“零材料”“零跑腿”“全天候”办理。实现高频服务事项在“天府通办”“自助办”“掌上办”应用,有效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利用大数据延伸服务触角,打造便民利企服务新模式,推广应用智能机器人应答、智能客服等技术。利用12345全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人工座席服务,广泛收集群众意见,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热线累计接听6万余次。
3.石油分中心落实“放管服”改革,简化职工提取办理要件和流程,针对油气田一线职工,组织银行到现场开展贷款“一站式”服务。
(六)当年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当年缴存基数上限。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3〕4号),将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9,353元。缴存基数下限保持不变,分区域为2,100元和1,970元。
2.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和开展按月直付房租。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3〕1号),一是将已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提取额度调整为最高1,800元/月,二是将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额度调整为1,000元/月。出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公积金〔2023〕36号),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域开展按月直付房租试点。
3.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和再交易房住房价值认定标准。出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成公积金〔2023〕47号),一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为依据。二是再交易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价值以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款、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两者中的低值认定。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强化为民服务意识,积极推进“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市中心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80个,其中三八红旗手1个、先进集体和个人54个;省级分中心获得省直部门先进集体和个人10个。
(八)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受理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案件中,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8笔,执行金额90.02万元。
注释:
本报告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存在与上年报告有关数据勾稽不等的情况,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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