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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4-0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西安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西安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西安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监管情况的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建议和编制说明的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委托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请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情况的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有关情况的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情况的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关中平原城市群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有关情况的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内设10个处室,13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西铁分中心和西咸新区分中心),从业人员252人,其中,在编172人,非在编80人。另有省直分中心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的事业单位,从业人员128人,其中,在编47人,非在编81人;长庆油田分中心为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管理的企业单位,从业人员17人,其中在编17人。目前,全部从业人员397人,其中,在编236人,非在编16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5762家,净增单位9029家;新开户职工36.13万人,净增职工14.74万人;实缴单位55532家,实缴职工275.93万人,缴存额502.8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42%、5.64%、11.66%。2023年末,缴存总额3747.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0%;缴存余额1503.06亿元,同比增长11.0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8家。

(二)提取:2023年,128.7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53.28亿元,同比增长29.1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26%,比上年增长9.51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2244.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6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5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52万笔356.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3.66%、47.1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3万笔276.99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4万笔69.24亿元,长庆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10.11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5.29亿元。其中,市中心103.18亿元,省直分中心26.89亿元,长庆油田分中心5.22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12万笔2031.36亿元,贷款余额1329.4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1.85%、21.27%、19.9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45%,比上年末增加6.5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8252笔55.04亿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42.06亿元,异地贷款余额217.76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2023年,未购买国债,兑付国债1.75亿元。2023年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97.04亿元。其中,活期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2.90亿元,1年以上定期130.7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3.3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8.45%,比上年末增加6.4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447493.26万元,同比增长10.48%。其中,市中心328985.18万元,省直分中心82709.08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35799.00万元;存款利息66367.4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80953.10万元,国债利息143.03万元,其他29.7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51856.56万元,同比增长12.58%。其中,市中心190391.23万元,省直分中心45304.28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16161.05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5444.36万元,归集手续费17362.7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246.64万元,其他1802.8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95636.70万元,同比增长7.88%。其中,市中心138593.95万元,省直分中心37404.80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19637.95万元;增值收益率1.37%,比上年减少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105.4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031.9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0499.32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713.7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4890.21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31478.31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26503.90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上缴6908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6854.2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77232.90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869034.81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190232.95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提取117965.1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1975.61万元,同比增长6.65%。其中,人员经费7979.59万元,公用经费759.96万元,专项经费3236.06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296.4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763.56万元、440.37万元、2092.56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432.9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16.78万元、185.09万元、831.12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46.1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99.25万元、134.50万元、312.3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89.41万元,逾期率0.05‰。其中,市中心0.06‰,省直分中心0.04‰,长庆油田分中心0.0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6854.23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35%,国有企业占34.80%,城镇集体企业占0.63%,外商投资企业占7.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5%,灵活就业人员占0.13%,其他占0.87%;中、低收入占97.53%,高收入占2.4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71%,国有企业占18.77%,城镇集体企业占0.46%,外商投资企业占11.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2%,灵活就业人员占0.27%,其他占0.90%;中、低收入占99.59%,高收入占0.4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9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86%,租赁住房占8.1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8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4%,出境定居占1.10%,其他占5.0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68%,高收入占4.3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87.1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74%,比上年末增长1.7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41536.1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98%,90-144(含)平方米占72.76%,144平方米以上占10.26%。购买新房占63.3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88%),购买二手房占36.2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3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2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7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55%,30岁-40岁(含)占44.33%,40岁-50岁(含)占14.35%,50岁以上占2.77%;首次申请贷款占89.8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15%;中、低收入占95.64%,高收入占4.36%。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4.59%,比上年增加22.2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调整情况。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西房金管发〔2023〕2号)要求,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2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上限不高于29483元,下限不低于2160元(鄠邑区、蓝田县和周至县为205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23年8月印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西房金发〔2023〕82号),降低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适用标准。将住房公积金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政策中“最近一年内自付医疗费用已超出西安市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2022年为117932元)”的医疗费用适用标准调整为“最近一年内自付医疗费用已超出西安市全体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22年西安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214元)。

3.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执行标准为1.5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和5年以上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利率5年(含)以下和5年以上分别为3.025%和3.575%。

(二)服务改进及信息化建设情况

1.服务改进情况。中心入驻全市26个政务大厅,在6个异地城市设立公积金专柜,全市186个服务网点,促进“一刻钟政务服务圈”品质显著提升。增加热线专席人员,提高12329、12345公积金专席接通率及服务质量。新增租房和提前退休提取2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增设“跨省通办”窗口,梳理汇编外地市业务政策,方便异地群众办事查阅。开设“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为职工群众提供兜底服务。

2.信息化建设情况。根据《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编制《数字化三年发展规划》,全方位加快推动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持续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数据共享应用,40项业务实现线上办理,全程网办率达到95%。13个服务事项在“秦务员”App全面上线,提取、贷款等业务嵌入西安铁路系统“智慧食堂”App。推动租住公租房提取全程网办,职工群众一次签约、按月提取。应用电子影像、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等技术,推进业务办理“无纸化”和结果反馈“电子化”。实现职工入职、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创新推行“可用不可见”数据共享模式,建立商贷数据共享核查机制的银行达到12家,商贷提取公积金实现线上审核“秒到账”。

(三)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微信公众号荣获陕西省“走好网上群众路线”优秀账号,公众满意度调查在48个市级部门中综合排名第1,被评为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先进单位、决算工作先进单位,6个单位部门分别被评为市直机关“四强”党支部、“五星级”党支部、“党员先锋岗”,区级“文明单位”,5名同志分别被评为“陕西省岗位学雷锋标兵”、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度住房保障工作先进个人,市直机关“党员示范岗”。

(四)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7件,涉及金额389.61万元。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深化归集扩面机制改革。制定《催建催缴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夯实属地责任,建立业务审批综合岗制度,统筹分支机构执法力量。将缴存公积金纳入西安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加速推进城市群融合发展。深化西渭、西商融合发展,举办关中平原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分会,牵头推进14个城市签订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实现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并在提取业务、风险防范、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常态化长效协作机制,全面推动城市群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助力关中平原城市群高质量发展。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9日


专题: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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