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肇庆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肇庆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送审稿);
2.审议《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请示》;
3.审议《肇庆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归集使用计划》(送审稿);
4.审议《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使用政策的通知》(代拟稿)。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肇庆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6人,其中,在编45人,非在编9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769家,净增单位337家;新开户职工7.38万人,净增职工3.47万人;实缴单位5460家,实缴职工36.95万人,缴存额53.5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58%、10.35%、8.26%。2023年末,缴存总额449.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51%;缴存余额107.91亿元,同比增长8.8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
(二)提取:2023年,17.5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4.74亿元,同比增长9.7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3.55%,比上年增加1.1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341.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0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6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8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6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 万笔4.2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5.95%、22.48%。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82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43万笔161.85亿元,贷款余额84.5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63%、增加2.69%、减少6.1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37%,比上年末减少12.5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6笔353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4970.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3609.4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3年,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3年,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5.45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5亿元,1年以上定期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4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8.37%,比上年末减少12.5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2047.39万元,同比增长1.57%。其中,存款利息3566.4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8471.2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9.7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9399.79万元,同比增长5.20%。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594.68万元,归集手续费2605.6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22.43万元,其他 -222.9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2647.60万元,同比下降3.52%。增值收益率1.22%,比上年下降0.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45.7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101.87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545.7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274.08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315.1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098.0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331.48万元,同比增长22.99%。其中,人员经费1193.06万元,公用经费75.57万元,专项经费1062.8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173.95万元,逾期率1.3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315.15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3年,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33%,国有企业占11.09%,城镇集体企业占0.64%,外商投资企业占2.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5%,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7.04%;中、低收入占98.98%,高收入占1.0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82%,国有企业占3.71%,城镇集体企业占0.13%,外商投资企业占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7.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5%,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0.01%;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3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0.34%,租赁住房占3.8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3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3.1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73%,高收入占1.2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2.6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7.1%,比上年末减少0.6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317.4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45%,90-144(含)平方米占88.14%,144平方米以上占5.41%。购买新房占82.3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7.6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2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7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0.16%,30岁-40岁(含)占33.95%,40岁-50岁(含)占13.22%,50岁以上占2.6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0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95%;中、低收入占99.42%,高收入占0.58%。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6.89%,比上年减少5.3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努力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根据目前我市有关政策,在我市无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相隔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人每月最高可申请600元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两年所交租金。为方便群众办事,打造多种服务方式,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肇庆公积金”、“粤省事”小程序或APP、“网上办事大厅”、“跨省通办”等方式办理,减少临柜次数、提高办事效率。2023年全年,共办理租房提取46984笔,提取金额17199.69万元。
2.加大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力度。根据《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使用政策的通知》,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套预售商品房首付款,且提高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023年,本市共发放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1583笔,放贷金额为3.51亿元,本市暂无共有产权住房,故暂无此项贷款。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3年6月30日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由22948元调整为24329.25元,缴存基数下限仍维持1720元不变。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选择,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一致,一个单位只能够选择一个比例。
2.2023年9月28日印发《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使用政策的通知》,采取4条措施:(1)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缴存职工在我市辖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人每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500元/月提高至600元/月,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须留存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0%的资金;(2)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套预售商品房首付款。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首付款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划至该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商品房《购房认购书》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总房款30%,并须留存本人现存公积金账户余额10%的资金;(3)提高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作以下调整:市直及端州区28万元/人,56万元/家庭(只限夫妻);高要、鼎湖、四会、高新区26万元/人,52万元/家庭(只限夫妻);德庆、怀集、封开、广宁22万元/人,44万元/家庭(只限夫妻);(4)支持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我市公积金个贷率不超过85%的前提下,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我市工作、创业、生活的缴存人,在我市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2023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仍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要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下(含5年)2.6%,5年期以上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下(含5年)3.025%和5年以上3.5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2023年,为切实满足职工异地办事需求,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跨省通办”现由12项服务事项增加至13项,新增1项服务事项是“提前退休提取”。2023年,“跨省通办”共办结各项业务2358905笔,其中代收代办和两地联办共34060笔、全程网办办结2324845笔。
2.整合公积金业务服务渠道,大力推进网厅、大厅“两厅融合”,企业办理缴存业务实现“零手工、零表格、一站式”目标,单位经办人不受时间或地点限制,汇缴、补缴、修改单位信息等43项归集业务事项可全程网办,大大提升住房公积金开户便利度。同时,中心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密切合作、协同联动,实现企业注册和住房公积金开户业务“一网通办”,成为“广东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五项业务事项之一,截至12月底,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415家。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为建设我市数字公积金,我中心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推进业务流程优化、模式创新,打造全系统业务协同、全方位数据赋能、高频业务线上服务的数字化发展新模式。
1.政务服务跑出加速度。截至2023年底,我中心粤省事本地服务上线34项;“粤智助”特色事项上线14项。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我中心共87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73项已实现在线申办,政务事项可网办率高达84%。我中心以数字化为指引,持续提升数字政务水平,推动惠民服务从“可办”向“好办”转变。
2.加“码”落实惠民举措。以往,职工办理异地贷款等业务时,需开具缴存地证明,免不了两地奔波。我中心推出“亮码可办”,依托国家平台,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在线生成异地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3.加强政银联动合作,创新服务提供方式。对接工商银行肇庆分行e企付系统,实现线上缴存自动入账,节省企业到柜台办理业务时间和成本。与建设银行肇庆分行合作,推动数字人民币与住房公积金业务深度融合,将数字人民币技术应用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流程中,进一步丰富住房公积金业务结算方式。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3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没有发生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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